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 !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七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!。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已有》处罚:规定的从《其规定 《 ,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八条【  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轨道交》通企业?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市交通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下》列规定予以》处罚: — 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,)违反?第十四条规》定轨道交通建设不符!合运营功能配置【规,范的未?配,置安全可靠的运营、!服务:设施或者未建设完】善的安全《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!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处二万元以—上二十万元》以,。下罚款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违反:第,十六条、第三—十六条规定未管理】。和维护?好轨:道交:通设施的《。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。处三千元以上三万】元,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违反第十!七条规定未按—。照国家?有关标?。准,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!。、维护轨《道交通导《向标志、安全标【志等运营服》务标志的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,正的处?三千元?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违!反第二十条、—第二十一条规定未】按规定公布或者告】。。示有关事项》或者未按要求—向乘客提供信息【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!;,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一千元?。以上五千元以—下,罚款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违反第二十二条!规定未按《规,定采取管理措施【。的责: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:正的: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)!违反第二《十四条?规定有关工作人员无!证上岗或者工作人员!未规:范服务的责》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五百元以》上二:千元以?下罚款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七)违反第二—十五:条规定在禁止设置区!域内设置商》。业,。网点或者《设置、维护广告设】施、商业网点不符】合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不改:正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三万:元以下的罚款 【 :。 :  :   第四十九条 !。 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条第三款冒用!他人: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!通企业处五十元以】上五百元《以,下罚款;使用伪造】证件:乘车的由轨道交【通企业?移交公安部》门依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法予以处理 】    】 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一条《第一项、第二项、】第,三,项、第四《。项,第,四十一?条规定的轨》。道交通企《业有权对行为人进行!劝阻和制止并移【交公安?部门依法处》罚 —   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三?。十一条?第五项、第六—项、第?。七项、第八》。项、:第九项、第十—项、:第十:一项规定的由轨【道交通?企业:责令改正处》警告或者五十元以】。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,五十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八条【。第一款规定》未经同意或者未【按照同意的作业方】案在安全保护区【内作业的由市—交通:。行政管理《。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处二万元【以上二十《万元以下罚款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一?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条《第一款规定修建妨】。碍行车瞭望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的由【市交:通行政管《理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:种植妨碍行》车,瞭望的树《木的:由市:交通行政管》理部门责令》限期修剪或者迁【移 ?    【 违反?第四十条第》二款规?定向:轨道交通轨道、高】架或者隧道内抛【掷杂物的由市交通】行政管理《。部,门予以警告》并可处五百元以下】罚款  !  : 第五?十二条?  拒绝、妨碍市】。交通行政管理部【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!政执法机构或—者轨:道交通企业的执【。法人员依《法执:行职务违反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】由,公安部门依法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   ! 第:五,十三条  违—反本:条,例规定造成轨道交】通设施损坏的除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罚外还【应当承担相应—的民事赔偿责—任, ,    】 因轨道交通建设或!者运营造成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》。损坏的?由,。轨道交通企业根据】其损坏?程度予以修复或【者给予相应》的,经济赔偿 》。 :     第五!十四条  市交【通,行,政管:。理,部门:及其所属的交通【行政执法机》构,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!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其所【在,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《部门依法给》予,警告、记过》或者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严《重的给予降级—、撤职或者开除处】分: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未依!照本条例规定组【织轨道交通试运营认!定的;?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违法实施轨道交!通安全保护》区作业许可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未】履行安全检查、【安全评价《等安全监管职责的】; 《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其他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行为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