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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预告登《记
【。
: , ?第五十一条》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当事【人可以共同》申请预告登记
】
?
!(一:)预购商《品房以及按照国【家和本市有关规【定进行预购》商品房?的转让;
—。
—。。。 《 (二)》以预购商《品,房设立抵《押及其抵押权的【转,让;
—。
? (三!)以房屋建设工【程设立抵押及其抵押!权的转让;
!。。
? 《 (四)设立、!转让房地产权利的】其他情形
—
》 ?当事人为《保障将来《实现房?地产:权利可?以持预告《登记的约定文—件单方申请预告【登记
【。
: 第五十二【条 建设用地【。使用权?人、:房屋所有权人未经】预告登记的权利【人同意处分该—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!机构不予登记
】
》。 预告登记后】债权消灭或》者自:能够进行房地—产登记之日起—三个:月,内未:申请登?记的预告登记失效
!
,。
【 ,第五十三条》 申请预购商【品,房预告?登记应当提》交,下列文件
【
【 : (?一)申请书;
!
! ,。 ,(二)身份证明;
!
》 《 (三)商】品房预售《合同
《
— , 预购商品房发生】转让或者变更的申请!预告登记时》除提交前款规—定的文件外还应【当提交预购商品房】转让或者变更的【证明文件
》。
—。 : 预购商品房未经预!告登记的或》者不符合国家—和本市?有关规?定进行?预,购商: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!预购商品房转—让的预告登记
【
,。。
?
《 已经预告登—记,的预购?商品房不得重复【办理预告登记
】
— :第五十四《。条 申请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!告登记应当提交下】列文件
《
【 (一】)申请?。书;
】 , 《 (二)身份证!明,;
》
,
? 《 , (:三):商品房?预售合同;
—
— 《 ?(四)抵押担保的】主债权合同;
!
:
? 《 (?五):设,立抵:押权的合同
】
? : 预购商品房【抵押:权发生转让或者【变更的?。申,请预告登记时除提交!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!应当提交《预购商品《房抵押权转让—或者:变更的?证明文件《
》。
: 预购商品【房未经预告登记的】不予:办理预购《商,品房抵押权的预告】登记
】。 第五—十五条? 申请房屋建设】工程:抵押权预告登记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
!
— 【(,一)申请书;—
! 《 (二)身份证明】;
:
《
【 (三)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;
?
?。。。
】 , (四)房屋建设工!程总承包合》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!同,;
【 — (?五)抵押担保的主债!权合同?;
《
】 , (六)设—立抵押权的合同【
》
房屋建设!工程抵押权》发生:转让或者变更的【申请预告登》记时除提交前—款规定?的文件外《还应当提《交房屋建《设工程抵押权转让或!者变:更的证明《文件
》
第五!十六条 经—预告登?。。记的房地产权利【依法终止《或者预告登记—失效的当事》人申请?注销预告登记应当提!交下列文件
—
》 《 (一)申】请书;
—
— (二)】身,份证明;
】
? 》 (三)经预告】登记:的房:地产权利依》法终止或者》。预告登记失》效的证明文件—
】 前款《第三项规定的预告】登记失?效的证?明文件是指预告【登记有关当》。事人的书面约—定或者法院判决、仲!。裁裁决?
! 第五十七条 】符合下列条件的【预告登记、注销预告!登,记的申请应当准予】登记
》
】 (一)申请】。人,是房地产权利—变,动法律文《件记载的当事人;】。
【 》 , (二?),申请登记的房地产】在房地产登》记簿的记载》范围内;
【
,
,
,。 》 : ,(三)不属于本【。条例第二十》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形!
》
? 第?五十八条 房【地产登记《机构应当自受—理预告登记、注销】预告登记申请之【日起七?日内:完,成审核符合规定条】件的应当将有关事】项记载于房》地产登?。记簿并书面通知【当事人;不符合【规定:条,件的:不予:登,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
【 第《五十九条 新【建商品?房所有权初始登记】后预告登记的商品房!预购人应当与房地】产,开发企业共同申请房!地产转移登记
】
》 预《购,商品房设《立抵押的房地产转】移登记后《。其预购商品房抵押】权预:告登记转为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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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第六:十,条 ?。新建房屋所有权初】始登记后《其房屋建设工程【抵押:权,预告登记《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!。记
! 房屋建》设工程抵押权预告登!记转为?房地产?。抵押权登记时其抵押!。。物范围不包括以下】房地产
! : (一】)已经办理预告【登,记的预?购商品房;
!
—。 《(二:)房:。屋所有权初始—登记时已明确—的业主共有房地产】;
:
《。
: : (三【)不属于房》地产开发企业所有】的作为公《益性公共《服务设施的房地产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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