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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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《。条, 用人单位—未,按本条?例的规?定办理?基本:医疗保险《登记、变更登记或】者注销登记的—由劳 动保障—行,政部: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 情节严重【的 对直《接负: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可以处 1000】 元以上 50【00 元以下的罚款!; 情节特别—严重的 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可以处 5000 !。元以上? 10000 【元以下?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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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六十一条 》。 用:人单:位未按本条》例的规定申报应【缴纳的?基本医疗保险—费数额?的由征?收,。机关责令 限—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,任人员可以处 10!00: 元以?上 5000 【元以 下的》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可以处 5000】 元:以上 10000】 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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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》六十二条 用人单!位未:按本:条例规?定的数额、期限缴纳!。和代扣代《缴基:本医:疗,保险费的由征—收 机关责》令限期缴纳欠缴的款!额及利息;逾期仍不!缴纳的?除补缴欠缴》数额外从欠缴—之日起?按日 加《收欠:缴额 2《。‰的:滞纳金但不同—时计缴利息》滞纳金并入基本医】疗保:险统筹基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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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》十三条 》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!。。务、会计《、统计的法》律、法规和国家【。有,关规定伪造、变造】、 谎报《、瞒:报、隐匿、故—意毁灭从业人员名册!、工:资发放表、财务【会计帐册等》资料或者《不设帐册 致使【基本:医疗保险《。费缴费基数无法【确,定的除按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的规》定给予行政处罚、】。纪律处分、 刑事】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!十一条的规定征缴;!迟延缴纳的由征【收机关依照前—。条规定决定》加收滞 纳金并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处 5000 元!以上: 20?000 《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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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四条 — 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:未,按规定给付基—。本医疗保险待—遇的:由,劳动保障《行,政部门责令其 给付!;拒:不给付的《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!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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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定点医疗机】构未按规定》给付基本医》。疗保险待遇的由劳】动保障行政部—门或者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 责令—其给付;拒不—给付的由劳动保【障行:政,部门或者社会保【险经办?机,。构依照有《关规定给予相应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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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!对,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?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检《举、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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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五条 劳动—保障行政《。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征!收机:。关或者社会》保险经?办机:构违反本条》例规定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上—一级行?。政机关责《令其限期改正追回】。。被挪用或者流失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】金; 有违法所【得,。的,没收违?。。法所得并入基本医】疗保:。险统筹基金》;对:其单:位主要负责人、直】接责任人分 别追究!行,政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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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未按规定将基】本医疗保险费记【入个人帐户、统筹】基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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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未按—。规定将基本》医疗保险《基金转入《基本医疗《保险基金财政专户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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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贪污、挪】用基本医疗》保,险基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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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 (四)违》反基本?医疗保险《基,金保:值,增值规定造成—基,金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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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《擅自:减,、免或者《增加用人《。单位和?从业人员应当缴纳】的基本医疗》。保险费的《;
【 — (六《)擅自更改基本医】疗保险待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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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六条— 劳动保障行【。政部门、审计—部门、征收》机关或者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《及其工作人》员,泄露 用人单位商业!秘密的?依照: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?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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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第六十七—。条 定点医疗【机构、定点药店或其!他当事?人采用?下列行为之一—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费!用, 的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应当拒绝】支付基本医疗保【险费用或《者如:数追回已支付的基本!医疗保险《费,。用及: 利息;情节严重】的由劳动《保障行政部门或【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!对有:。。关医疗机构》和药店或者其他当】 事人处以发生【金额 2 》倍的罚?款;构?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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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伪造、】变造医疗保险证【件、医?嘱医案、医疗费凭】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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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!)谎报?、,虚列就医人员名单、!。诊疗项目、治疗【时间、医用材料、】药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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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三)违反政府价格!规,定虚报诊《疗项目、医用材料】和药品?价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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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】八,条 用人单—位或:者其他当事》人对征收《机关或劳动保障【行,政部门?作出的征《收基本?医疗保?险 费及利息、滞纳!金、处罚等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》申请复议、》。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!申请复议、不 提起!。诉讼又不《。履行决定的征收机】关或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?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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