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证:件签发
!
,
第—六十:七条 因家庭户】立户和分户的—由公:安派出所发》给,居民户口簿
—。
— 户主变更的】。。公安派出所应当收回!原居民户口簿—签,发新的居民户口簿
!
:
— 户内人员超出【居民户?。口簿:页数范围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】。发放居民《户口簿续本
】
:。
? 第六十八条 】 公:安派出所对单位【集体户口《、部队集体》户口、社区公—。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!。户口卡
《
?
: 第六十九】条 因家庭矛【盾导:致无法使用居民户口!簿且经公安派出所】说,服无效的经调—查核实后公》安派出所《凭该家庭成》员的:书面申请及相关证】明为其制发》。仅含首页《和其本人户籍信【息的:。居民户?口簿节?本并在常住人口登记!表和: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!相关情况居民户【口簿:节本仅证《。明个人户《籍信息不能用于办】理户:口迁入、恢复—户口:。等事项
】
《 第七十条 — 遗失居民户—。口簿的户内》人员应当及时—到户口所在》地公安派出》所报失经户内所有】人员同?。意公安派出所予以补!发居民户口簿补发后!原居民户口》簿,自然:作废对重新找到【。的,原居民户口簿公安派!出所应?当予以收回》
【 遗失》个人户口卡的应【当及时到《。户,口所在地公安—派出:所报失公安派出所核!。实后予以补发
】
【 第七十一条— 本市范围内【户,口,迁移一律《通过网上迁移—公安派出所不再【签发户?口迁移证《
— 户口迁【往外省?市的公安《派出所应当》按规定?签发户口迁》移证
《
》。 , 第七十》二条 户口迁移】证遗失或者超过有】。效期的?持,证人应当到》原发证公《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!核准后予以补—发或者?。换,发
:
】 第七?十,三条 在》办理相关社》会事务时《难,以用居民户口簿、个!人,户,口卡证明的下列事】项公安?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!证明
《
】。 (一)【户口登?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!证明主要包括—公,民更正或者变更【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!。出生日期、公民身】份号码?等,五项户?口登记项《目内容或者因户【口迁:移凭居民户口—簿无:法证:明的事项;
【
! (《二)注销户口证明】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!、服现役、》加入外国国籍、出国!(境)定居》、被判处徒刑注【销户口或者因重【复(:虚假)户口被注销户!口,。事项;
—
】 (三)历史】。。户籍档案《。等,能够反映《。的曾经同户人员【间的:亲属关?系证明
】
》第七十?四条 能够用居】民,。户口簿、个人—户口卡、居民身【份证或者护照等法】定身份证件证—明的事项公安派出】所不再?开具户籍《证明但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公安—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!开,具户籍证明
】
】 ,。 (一)居—民户口簿、》个人户口卡遗失尚未!补办:的;
—
】 :(二)因家》庭矛盾等《原因无法《获,得居民户口簿经【民,警,。调查确需《开具的;
】
,
!(三)学生》集体:户口、博士后工【作站:。集体户口以及—中央各部委、—各省市驻沪办事【处工作集《体,户口人?员需:要证明户籍信息的
!。
?
,
学生集体!户口人?员需要开具户—籍证明的《应当:由本人持《学校:保卫部门《签发:的证明或者户口【协管员到集体—户所:在地公安派》出所办理
》
》 : 婚姻状况—、文化程度、宗教信!仰、兵役状况—、职业、服务处【所、血型等非公安】机关主?管事项公安派出所不!予开具相关户—籍证明
! , 第七十五【条 ?户,口,所在:地公安派出所—可以凭居民死亡推】断书、居民死亡确认!书,。或者:居民死亡医学—证明书等死亡—。。证明出?具殡葬证
!
:。 本《市,白茅岭、军天湖、上!海、川东4个—。农场人员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!的由其死《亡地或者居住—地公安?派出所出具》殡葬证
《。
》。 外省—市户口人员、港澳】台人员?。在本市死亡》的死亡地或者居住地!派出所可《以凭居民死》亡推断?书、居民《。。死亡:确认书或者》居民死亡医学—证明书等死》亡证明?出具殡葬证
—
— 外国》人或者无国籍人在本!市死亡的市公安局】出入境管理部门【。可以凭居民死—亡推:断书:、,居民死亡确认—书或者居民死—亡医学证明》书,等,死亡证明出具—殡葬证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