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!。。设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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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《 县(市、区)人民!。政府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国土资—。源、水利、》农业等部门根—。据土地整治年度计划!按照:资金渠道和》管理权限在划—定的土地《整治项目区》进行立项申》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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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使:用自筹资金和其他】。民间资本进》行土地整治的—由,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国土资】。源主管部门立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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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开发》未确: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!未利用土地的依法由!县,级以上?人民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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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除土地》权利人?自筹资金《。以外使用其他民间】资本进行土地整【治的: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国!土资源?主管部门应》当公告?土地整治项目要求、!双方权利义务—等事项通过公开【、竞争等方式确定】项目实?施人并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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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申报土地整!治项目应当符合下列!。条件
】 ? (一)符!合土地整治》年度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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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土地《相对集?中连:片具备基本农—业,生产条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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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经项目涉及地村】民会议三分之—二以:上成员或者三—分,之二:以上:村民:代表:。同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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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(四:)土地权属》明晰,无土地权【属纠纷
】
, 第》十一条 使用政府!资金进行土地整治】的,规模执行国家和【省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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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使用自《。筹资金和其他民【间资本进行土地整】治的规模由县—(市、区《),。人民:政府确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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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二条 《。。土地整治项目在【立项前应《。当由:确定项目的》主管部门《进行可行性》论证
】 ? 第十三条 【使,用政府资金的土地整!治项目经立项后项】。目申报单位应当依法!通,过招标投标方—式确定设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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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四条 土【地整治项目设计应当!坚持:耕地质量标准兼顾原!有耕地优《质耕作层《的剥离、《保护与利《用,并听取项目所在地】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!土地权利人的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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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? 使用政府资金的】项目设计和预—算,由确定项目的主管部!门会同?同级财政部门—。组,织有关?专家论证后批准【实施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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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土地整治项目设计】。一经确定《不得擅自变更;【确需:变,更的应当由确定项目!的,主管部?门,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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