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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章 乡》道,村道:特别:规定 ?   !  :。第四十七条  各级!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政府投—资为主、多渠道【筹措为辅、鼓励社】会各:界,共同参与《的乡道、村》道建设和《养,护资金筹措机制 ! ?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,八条  省、设区的!市,人民:。政府对列入乡道、】村道建?设、养护计划的项】目实行?定,。额补助 !  : ,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逐步增》加对乡道、村—。道建设的资金—投入并?对贫困地区、偏远】山区给予倾斜 】 ,     第四!十九条  县(市】、区)?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道!、村道?的养护资金》纳入本级财政预【算并随着《财,政收入的增长逐【。步增:加, ,    】 乡(镇《)人民政府应当【安,排相:应的财政资》金用于乡道、—村道的日常养护 !。。 ?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条  村民委员】会应当遵循》村民自愿、量力而】行的原则采取筹【资筹劳和《政府:奖,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!村道:的建:设、养护《资金 ?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一条 ? 鼓励单位》和个人捐助资金用】于乡道、《村,道的建设和养护鼓】励利用冠名权—、绿化?经营权、广告经【营权、路边资—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!筹,集社会资金用—于乡:道、村道《。的建设和养护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二条 》 乡道、村道—的建:设和养护资金—应当实行《专户管?理、专项核算、【专,款,专用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截留、—挤占、挪用 !  ?   第五》十三条 《 村:道,。的建设可以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】和经济条《。件确定技术》等级 【 ,    乡(镇【)人:民政府应当对—村道建设质量进行】监督将村道》设计:单位、?建,设单位、施工—单位、监理单位、通!车,。时间等内容予以公示! 《 ,    《 乡(镇)人民【政府可以聘》请技术人员》和,村民代表参与村【道建设质量》的监督 》 :。  ?。  : 第五十《四,条  乡(》镇,)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《本地实际,编—。制,和实:施乡道、村道—的大中修养护—工程:计划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—所属:的,公,路管理机构》应当给?予技术指《导 【    乡》。(镇)人民》政府可以《采取:建立群众性、—专业性?养护组织或者由个】人分:段承:。包等方式对乡—道、村道实》施日常养《护   !  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应当适时组织开展】。乡道、?村道集中《养护 】    村民委员】会协助乡(镇)人民!政府做好村道的养】护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五!条  跨越、穿越村!道修建设施的应当】符,合相应的《技术标准并不得低】。于公路工《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最!低,。值   !  第?五十六条《  村道受国家【保护未经《乡(镇?)人民政《府,批准:禁,止,任何单?位和个人从事—下列活动 —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:(一)占用、—挖,掘村道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跨【越、穿越《村道修建桥梁、渡槽!或,者架设、埋设管【线、:电缆等设施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履带车、铁》轮车或者其》他可能损害路—面的机具行》。驶村道但是》履带、铁《轮式农业机械在【当地田间作业—需要在村道上—短距离行驶并采【取保护措施的—除外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设置、移动村道附!属,设施:。和标志?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超限:运输车辆《行驶:村道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法—律,、法规禁止的—其他活动《 ,。 :    — 乡(镇)》人民:政,府可以确定养—护组织或者养护人】员协助做好村道及其!附属设施的管理【工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