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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 乡?道村道?特别规定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!。四十七条  各级】。人,民政府应当》建立:政府投?资为主、多渠道筹】措为辅?、鼓: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!的乡道、村道建设】。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!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八条  【省、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对列入《乡道:、村道?建设、养护计划【的项目实《行定额补助 【  》 ,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应当逐《步增加对乡道—、村道建《设的:资金投入并对贫【困地区、偏远山【区给:予,倾斜  !   第四》十九条  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将:乡道、村《道的养护资》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并随:着财:政收:入的增长逐步—增加 》 ?    乡》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安排相应》的财政资金用于乡】道、村道的日—常养:护 《 ?    第五—十条 ? 村民委《员,会应当遵《循村民自愿、量【力而行的原则采【取筹资筹劳和政【府,奖补:相结合的方式—筹集村道的建设、养!护资金 !  :。  第五十一—。条  鼓励单位和】个人:捐助资金用》于乡道、《村道:的建设和养护鼓励利!用冠:名权、绿化经—。。营权、广告经—营权、路边资—源开发经营权等方】式,。筹集社会资金用【于乡道、村道—的建设和养护 !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。五十二条  乡道】、,村道的建设》和,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!户管理、专项核算、!专款专用任》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截留、挤【占、挪用 !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三条  村道的【。建设可以根据当地】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!确定技?术等级 《 , 《   ? 乡(镇)人—民,。政府:应,当对村道建设—质量:进行监?督将村?道设计单位》、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、监理单位、通车】时间等内《容予以公《示   ! , 乡(镇)人民政府!可以:聘,请技术人员和—村民代表参与村道】建设质量的监督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五?十四条  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本地实际,编—制和实施乡》。道、:村道的大中》修养护工程计划【县,。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主管部门所属【的公路?管理机?。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! ,    】 乡(镇)人民政】府可以采取建立群】众性、专业性—养护组织《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!等方:式对乡道《、村道实施日常养护! ?    — 乡(镇)人民政】府,应当适?时组:织开展乡道、村【道集中养护 【 ?     村—民委员会协助乡【(镇)人民》政府做好村道的养】护工作? , :  《   第《五十:五条:  跨越、穿越村道!修建设施的应当符】合相应的技术—标准并不得低于公】路工程技术标准【规定的最低值 ! ,    》 第:五十六条《  村道受国家【保护未?经乡(镇)人—民政府?批准:。禁止:任何单位和个人从】事,下列活动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占用?、挖:掘村道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跨越、穿越村【道修建桥《。梁、渡槽《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!、电:缆等设施; !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履,带车:、铁轮车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路!面的机具行驶村道但!是履带?、铁轮式农业机械】在当地田间》作,业,需要在村道上短距离!行驶并采取》保护措?施的除外;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设置、移动—村,道附属设施和标志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超限运】输车辆行《驶村:道; ?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法律、法规!禁止:的其他活《动 —   ?  乡(镇)人【民,政府可以确定养护组!织或者养《护人员协助做好村】道及其附属设施【的管理?工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