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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章 法律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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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六十条 用人【单位未按本条例的】规定办?。理基本医疗保险登】记,、变更登记或者注】销登记的由》劳 动保障行—政部门责令限—期,改正; 《情节严重的 对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《和其:。他直接责《任,人,员可以处 1—00:0 元以上 —5000 元以下的!罚款; 情》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!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:直接责任人》员可以处 5000! 元:以上 1《00:00 元以下的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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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一条 用人【。单,位未按本条例的规定!申报应缴纳的基【本医疗保险费数额】的由征收机》关责:令 限期改正—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:人员可以处 10】00 元以上 50!00 ?元以 下的罚款;情!节特别严重》的对: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可以处 5000!。 元:以,上 10000【 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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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二条 —用人单位未按—本条例规定的数额、!期限缴?纳和:代扣代缴《。基,本医疗保险费的由】征收 机《关,责令限期缴纳—欠缴的款额及利息】;逾期仍《不缴纳?的除补缴欠缴—数额外从欠》缴之:日,起按日? ,加收欠?缴额: 2‰?的滞纳金但不—同时:计,缴,利息滞纳金并入基本!医疗保险统》筹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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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?三条 用人单【位违反有关财务、会!计,、,统计的法《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!规定伪造《、变造、 谎报、】瞒,。报,。、隐匿、故意—毁灭从业人员—名册、工资》发放表、财》务会计帐《册等资料或者不【设帐册 致使基本】医疗保险费缴—费基数无法》确定的除按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给予行政—处罚、纪律处分【。、 :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!例第:十一条?的规定征缴;迟【延缴纳?的由:征,收机关依《照前:条规定决《。定加收?滞 纳金并对—直接负责的》。主管人?。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 5000 —元以上 20—000 元以—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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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四条 【 ,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未按规定给付基本!医疗保险待遇—的由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责》令其 给付;拒【不给付的对有关责任!人,员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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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定点医疗机构—未按规?定给付基本医—疗保险?待遇的由《。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!保险经办机构— 责令其给》付;拒不给付的由劳!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依照?有关规?定给予相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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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当事人?对处理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》。法申:请行政复议》或者:检举、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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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五条 】 劳动?保障行?政部门、财》政部门、征收—。机关或者社会—保险经办机构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 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由》上一:级行政机关》责,令,其限:期改正追回被挪【用或:者流失的基本医【疗保险?基金:; 有违法所得的没!收违法所得》并入基本《医疗保险统》筹基:金,;对其?单位主要《负责人、直接责任】人分: 别:追究行政责任;构】成,犯罪的?依,法追究?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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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一)未按规定】将基本?医疗:保,。险,费记入个《人帐户、统筹基金】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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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(二)未《按规定将基本医疗】。保,险基金转入基本【医疗保险基》金财政?专,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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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《贪污、?挪用基本医疗保【。险基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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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四《)违反基本医—疗保险基《金保值增值规—定造成?基金损?失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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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五《),擅自:减,、免或者增加—用人单位《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!的基本?医疗保?险费:的;
! 【(六:)擅自更改基—本医疗保险待—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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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六条— 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、审计—部门、征收机关或】者,社会:保险经办《机构及其工作—人员泄露 》用人:单位商业秘密的依】照国家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追究法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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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七条 定点医疗!机构、定点药—店或其他《当事人采用下—列,行为之一骗取基本】医疗保险费用 的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应当拒绝支付—基本医疗《保险:费用或者如》数追回已支付—的基本医《疗保险费用及 【利息;情节严重的由!。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或者其他行】政管理?。部门对有关医—疗机:构和药店或者其他当! 事人处以发生【金额 2《。 倍:的,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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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一)?。伪造:、变造医疗保险【证件、医嘱医—案、医疗费凭证【的;
】 】(,二)谎报、虚—。列就医人员名单、诊!。疗,项目、治疗》时间、医用材料、】药品的?;,
【 ? (三)违】反政:府价格?规定虚报诊》疗项目、医用材料】和药品价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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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十八—条 用人单位【或者其他当事人【对征收机关或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—作出的?征收基本医疗保险】。 费及利息、—滞纳金、处罚—等决定?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。请复议、《提起:行政诉讼逾》期不申请复议—、不 提起诉讼又】不履行决定的征收】机关或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!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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