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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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一条 》 (立法目》的):
【 ?为了规范本市—共,。。有产权保《障住:房管理改善城镇【中低: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居】住条件制定本办法
!
!第二条 — (:适用:范围)?。
《
? ,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行?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!障住房的建设—、供应、使用、【退出以及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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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本办法所称—的共有产权》。保,障住房是指符合国】家住房保障有—关规定由政》。府提供政《策,优惠按?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!套型面积《和销售价格》限制:使用范围和处分【。权,利实行政《府与购房人按份共】有产权?面向本市符合规【定条件的城》镇,中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供应的》保障性住《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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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条 》 (?管理职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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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人》民政府设立市住房】保障议事协调机构】负,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!的政策、规划和【计划: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!协调
】。 《市住房保障行—政管理?。部,门是本市共有—产权保障住房—工作的行《政主管部门
!
—区(县)人民政府】。负责组织实施本行】政区:域内:共有:产权:保障住房的建设、】。供应、使用、退出】以及监督管理等工】作区(县)》住房保障行政管【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!内共有产权保障【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!部,。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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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】)人民政府和—街,道办事?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。共有:。产权保障住房的申】请受理、资格审【。核以及相《。关监督管理工作【
《
本市发!展改革、规》划国土、财政、民】政、公安、税务【、金融、《国资、?审计、统计、经济信!。息化:以及监察等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共有《产权保?障住:房管理的《相关工作
》
!第四条 【(住房保障》。实施机构《)
【 市住房保障!行政管?理,部门、区(县)住房!保障行政管理部门】、,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。和街道办事处分【别,明确:。相应机构(以—下,称“住房保障实【施机构”)承—担共有产权保障【住房的事务性工作所!需经费由同级—财政予以保障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