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?则
! 第一条【 :为了规范用人—单位的工资支付【行为:,维:护劳动?者获得劳动》报酬的合法权—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及—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!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!例
【 《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本省《行政:。区域内的企》业、个体经济—组织(?以下统称用人单位】)和与之《形成劳?动,关系的劳《动者:
《
》 第三条 省【人民政府根据本省】经济、?社会发展水平,定期!发,。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年!度工资指《导线
】 设区的市】的劳动和社会—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!地的工资水平定【期发布劳动力市【。场工资指导价位【
】 第四《条 用人单位参】照劳动力市场工资】。指导价?位,:在与劳动《。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!,合理确定劳动者】的工:资,但不得低于省】。人民政府发布的当】地最:低工:资标准?
】 用人单》位根据省人民—。政府发布的》工资指?。。导线,结《合本:单位的经济效益,建!立正常的工资增【长机制,逐》步,提高劳动《者的工资水》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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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《 县级以上》劳动和社会》保障行?政部门依照》劳动监察管辖权限负!责用人单位工资支】付的:监察:
— 县》级以上有关部门按】照各自的职责,协助!劳动和?社会保障行政—部门做?好用人单位工资支】付的监察《工,作
】 第六条 各!级工会依法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】。付行为进行监督
!。
《 ? 任何?组织和个人有权【举报和反映工资支】付的: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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