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四》章 养老服务—
《。
,
第】二十三条《 各级人民】政府:应当建立和完—善以居家为基础、】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!补充、医养相—结合:功能完?善、规模适度、【。覆盖:城乡的养老服务体】系
! 第二十四条【 县级人民】政府和有关部—门、乡(镇)人民】政,。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建立》居,家养老服务网络【引导、支持养老【服务企业和》社会组织上门为【居家老年人提供【。助餐、助浴、助【洁,、助急、助》。。。医等服务
!
, : 第二十五—条 ? 县级人民—政府:和有关部门、乡(镇!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:处应当完《善城乡社区养老【服务引?导、支持养老服【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!城乡社区开》办日间照料中心、】老,年餐桌等养老服【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!餐饮服?。务、生活照料、文】化,娱乐、?精神慰藉、医疗康复!、交通接送》等服:务
! 第二十六条 !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通过】多种形式加强公办养!老机构建设优先【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!、高龄、《失能以及独生—子女伤残《或者死亡的老—年人的养老》服务:需求
》
?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加大】投入采取《。。民,办公:助、财政《贴息:。、运营补贴、—建设补助、信贷支】持、:。以奖:代补等措《施,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!。老机构
! 第》二十七条 》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规划—部门编制城市总【体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、养老!设施布?局专项规《划,应当按照人均—用地不少于0.【1平方米的标准【分区分?级规划设置养老【服务设施
》
》 未》经,法定程序不得擅【自拆除养老服—务设:施或者改变》用途;经法定程序】。。拆,除或者改变》用途:的,应当按照《不低于?原有规模和》面积的?。标准补建
【。
【第二:十八条 》 :社会力量兴办的公】益性养老机构与政府!。兴办的养《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!地,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!用国:有划拨土地或—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!地
》
对经】营性:养老:机构:。建设用地按照国家】对经营性用》地依法办理有偿【用地手?续的规?定,优先保?障土地供应
【
?
: ?第二十?。九条 》 养老机构的建【设和:运营依法享》受税收优《惠
【 ? 除法律《、行政法《规,另有规定外公益性】养老:机构建?设免征有关》行政:事业性收费对经营】性养老机《构建:。设减半征收有关【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养老:机,构用水、《用电:、用气、用热按居民!生活类价格执行【使用电信、》邮政、?。广播电视有线—传输业务应当给【予优惠
》
:
,
: ?第三:十条 养【老机构应《当建立健全安全、】消防、卫生、—财务、?应急、值《班、档案管理等制】。。度保障老年》人,的生命财产安全
!
】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!位置:公示服务项》目、收?费依:据和标准
》
【 第?四章 养《。老服务
【
,
? 第三《。十一条 —。 养老机《构应当规范和加强对!养老服务《从业:人员的管理》和培训提高》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!技,术水平
】
养老【机构应当改》善养: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!条件:加强劳动《保护和?职业:防护依法缴纳社【会保险费《。
! 第三十二条 】 养老机构—应当与接受》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!代理:人签订服《。务协议按《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协!议约定提供生活【照料、?康复护理、精神慰藉!。、,文化娱乐《等服务
—
《 养老机构【及其工作人员—不得:以歧视、《侮辱、虐待或者【遗,弃,等行为侵犯》老年人的合法权【益
?
【 ,第三十三条 —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和,有关部门应》当推: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!务融:合发:。展支持医疗机构依】托自身优势兴—办养老机构支持有】条件的养老机构【设置医疗机构
】
】。第,三十四?条 鼓励、】支持慈善组》织、志?愿服务组织和志【愿者为老《年人提供慈善救【助和志愿《服务
】 ? 提倡结对帮扶、】邻里互助关心、【帮助有困难的老【年人
【
第—三十五条 】鼓励:商,业保险公司开—展针对老年人的长】期护理保险》、人身健康保险、】意外伤害保》险等相?关业:务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