第二—章, 集:体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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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六条 《企业职工一》方与企?业就劳动关》系有关事《项,进行集体协商应【当,按照本条例》规定的?程序产生各自的【协商代表和首—席代表?协商代表具体—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!但,每方协商代表—。人数不得少于三【人企业?一方的协商代表【不得多于职工一方】。的协商代表
】
【第七条 》已经建立工会—的企业职工》一方的?协,商代表由本企—业工会选派建立【女职工委员会—的,应当有女性协—商代:表首席?代表由工会主要【负责人担《任
—
? 尚未《建立工会的企—业职工一方》的协商代表》由上级?工会指导《职工:民主推荐并经—本企业半《数以上职工》同意:首,席代表?由协商?代表民主推荐—产生
《
《 企业一【方的协商代表由企】业法定代《表,人指派首席代表由】法定代?表人或者其书—。面委托的人担任
!
,。
— 集体协商双方根】据实际需要可以聘】请本企业以外—的,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!商代:表,但其人数《不得超?过本方?。协商代表《人数的三分之一
】
!集体协商双方—可以更换《本方的协商》代表:更换协商代表应当】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!表产生程序
】
第】八条 协商代表履!行代表职责》的,期限:由被代表方确—定但最?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!为止;因《集体协商《达不成?一,。致或者未能签—订集体合同的—协商代表履》。行代表职《责,的期限为自》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!月,
《
第【。九条: 协商代表应当】履行下列职责
【
,
《 — (?一,)参加集体协商;】
! (二)搜!。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!情况和资料;
【
》 】(三)听取》本方人员的意见回】答本方人员的询问】;
【 : (四】)参: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!理;
》
】 (五)—其他需要《履行的集体协商职】责
【 第》十条 本企业产】生,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!间内参加集体协商】以及在履职》期限内利用不超【。过三个工作日的【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!。集,体协商有关资料【等活动视为提供【了正常劳《。动工资及各项—福利不受影响—
— 《职工一?方的协商代》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!间企业无正当理【由不得变《更其工作岗位—
【 : 第十一条 协】商代表应当履行【下列义务
—
【。 : (《一):维护企业正常的【生产、工作秩序;】
【 : (二【)保守在集体协【商,过程中知悉的企【业的:商业秘密;
【
》 : 》(三)遵守》集,。体协商双方约定【的纪律不《散布协?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!信息
】 《第十二条 》 ,企业在制定、修改】或者决定下》列,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!益的规?章制度?或,者重大事《项时:应,当与:本企业职工一方进】行集体协商后确定
!
《
— (一》)劳动报《酬;:
《
【 , (二《)工作时间;—
?
— 》(三)休息休假;
!
— (】四)劳动《安全卫生《;
?
?
》 《(五:)保险福利;—
,
《
!(六)职工》。。培训;?
:
?
, : (【七)劳动纪律;
】
《
— (八)劳动定!额;
【。
《 (九)】法律法规规定的【其他内?容
【 ? 企业应当》就职工工资水—平、工资调整机制】与本企业职工一【方进行集体协商
!
》 ?。企业职工《一方可以就涉及职】工利益?的事项要求企业【与其进行《集,。体协商
《
?
,
? 第十《三条 集体协【商双方的任何一方】。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!形式提出进行集【体协商?的建议另一》方在收到《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!起十五?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!复拒绝集体协商【的应当有正当—的理由
—。
《 , 集体协》商的:任何一方因下列【事项向对方提出集】体协:商建议?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!者,拖延
】 《 (一—。)需要裁减人员二十!人以上或者》裁减不足二》。十人但?占企业职工总—数百分之十以—上的;
—
】。 (二》。)劳动纠纷导致群】。。体性停工、上访的;!
》。
】。 (三)生产—过程:中发现存在重大【事故隐患或者职业】危害的
》
— 第十《四条 《。已经建立工会的企】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!企业一方提出集体】协商;企业一方建】议开展集《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!业工会提出
【
?
尚未【建立工?。会的企?业由上级工会指导】职工推?举的代表向》企业一方提出集【体协商;企业一【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!的,可以向?。本企业职工》直接提出也可以【向上级工会提—出
》
? 第十五条【 集体协商双【方在正式协商前【应当进行《下列准备工作
【
,
:
》。。 (—一,)自双?。方同:意集体协商》之日起十五日内产】生协商代表并书【面告知对方;
【
【 (【二)协商确定集体协!商的:时,间、地点;
【
— : , (三)搜集与!本次:集,体协:商议题?。有关:。的情况和资料—;
:
— (】四,)听:取各:有关方面《。对本次集体协—商的意见和》建,。议;
《
【。 (五)】了解与集体协商议】题有关的法律—、法规和其他有关】规定;
》
— —。(六)草拟集体协】商,议题的解决》方案;
】
】 (七)《其他需要准备的工】作
:
】 第:十六条 集体协商!会议由协商》。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!持提出协商》议题的一方》应当就议题的—具体内容以及解【。决,方,案,。作出说明
》
《
, ? 集体协《商会议应《当做好会《议记录协商》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!会议记录上》签字
》
协商!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!题相关的事项—要求对方《提供相应的》资料和说明》
】 :第十:七条 上级工【会组织应当》指,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!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!以派:员,观察:职工一方与企业【的集体协商》活动
》
第十!八条 企业合【。。并、分?立、重组的合并【、,分立、?重组后的企业应当】就集体合《同继续履行事宜【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!。协商协商一》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!继续履行;协—商不一致的企业与】职,工,一方应当《就与劳?动关系有关的事项】重新进行集体协商】
?
第十!九条 ? 在:进行集?体,协商期?间企:业及其职工应当【维护本企《。业正常的生》产、: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!何影响生产、—工,作秩序或者社会稳】定的行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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