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六,章 法律责任 !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二条】  违反本条—。例规定的行为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!产法及其他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已【有,处罚规定的》依照其规《定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  《 , 生:产经营单位发生生】产安全事《故造成他人人身、财!产损害的依照有【关法律承担赔偿【责,任   !  第六十三条【  生产经》营,单位违反《本条例?第十九?条第三?款的规定未》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!关情况报送备案的】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!责令限期《改正:;逾期未改正的处以!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! , :    》 第:六十四条  —生产经营单位—。未按照本条例第【二十条规定配备专职!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的由安—全生产监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正:的责: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!以依法处以罚款【罚款额按未配—备安全?生产:管理人员人数计每】少,配备一人《罚款五千元 【 :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五条  生产—经,营单位主要负责【人、分管安全生产的!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!理人: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二!十一:条的规定参加安【全,培训并经《考核合格的》由安:全生产监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,逾期未改正的处以】五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 》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六条》。  生产经营单【位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二条—的规定未对从—业人:。员,进行安全《生产教育《培训的由安全生【产监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;逾期未改》正的责令停产—停业整?顿并可?以依法处以罚款【罚款额按未》。培训从业《人员:人数计?每少培训一人—罚款五百《元 【   ? 第六十七条 【 ,生,产经营?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八条第二款—、第三款的规定【从事:危险作业《未签订安全生—产管:理协议或者未设置作!业现场安全区—。域的由安全生产监管!部,门责令改正》并可:以,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接!受委:托的作业单位处以五!万元以?上二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】 ,    《第六十八条》  矿山、》建,。筑施:工、危险物》品生产经营、道【路交通?运输、?金属冶?炼、船?舶修造、《。装卸等行《业的生?产经:营单位违反本条【。例第三十五条的【规定未足额存储安】。全生产风险》抵,押金且未投保安全】生产相?关责:任保险的由安全【。生产监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未改正?的处以一万》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,的罚:款 【  :  第六十》。九条  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!关负责人违反—本条例第三》十七条第一项至第】四,项的规定从事禁【止,行为的由安》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!产经营单位处以【一万元以上》三万元以下的罚【。款对其?有关负责《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?下的罚?款 —     第七十条!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—门的工作人员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公务员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行政监察法等】法律:、法规追究》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未按照规定履行!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责—任的; 》 , : 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因》其失职、《渎职行为造成重【大生:产安全?事故隐患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三)发—生生产?。。安全事故未按照规】定组织救《。援或者?玩忽职?守致使?人员伤亡或者财【产损失?扩大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,四)对生产安全事故!。隐瞒不报、谎—。报或者拖延报告【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五)阻挠《、干:涉生:产,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!者,。生产:安全事故责任追究】的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七:十一条  当事人对!安全生产监》管部:门或者专项》监管部门的具体行】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?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!共和国行政诉讼【法的规定申请行【。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:政诉讼? ?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对?具,体行政行为逾期【不申请复议》不提起诉讼又不【履行的?作,出具体行政行为的】安,全生产?监,管部门或者专—。项监管部门可以申请!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