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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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条 为了规范用!人单位的工资支【付行为,维》。护,劳动:者获得劳《动报酬的《。合,法权益,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,。劳动法及有关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,《结合本?省,实际,制《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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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《本条例适《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内》的企业?、个体经济》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!单位)和《与之:形成劳动关系—的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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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》省人民政府根据本】省,经济、社会发展水平!,定期发布最低【工资标准和年度工】资指导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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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【区,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!障行政部门根据当】地的工?资水平定期发布【劳,动力:。。市场工?资指导价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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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用人【单位参照劳动—力,市场工资指导价位,!在,与劳动者平等协【商,的基础上,合理【确定劳动者的工【资,但?不得低于省》。人,民政府发《布的当地最低—工资: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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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位根据省人》民政府发布的工【资指:导线,结《合本单位的经—济效益,建立正常的!工资增长机制,逐】步提高劳动者的【工,资水: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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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【县级以上《劳动和社会保障【行政部门《依照:。劳动监察管辖权【限负责用人单位【工资支付的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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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《有关: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,协助劳】动和社会保障—。行政部门做好用人】单位工?资支付的监察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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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?条 各《级工:。会,。依法对用《人单位工资》支付行为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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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任何?组织和个人有—权,举报和反映》工资支付《的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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