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附!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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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七十二条《 本?条例下?列,用,语,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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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《一):生,。产经营单位》是指:从事生?。产经营?活动的?企,业、个体工商户以】及其他能够独立【承,。担民事责任》的经营性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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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生产经营单位—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!经营单位的法定代】表人和实际负有【本单位生《产经营最高管理权】限的: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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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三:)产业园《。区是指依法设立【并由市或者》区、县人民政府派】。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!的工业园区、—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、保税》。区和出口加工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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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》危险:物,品是指易燃》易爆物品《、危险化学品—、放射性《物,。品等能够危及—人身安全《和财产安全的—物,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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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第七:十,三条 国家机【关、事业单位、【人民团体、民办非企!业单位在日常—运营:中的安全作》业管理参照执行【本条:。。例法律、法规另有】。规定的?。从,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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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四条— 本条例自—2012年1月1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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