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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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二条! 本条例下列用】语的含义《是,
— —。 (一《)生:产经营单位》。是指从事生产—。经,营活动的企业、【个体工商户以及其】。他能:够独立承担》民事责任《的经营性《组织:
】。。 —(二)生《产经营单位主—要负责人是》指生产?经,营单位的法定代表】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!生产经营《最高管理《权限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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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产业?园区是指依法设立】。并由市或者》区、县人民政府【。派出或?者指定机《构管理的工业园区、!高新技术产》业开:发区、保税》区和出口加》工,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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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危【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!物品、危《险,。化学:品、放射《性物品等能够危及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】全的物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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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三—条 国家机关【、,事业单位、人—。民团体、民办非企】业单:位在日常运》营中的?安全作业管理—参,。照执行本条例—法,律、法规《。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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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四【条 本条例—自2012》年1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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