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 !。第五十三条  各】级,。人民政府应》当,向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?委员会或者乡、镇】人民代表大》会报告?城乡:。规划的实施情况【并接受?监,督  】  : 第五十四条 【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及:其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应当加强对城乡规】划编制、审批、实】施、修改的监督检】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对!违法行为的》处理结果应当依【法公开?供公:众查阅和监》。督 》   《  被监督》检查的单位和个【人应:当予以配合不得【妨碍和阻《挠城乡规划监督检】查活动? 》  :   第五》十五条  省、设区!的市人民《政府建立城》乡规划督察员制【度对下级人民—政,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!况进行监督》检查 ?    】。。 城:乡规划督察员—制度:的具体规定由省人】民政府另行制定 】。 ,。   —。 , 第五十六条  】任何单位和》。。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举—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!规划: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或?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!报或者控《告应当及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】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