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六章 法—。律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二条》  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行为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安全生产法及其他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已有处罚规定的【依照其?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, ,  《   ?生产经营《单位发生生产—安全事故造成他人】人身、财《。产损害的依照—有关法律承担—赔偿责任 !。    《。 第:六十三条  —生产经营单位违反】本条例?。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!定未将安全生产费用!的有关情《况报送备案的由安】全生产监管》部门: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正的《处以五千《。。元以下?的罚款 【 :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四条  生产经】营单:位未按照本》条例:第二:十条:规定配备专》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员的】由安全?生产监?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改正》的责令停产停业【整顿并可以依法处以!。罚,款罚款额按未—配备: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人数计每少—配备一人罚款五千】元, : ,。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五条—  生产经》营单位主要负—责人、?分管:安全生?产的负?责人、?安全:生,产管理人员未按照】本条例第二十一【条的规定《参加: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!格的: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!元以上二万元—。。以,下,的罚款 !    第六十六条!  :生产经营《单位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!。规定:未对从业人员进行】安全生产教育—培训:的由安全生产监【。。管部门责《令,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【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】并可以?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!按未培训从业人【员人数计每》少培训一人罚—款五百元 》 : ,  ?。   第六十七条 ! 生产经营单—位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《八,条第:二款、第《三,款的规定从事危险】作业未签订安全生】产,管理协议或者未【设置作业《现场安全区》域的由安全生—产监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并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】。位和接受《委托的作业单位处】以,五万:元,以上二十万元以下】的,罚款: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八条  】矿山:、建筑施工、危【险物品生产经营【、道:路交通运输、金属冶!炼、船舶修造、装卸!等行业的生产经【营单位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五条的规定未足【。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!抵押金且未》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!任保险的由安全【生产监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》正;:逾期未改正的处以】。一,万元以?上,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:    【 第六?十九条 《 生产经营》。。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!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七条第一项至第!四项的规定从—事禁止?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!管部:门对生产经营—单位处以一万—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。。罚款:对其有关《负责人处以一千元】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 《 ,    — 第七十条  各级!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》的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公务员法、中华】。人,民共和国行政—监察:法等法律、法规【追究行政责任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?责任 —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未?按照规定履》行安:。。全生:产监督管理责任的;! 《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因其失?职、渎?。职行为造《成,重大:生产安全事故隐【患的; 【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未按—照规定?组,织救援或者》玩忽职守《致使人员伤》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!。的,; 》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《对生产安全事—故隐瞒不报》、谎报或者拖延【报告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阻挠、干涉【生产:安全事?故调查处《理或者生产安—全事故责任》追究:的 ?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十一条  》。。当事人?对安全生《产监管部门或者【专,项监管?。部门的具体行政行】为,不服的可以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!议法或者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行政诉—讼法:的规定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—起,。行政诉讼 【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对—具体:行政行?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!提起诉讼又不履【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的安全生产监管】部门:或者专项监管—部门可以申》请人民法院》。强制:执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