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《。集体协商
—
:
【。 第六条 企业】职,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!。。关系有关事项进【行集体协《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!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!协商代?表和首席代表协【商,代表:具体人?数由双方协商确【定但每方协商代表】人数:不得少于三人—。。企业:一方的协商代—表不得?多于职?工一方的协商—。代表
》
,
第【七条 已经建【。立工会的企》业职工一方的协商】代表由本企业—工,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!员会的应当有女【。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!由工会主要》负责:人担:任
!。 尚未建立工会】。的企:业,职工一方的协—商代表由上级—工会指导职工民主】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!以上:职工同意首席代【表由协商代表民主】推荐:产生
【
企—业一方的《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!代表:人指:派,首,席代:表由:法定代?表人或者其》书面:委托的人担任
】。
:
集【体协商双《方根据实际需要【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!的专业人员担—任本方?协商代表《但其人数不》得超过本方协商【代表人数《的三分之《一,
! ,集体:协,商双方可以更换本】方的协商代表更换】协,。商代表应当遵—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!产生程?序
!。 第八条 协】商代表履行代表【职责的期限》由被代表方确定【但最长至集体—合同期满时为止;】因集体协商达不成】一致或者未》能签订集体》合,同的协商代表履【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!自担任协商代表起】六个月
》
《 : 第九条 协】商代:表应当履行下列职】责
】。 , , (一)参!加,集体协商;
【
?
— (二)搜集与!集体协商有》关的情况和资料【;,
【 (】三)听取本方人员】的意见回答本—方人员的询问;
】
】 , (》四)参加集》体协商争议》的处理?;
! 》 ,(五)其他需要履行!的集体?协商职责
【
第】十条 本企业产】生的协商代表在【工作时间内》参,。加集体协商以—及在履职期》限内利用不超—过三个工作》日的工作时间从事】搜集与集体》协商:有关资料等》。活动视?为提供了正常—劳,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!受影响
【
职【工一方?。。的协:商代:表在履行代》表职责期间企业【无,正当理由《。不得变更其工作岗】。位
】 , 第十一条 【。 协商代表》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
】 ,。 : : : (一)维护企业正!常的生?产、工作秩序;
!
?
— (二)保守】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!。悉的企业的》商业秘密;
!
》 (三【)遵守集体协—商双: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!协商过程中》不宜外传的信息
】
《
, 第》。十二条 》企业在?制定、修《改或:者决定?。下列直接涉》。及职工切身》利益的规章制度【。或者重大事项时【应当与本企业职工】一方进?行集体协商后确定
!
》 《 (》一)劳动报》。酬;
【
《 (二)工!作时间;
》
! ? (:三)休息休假;【
?
:
—。 (四)劳【动,安全卫生《;
! 》。 (:五)保险福利;【
《
! (六)职工培训;!
:
《。 【 (七)劳动纪律;!
! (八)劳!动定额;《
】 》 (九)《法律法?规,规定的其《他内容
】
? 企业应当就职工!工资水平、工资调】整机制与本企业职】工一方进行集体【协商
?
,。
企!业职工一方可以【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!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!。集体协?商
?
】第十三条 —集体协商双方的【任何一方《均可以向对方—以,书面形式提出进行】集体协商的建—议另一?方在收到集体协【商建议书《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应当给予书面答【复拒绝集《体协商?的应当有正当的【理由
?
》 集体—协商的任何一方【因下: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!体协商建议》的另:一方不得拒绝—。或者拖延《。
!。。 (一)】需,要裁减人员》二十人以上或者【裁减不足二十人【但占企业职》工总数百分之—十以上的;
【
【 《 (二?)劳动纠《纷,导致:群体性停工》、上访的《;
》
— (三)生产!过程中发现存—在重大事《故隐患?或者职业危害—。的
】 , 第十四》条 已经建立【工会的企业由—工会代表职工向【企业一方提出集体】协商;企业一—方建议?开展集体协商的【应当向本企》业工会提出
—
,
【 尚未建立》工会:的企业由上级—工会指导职工推【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!提出:集体协商;企业一方!建议开展《集体协商《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!直,接提出也可以—向上级工会提出
】
《。
? 第十五条— 集体协》商双方在《正式协商前》应当进行下列准备】工作
—。
】 , (一)自双方同意!集体协商之日—起十五日内产生【协,商代表并《书面告知对方;【
】 : (二)协】。商确定集体协商【的时间、地点;
!
— 《 (?三,)搜集?与本次集体协—商议题有关》的情况和资料—。;
! ? (四》)听取各有关方面对!。。本,次集体协商的—意见和建议;
】
】 : (五)了解【与集体协商议—题有关的法律、法规!和其他有关》规,定;
?。
:
? ? (六)草!拟集体协《商议题?的解决方《案;
!。 , 《 (七《。)其他需要》准备:的,。工作
?
,
,
? 第十六【条 集体协—商会议由协商—。双,方首席代《表,。共同主持《提出协商议题的【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!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!作出说明
—
:
? 集体协—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!记录协商双方首席】代表:应当在会议》记,录上签字
!。
, ? 协商双方可以就】与协商议题相关【的事项要求》对方提供相》应的资料和说明
!
:
第十七!条 : 上级工会组—织应当指《导职工一方与—企业进行集体—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!观察:职工一方与企业的】集体:协商活动
】
》 第十?八条 企》业合并、《分立、?重组:的合并、分立、重组!后的企业《。应当就集《体合同继续履行事】宜与职工一方—进,行集体协商协商【一致的原集体—合同可以继》续履行;协商—不一致?的企业与职工一【方应当就与劳—动关系有关》的事项重新》进行集体协》商
! 第十九条 【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!间企业及其职工【应当维护本企—业正常的生产、工作!。秩序不得采取—任何影响《生产:、工:作秩序?或者社会稳定的【行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