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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医疗事故的处理【程序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凡【发生:医疗事故或》事件:当事的医务人员【应,立即向本《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!人报告科《室负责?人应随即向本—医,疗,单位负责《人报告民《办医疗机构、个体】开业的医务人—员,、乡村医生对发【生的医疗事》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!行,政部门报告国家【机,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!军队系统的》医疗单?位,还应及时报告其【主管:部门 ? 》  :  病员及其家属】认为:。。是医疗事故或事件】。的可在事故》。或事件发生后的十五!天内向?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!求 【   ? 第:十三条  发生【事故或事《。。件的医疗单位应【。立即指?派专人妥善保管【病人的病历及—有关的原始》资料发?生医:疗事:故或事件之后任何】人不:得,涂改:、伪造、隐慝、销毁!。各种证据但在发生】医疗:事故:或事件?之前上级医师正【常修改病案及抢救】。危,重病员的追》溯补记不能视为涂改!病案任何人不得【哄抢病历及有关档】案资料? —   ? 第十四条 — 医疗单位对—发生的医疗事—故或:事件应立即》组织调查和》处理于一个月内作出!结,论并报告上级—卫生行政部》门 —     个—体开业的医务人【员、乡村医生发【生的医疗事故或【事件由批准开业【的,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!织调查、处理于【二个月内作》出结论 !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五条?  :凡发生医疗事—故或事件临床诊断】不能明确死亡原【因的应按办法第【十条规定进行尸检】病员家属自己—联系尸检所作的结论!不能作为医》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!依据: —    医》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!拒绝进行《尸检或者拖》延尸检时间超过四】。十八小时影》响对死因判定的由】。拒,绝或:拖延的一《方负责 【 ,     尸—检所需的费用一般】由医疗单位支—。付尸体?。运送费、保管—费由:谁支付应根据鉴定结!果确定最终鉴定为医!疗事故的由医—疗单:位支付;《否则由死者家属【或所在单位支付 】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病员及其》家,属和:医,疗单位对医》疗,事故或事件的—确认和处理意见无争!议的经双方在处理决!定书:上签:字,后处理?意见生?效当事人对医疗事故!或事件的确》认,和处理意见有争【议的可?向当地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—委,员会申请鉴定当事人!对鉴:。定和处理意》见不服的可以按照】办法第十一条—规定的程序申—请重新鉴定或向上】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!请复议?。也可以直《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