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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六章 法!律责任? :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》 擅自设立司法【鉴定机构的由市(地!)以上司法行政机关!。予,以取缔并《处1万元《以,上3万?。元以下?罚款 —     未取】得司法鉴《定许可证或者司法鉴!定人执?业证书从事司法鉴定!活动的?由市(地《)以:上司法行政机—关给予警告》可以并处5000元!以上2万员以下罚款!;有违法《所得的没收违法【所,得并:处违法所得》1倍以上3倍以下罚!款 《  《 ,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, 司法鉴定机构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市(地)以上!司法鉴定机关给予】警告可以《并处3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未按照第【十条规定检》。验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检?验未:通过继续从事司法】鉴,。定活动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三:)超越核准》的业务范《围从事司法鉴—定活动的; ! 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,  (四)侦查【、检察、审判机关设!立的司法《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!委托从事有尝—司法鉴定活动的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司法鉴定人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。的由市(地》),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给!予警告可《以并处30》。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!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违法所得1倍以上】3倍以下罚款—;情节?严重的责《令停:止执业3《个月:以上:1年以下或》。者由省司《法行政机关吊—销执业?证书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未经《注册继续《执业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同?时在:。。两个以?上司法鉴定机构【。执业的; 》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三)未】经所在司法鉴—定,机构:同意:接,受其他司法鉴—。定机构聘请从—事,司法鉴定活》动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《)无:正当:理,。由,不出庭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违—反职业道德》或者执业纪律—的其:他,情形 《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?  司法鉴》定人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市(地《。)以上司法行—政机关责令停—止执业3个月以上】1年以?下;情节严重的【由省司法《行政机?关吊销执业证书【 , ,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依法应当回避【而没有?回避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对?鉴,定材料管理不—善致使其毁损、【灭失无法鉴》定的;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)不履】行保密义务致使委】托人和?有关当事人受—到损失的 —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,条  司法鉴—定人作虚假》鉴,定的由市(地)【以上司法行政机关】处5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》罚款并由省司法行政!机关吊?销执业证《书对:所,在司法鉴定机构处5!000元以》上3万?元以下?罚款有违法所—。得的没收违》法所:得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八条  —司法鉴定人》因故意?犯罪受到刑》事处罚的由》省司法行政机关【吊销执业证书 ! ? ,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出租、出借【。、转让?司法鉴定《许可证的由》省司法行政机—关责令?。改,正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:违法:所得1倍以》上3倍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的吊销司法鉴!定许可证 》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司法鉴定人因】过错给委托人造【成损失?的由所在司法鉴【定机构?承担:赔偿:。责任司法鉴》定机构赔偿后可以】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!失行为的《司,法鉴定人追尝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