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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三章 医疗事故【的处理程序 【 《。  ?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凡发生?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!的,医务人员应立即【向本医疗单位的科】室负:责,人报告科室》负责人应《随即向本医疗—单,位负责人报告民【办,医疗机?。构,、个体开业的医务】人员、乡村医—。生,对发生的医》疗事故应立即向当地!卫生行政《。部门报?告,国家机关、企业【事业单?位、军队《系统的医《疗单位还应及时【报告其主管》部门 【     病员及】。其家属认为是医疗事!故或事件的》可在事故或事件发生!后的十五天内—向医疗单位》提,出查处要求 【  》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— 发生事故或事件的!医,疗单位应立即指【派专人妥《善保管病人的—病历及有关的原始】资料发生医疗事故】。或事:件之后?任何人不《得涂改、伪》造,、隐慝?、销毁各种证—据但在发《生医疗事故或事【。。件之前上级医师正常!修改病案及抢—。救危:重病:。员的追溯补》记不能视为涂改病】。案任何人不》。得哄抢病历及有【关档案?资,料 ? 《。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医疗单位对发生】的医疗事故或事件】应立即组织》调查和处理于一个月!内作出结论》并报告上《级卫生行政》部门 》  《   个《体开业的医》务人员、乡村医生发!生,的医疗?事故或事件由批【准开业的卫》生行政?部门负责组织调查、!处理于二个月内作】出结论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?。。五条  凡发生医】疗事故或《事件:临床诊断不》。能明确?死亡原因的应按【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!尸检病员家属—自己联系《尸检所作的结论不能!作,为医疗事《故或事件的鉴定依据! ,  —   医疗单位【或者病员家属拒【绝进行尸检或—者,拖延:。尸检时间《超过四十八小—。时影响对死因判定】的由拒绝或拖延的】一方负?责 — ,    尸》检所需的《费用一般由医疗单】位支付尸《体,。运,。送费、保管》。费由谁支付应—根据鉴定结果—确定:最终鉴定为医—疗事故?的由医疗单》。位支付?;否则由死者家属】或所:在,单位支付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病员】及其家属和医疗【单位对医疗事故【。或事件的确》认和处理《意,见无争议的》经双方?在处:理决定书上》签字后处理意见生效!当事人对《医疗事?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!理意见有争议的可】。向当地医《疗事故技术鉴定【委员:会申请鉴定当—事人对鉴定》和处理意见》不服的可以按照【办法第十一条规【定的:程序申请《重新鉴定或向上一】级卫生行《政部门申请》复议也?。可以直接向人民【法院起诉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