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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社会!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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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七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整合各】类救助资源和—救助资金统》筹安排救助生活【困难的老《年人:符合:最低生活保障、【特困人员供养条【件的:应当纳入救助范【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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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》 ? 享受最《低生活保障、特【困人员供养和符【合条件的低收—。入家:庭中的老年》人参:加,城乡:居民:基本医疗《保,险的个人《。缴费部分由老年人】户籍所在地县—级人民?政,府给予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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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十九?条 县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对最低】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!能,老年人按照本省有关!。标准发放《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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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条, 《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逐步建立》八十周岁以》上,老年:人高龄补贴》制,。度
】 县级人—民政:府对:一百周岁以上的老】年人应当按》照本省有关规定发放!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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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:章 社会保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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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第二十一条 — , , ,各级人民政府和有】关部门对流浪乞【讨、遭受遗》弃,的老年人给予临时】食宿、急《病救治、协助返【回等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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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人不—。得胁迫、诱骗—或者利用老年人乞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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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二》条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在《实,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!程和农村危房改造】时对符合条》。件的老年《。人应当优先》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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