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乡!道,村道特别《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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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四十七》条 :。 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政府投资为主、多渠!道筹措为辅》、鼓励社会各界共同!参与的乡道、村道】建,设和养护《。资金筹措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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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八条—。 省?、设区?的市人民政府对列入!乡道、?村道建?设、养?护,计,划的:项目:实行定额补助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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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逐步【增加对乡道、—村道:建设的资《金投入并对贫困地】区,、偏:远山区给《予倾斜?
— 第》四十九条《 , 县(?市,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,将乡道、村道的养护!资金纳入本级—财,政预:算并随着财政收入】的增长逐步增—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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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乡(镇)人【民政:府应:当安排相应的财政】资金用于乡道、【村,道的日常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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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?条 村民委员会】应当遵?循村民?自愿、量力》而行的原《则采:取筹资筹劳和政【府奖补相结合的方】。式筹集村道的建【设、养护资》金
【 , 第五十一条 ! 鼓励单位》和,个人捐?助资金?用于乡道、》。村道的?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!冠名权、绿化经营权!。、广告经营权、【路,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!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!于乡道、村道—的建设和养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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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二条 —乡道、村道的建【设和养护资》金应当实行专户【管理、专《项核算、专》款专用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截留、?挤占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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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三条 —村道的建设可以根据!当地实际情》况和:经济条件确定技【术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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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(镇【)人民?政府应当对村道【。建设质量进行监督】将村道?设计单?位、建设单位、【施工单?位、监?理单位、通车时【间等:内容予以《公,示
! , 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可以聘请技术【人员和村民代—表参与村道建设【质量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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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。五十四?条 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根—据本地实际,—编,制和实施乡道、村道!的大:中修养护工程计划】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主管部—门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《应,当给予技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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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乡?(镇)人民政府【可以采取建立群【众性、专业性养护】。组织或者由个人分】。。段承包等方》式对乡道、村道【实,施,日常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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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—(镇:)人民政府应当适时!组织开展乡道、村道!集中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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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民委员—会协助?乡,(镇)?人民政府做好—村,道的养护工作
【
【 第?五十五条《 跨越、穿越村道!修建设施的应当符】。合相应的技术标准】并不得低于公路工程!技术标准规定的最】低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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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!条 村道》受国家保护未经【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批准禁止任何单【。位,和个人从事下列活】动
【 (!一,),占用、挖掘村道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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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【二,)跨越?、,穿越村道修建—桥梁:。、渡槽或者架设【、埋设管线》、电缆等设》施;
】 , :。 (三)】。履带车、《铁轮车或者其他可能!。损害路面的机具行驶!村道但是履》带、铁轮《式农业机《械在当?地田间作业》需要在?。村道上短距离行驶】并,采取保?护,措施的除《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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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设置、【移动村道附属设施和!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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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五)?超,限,运输车辆行驶村道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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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六)法律、【法规禁止的其他活】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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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》(镇)?人民政府可以—。确定养护组织—或者养?护人:员协:助做好村道》及其:附属设施《的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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