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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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,二十八条 》。 ,。违反本办《法规定负有税收【协助义务《的有关部门和—单位未能有》效开展税收协助【、未及时提供涉税信!息,造,成地方税收》损失的地税部门【应当及时向本级【政府:报告由本级政—府依据有关规—定对有关部门和【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作!出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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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九条 !地税部门违反规【定,擅自:。改变税收征》。收管理范围和税款】入库预算《级次的责令》限期改正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:法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的行政处分】。 第三十条 未经税!务机关依法》委托征收税款—的,责令退还收取—的财物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或【者行政?处罚;致使他人合法!权益受?到损失?的依:法承担?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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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?三十一条 》 ,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!者玩:忽职守不征或—。者,。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!家税收遭受重大【损失构?成,。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!成犯罪的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。
— 税》务人员滥用职—权故意刁难纳—税人、扣缴义务【人的调离税》收,工作:。岗,位并依?法给予?行政:处分 ?第三十二《条 违反《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提前征—收、延?缓征收或《者摊派税款的—由其上?级机关或者行—政监察机《关,。责令:改,正对: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 第三十三—条 违反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规定擅】自作出税《收的:开征、停征或者【减税、免税》、退税、补税以【及,其他同税收法律、行!政法规相抵》触的决定《的,除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税收》征收管理法的—规定撤销其擅自【作出的?决,定外补征《应征未?征税: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!收的:税款并由上》级机关追究直接【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。责任人员《的行政责任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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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四条 》未按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税收征—收管理法规定为纳税!人、扣缴义务人、】检,举人保密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由所在单位或】者有关单《位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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