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!管,护,
《
《 : 第十六》条, 土地整治—按项目?实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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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!用政府?资金的土地整—治项目实行项—目,法人:、招:标投:标、工程《监理、合同管理【和公:告等制度
】。
土地】。权,利人:自,筹资金和其他—民间资?本参与土地整治【的项目可以参—照本条第二款的【规定执行《
?。
》 第十七条 【 ,项目:。法人根据项目设【计和投资计划—组,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!。实施方案实施方【案应当包括下—列内容
】
!(一)土《地整治的概况—、目标?和任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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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 (二)项目—区土地?利,用现:。状及权属;
!。
】 :(三)拟采用—的土:地整:。治标准和措施—;
》
,
: — (四)土》地整:治实施计划、资金】与进度安排
】
土地!整治项?目实施方案在—项目:所在地进行公—告公告时间不得少】。于十:。日
—。
第十八】条 项目法人应当!依法通过《招标投标方式确定项!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并!。签订合同
【
》 :第十九条 土【地整治后《的耕地耕作》层厚度?、田面平整度、【灌排条?件、土壤养分、道路!通达条件、》土,壤环境质量以及生态!保护:。措施等?应当达到项目设【计要求?
】 第二十条— 土地整治项【目竣工?后,由确定项目的主管】。部门按照项》目设计要求》组,织验:收
【 , : 土:地整治项目竣—工验收合格的项【目法人应当将—整治后的土》地,及形成的田》间道路、农业基【础设:施、林木等》在六十?日内交付土地权利人!
》。。
?。 土地整》治项:。目,竣工:验收不?合格的确《定项目?的主管部《门应当向项目—法人出具书面整改意!。见,项目法人应》当在限期内完—成整改后重新申请】验收
?
】 第二?十一条 《 土地?权利人对整治后【的土地及形》成的田间道路、农】业,基础设施《、,林木等应当制定管护!措施:明确管?护责任和义务
!
《 , , 第二十二条 【 土地整《。。。治后形?成的耕?地应:当,用于农业《生产符合条件—的优先划入基本【农,。田保护范围不得【。随意:改变:用途
【
第二十】三条 整治—国有土地或者集【体所有土地原—土地:。所有权不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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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土地整治项目【竣工验收《后土地权属确需调】整的由土地所有权人!协商解决并依法办】理,土地权属变更登【记手:续;协商不成的由】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,。依法处理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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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二:十,四,条 不得以土【地整治的名义开【采矿产?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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