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: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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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第三十三》条 擅自设立司】法鉴:定,机构的由市(地)】以上司法《行政:机,关予以取缔并—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?下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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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取!得司法?鉴定许可证或—者司法鉴定人执业证!书从事司法鉴定【活,动的由市(地)以】上司法?行政机关给予警【告可以?并处5000元以】上2万员以下罚款;!有违法所得的没【收违法所得》并处违法《所得1?倍以上3倍以—下罚款
! , 第《三十四条 司法】鉴定机构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市(地《)以上司法》鉴定机关给予警告】可以并处30—00元以《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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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(一?)未按照《第十条规定检—验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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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检验未通】过继续从事司法【鉴定活动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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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超【越核准的业务范围】。从事司法鉴定活【动的:;
! 《 (四)》侦查、?检察、审判机关【设立的司法》鉴定:机构:接,受当事人委托从事有!尝司:法鉴定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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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》五条:。 司法鉴定人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—市(地)《以,。上司法行政机—关给予警告》可以并处《30:00元以《。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!得1倍?以上3倍《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责令停止【。执业3个月以上1】年以下或者由省【司,法行政机《关,吊销执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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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一,)未经注册继—续执业的;》
— 【 ,(二)同时在—两,个以上司法鉴定【机构执业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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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未经所在【司法鉴?定机构?同意接受其他司【法鉴:定机构?聘请从?事司法鉴定活动【的;
【
】 ,(四)无正当理由】不出庭的;》
! (五)】违反职业道》德或者执《。业纪律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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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?六条 司》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。由市(地《)以上司法行政机】关责令停止执业【3个月以上》1年以下;情—节严重?的由省司法行政【机关:吊销执业《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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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】一)依法应当—回避而没有回避【的;
! : 《 (二)对鉴定【。材料管理不善致【使其:毁,损、灭失无法鉴【定的;
【
】 :(三)不履行保密】义务致使委托人和有!。关当事人受到损【失的
【
第三十七!条 : 司法鉴定人作虚】假鉴定的由市(地)!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处!500?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《罚款并由省司法【行政机关吊销执【业证书对《。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处!5000元以上3】。万元以下罚》款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,得,;构:成犯:罪的: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】 第三十八【。条 司法鉴定人因!故意犯?罪受到刑《事处罚的由省司【法行政机关吊—销执: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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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九条 出】租、出借、转让司法!鉴定许可证的由省司!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!没收:违法所?。得并处违法所得1】。倍以上3倍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吊销司法鉴定许【可证
【
》。第四十条 司法】鉴定人因过》错给委托人》造成损失的由—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承!担赔偿责任司法【鉴定: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!故意或者《重大过失行为的司】法鉴定人《追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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