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则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了控制《人口数量提高人口】素质:改善人口结构保【。障,。人,口,安全实现人口与【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】、环: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!维护公民的》合,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!育法和有关法律、行!政,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条,例 【   ? 第二?条  本条例适用于!户籍或者居住—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,公民以及本省行政】区域内的法人和【其他组织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条》  公?民有生育的权利【。和依法实《行,计划生育的义务夫】妻双方在实行计【。划生育中负》有共同?的责任? :    【 鼓励公民晚婚【。晚育、少生》优生  !   第四条  人!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坚持科学发展【观以:人为:。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!筹解决人《。口问题促《。。进人: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!。统筹协调、依法【管理、优《质,服务、综《合治理、宣传教育与!利益导向相》结合的长效工作机】制 :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《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领导《。。本行: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!人口发展规》划加强行政执法和】技术服务队伍建设】。保障经费投入建【立工:。作协调机制和—。。。信息通报《制度完善目标责【。任考:核健全?基层:管理服务网》络保证?人口与计划》生育法律法规—的实施 —  《 ,  第六条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 ?     】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其《他有关部《门,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负,责,有关的人口与计【划生育工作 !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 工【会、共产主义青年】团,、妇女?联合会、《。计划生育协会等【社会团体《、企业事业单位、村!民委员会《、居: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!协助人民《政府开展人口—与计划生育》工作 【   ?  第八《。条,  县级以上—人口: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应》当依法行政》文明执法查处违【法行:为,时可以调查》取,证组织?技术鉴定但不得侵】犯公民的合法—权益  !   ?人口和计划生—育执法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有关》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,予以配合 !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。 各级人民政府对】在人口与计》。划生育工《作中作出显》著,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予以表彰【和奖励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