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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项目立?项与设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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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【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发,展和改革、财—政、国土《资,源、水?利、农业等部门根】据土地整治》年度计划按》照资金渠道和—管理权限在划定【的土地整治项—目区进行立》项申报?
】 使用自筹—资金和?其,他民间资本进—行土:地整:治的由县《(市:。、区:)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主管部《门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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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开发未确定土】地使用权的国—有未利用《。土地的依法由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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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【除土地权利人自筹资!金以外使用》其他民间资本进【。行土地整治的—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应当公】告土地整治项目【要,求、双?方权利义务等事项通!过公开、竞》争等方式确定项目】实施人并《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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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: 申?报土地整治项目应当!符,合下列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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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一)符合土【地整治年度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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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土地相对集中连【片,具备:基,本农业生《产条:件;
】 《 (三)经项!目涉及地村民—会议三?分之二以《上成员或者三分之】二以上村民》。代表同意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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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四)土地权属明!。晰,:。无土地权属》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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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— ,使用:政府资金《进行土地整治的规】模执行国家》。和省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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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!。用自筹资金和其他】民,间资本进行土—地整治的规模—由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—确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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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《 土?地整治项目在立【项前应当《由确定项目的主【管部门进《行可行?性论:证
! 第十三条 【 使用政《府,资金的土地整—治项目经立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】应当依法通》过招标投标方式【确,定设计单位》
【 第十四条 】 土地整《治项目设计应当坚】持耕地质量》。标准兼顾原有耕【地优:质耕:。作层的?剥离、保护》与利用并听取—项目所在《地乡(镇)人—民,政府:、土地权利人的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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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《条 :。 使:用政府资金》的项目设计和预【算由确定《项目的?主管:。部门会同同级财政】部门组?织,有关专家论证后批】准,实施
! 土地》整治:项目设?。计,一,经,确定不得擅自—变更:;确需变更的应【当由确定项目的【。主管部门《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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