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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》省农村村庄规划【建设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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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于—。修改陕西省农村村庄!规划:建设条例的决定已于!2009年3月2】6日经陕西省第【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。常务委?员会:第七次会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【公布之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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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陕西省人《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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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【9年3月26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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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一、条?例名称修改为—。陕西省乡村规划【建设条?例第二章章名修改为!“乡村规《划”第三章章名修】改,为“乡村建设”【第五章章名修改【为“乡村管理”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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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、,条例中的“农村【。村庄:”均修改为》“乡村”“村庄规】划”均修改为“【乡村规划”“村【。。庄,总体规划《。”,均修改?为,“乡规划《”“村庄建设规【划”均修改》。为“村庄《规划”“村庄—建设”均修改—为“乡村《建设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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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—、第一条修》改为“为了规—范乡村规划的编制实!施和村民住宅的建】设管理?促进:建设生产发展、【。生活: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!容整洁、管理民【主的社会主》义新农村根据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结】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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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第二条增!加第二款“设区【。的市和?县级人民政》府根据?本地经?济社会发展》水平按照《因,地制宜、切》实,可行的原则》确定应当《编制乡规划、村庄】规划:。的区域在确定区域】内,的乡、村庄应—当依照本条例编制规!划规划区内的—乡、村庄和村民住宅!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!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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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第】。。三条:末尾:增加“促进城乡协调!发展:”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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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】、第四条第一款修】改为“县级》以上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乡村?规划和村民住宅建】设的管理工作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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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款修改为“】乡,(镇)人民政府【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乡》村规划的组织—编制和实施以及村】民住宅?建设管理工作并确】定,。专,职管理人员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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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第六条第一!款中的“规》划编制经费”修改】为“规划编制和管】理经费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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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增加第二款“乡【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将乡村《规划编制和管—理经费纳入本—级财:政预算?。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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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删【去,第八条中的“在农村!村庄和村《民住宅规划建设【和管理工《作中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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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!删去第九条》。第一款中《的“:农村:。村庄建设应当—编制:。规划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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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款修改为!“编制?乡村规划《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《划、县域规划、农业!。区划为依据;与土】。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!、小流域治理、【公路建设、环境保护!、扶贫开发》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!合国家和省编制【乡,村规划的技》术规范和标准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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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第十!。二条第一款修改为】“乡:规划在县级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!依据:县,。域规划组织》编制提交乡人民代】表大:会审:议报县级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实施—用于指导村》庄规划的编制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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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款修改为》“乡规划的主—要内:容包:括规划区《范围乡行政区域【内的:村庄发展布局村【。庄规模和发展方【向村庄?和村民住《。宅,的总体?风格村庄的交通、】供,水、排水、供电、通!信、绿化、教—育、卫生、体—育、文化等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】。。施的配置《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!。源和:历史文化遗》产保护、防》灾减灾等的具—体安排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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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增加第三款“乡【人民政府所在地有条!件的可以参照镇的建!设标准提《出规划编制》要求: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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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!、第十三条修改【为“村庄《规划在县级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:门,的指导下由乡(镇】)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并—应当有村民代—表参与经村民会议或!者村民代表会议讨】论同意报县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,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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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庄规划的【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!局,和建筑风格》道,路走向、宽度养【。殖加工等产》业发展用《地供水?、排水、供电、通信!及其他工程管线【和教育、《卫生、体《育、文化、绿—化,、环境卫生等基础】设施:和公共设施》的用地布局和—建设要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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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十二、删去第十【四,。条中的“和村民委员!会”、“《或者专业技术—。人员”?将“聘请”修改【为“委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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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十三、第《。二十:三条中的《“进行村庄建—设应当依据村庄【建设规划制定实施】方案绘制建设—平面图”修改为“】村庄规划实施应当】制定近期建设方案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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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?四、第二十五—条中的“被置换【人”修?改为“被置》换,土地利害关系人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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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第二十六】条修改为《“在乡、《村,庄规划区内进行企】业、乡村基》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!设的建设《。单,位,或者个人《应当向乡(镇)人民!政府提出申请—由乡(镇)人民政】府报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—)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核发乡村建设规】。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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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乡村】建设规划许》可证应当提交下列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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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!请书: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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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有关建设【。项目批准文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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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农民【集体土地《建设用地权属证明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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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经村民—会议或?者村民代表会议【讨论通过的建设用】地使用?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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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:)建设工程设计【。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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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法律、】法规:和规:章规定?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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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符!合乡规划、村庄【规划:要求的应《当核发乡《村,建设规?划,。许可证乡村》建设规?划许可证《有效期为《二,。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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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取得乡村《建,设规划许《可证后?方可办理用》地,审,批手续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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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第!二十七条中的“【应当:先向村民委员会提】出申请经村民会【议或者村民代表【会议讨?论同意”修改为“须!经村:民委员会同意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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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十七、第二十八【条第二?款中的“加强—。管理和业务》指导”修改为“加】。强技术培训和管理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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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第三十条】第一:款中的“工》商企业”《修改为“企》业”并增加“并经】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现场验线后”的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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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款作为第三十—一条第一款并—将其:中的“工商企—业”修?改为“?企业”“竣工后由】业主负?责,组织验收《验收合格后方可交】付使用”修改为“】建设工程竣工后【县级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【自接到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—申请后?二十:个工作日内对—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!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!。具核:实结:果,未经核实合》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!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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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第三十一】条增加第二款“【建设单?。位应当在竣工—验收后?六个月内《向,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报送有关—竣工验收资料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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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、第【三十二条中增加【。“合法权益”的【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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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、】第三十三条》中增加“体现地【域和民俗特色—”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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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十:二、第?三十六条增加第【二款“村庄规划【编制和村民住宅设计!。人员应当《实地考察《充分听取《村民意见《。结合当地《的地域风貌和民俗文!化科学合理的编制村!。庄规:划和设计村》民住宅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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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二,十三、第三十九条】修改为“农村村【民,一户只?。能,拥有一处宅》基地村?民取得新的宅基地建!设,。住,宅的:原有宅基地应当在住!宅建:。成后交回集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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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禁止:违法多占宅基—地禁:止在承包土地中擅】自建:设住宅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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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、!第四十四条》第二款中增加—“或者向《道,路及公共场所—随意排放污水”的内!容并将“《。污水排放《设施”修改为—“污水排放》处理设?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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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对个别文!字表述作了相应修】。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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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决定自—。公布之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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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!西,省农村村庄规划建】设条:例根据本《决定作相应》修正重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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