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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检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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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第五十三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或者乡?、镇人民《代,表大会报告城—乡规划的实》施情:况,并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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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四条 ?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!编制、审《批、实施、修—改的监?督检查监督检查【情况和对违法行为的!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!开供公众查阅和【监督
】 被监督检】。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予以配合不得妨碍】。和阻:挠,城乡规划监》督,检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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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五条 !。 省、设区的—市人民政府建立【城乡规划督察员制】度对:下级:人民政府的城—乡,规划实施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《
— 城乡规划督!察员制度的》具体规定由省—人民政府另行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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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五十六条》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权》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举报或—者控告违《反,城乡规划的行为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,对举报或者控—告应当及时受—理,并组织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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