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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》章 乡道村》。道特别规定 】。   【。  :第四十七《条  ?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!。资为主、多》渠道筹措《为辅、鼓励社会【各界:共同:参与:的乡道、村道建设】和养护?资金筹措机制 【 》  : , 第四十八条—  省、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对列】入乡:道、村道建》设,、养护计划的项目】实行定额《补助  !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?当逐步增加》对乡道、村道建设的!资金投入《并对贫困地区、【偏远山区给予倾【斜,  【  :。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,。政府应?当将乡道《、,村道的养护》资金纳入本级财【政预算并随着财【。政收入的增长逐【步增加 — ?。  :。  乡(镇)人民政!府应:当安排相应》的财政资《。金用于乡道、—村,道的:日常养?护  】   第五》十,条,。  村?民委:员会应当遵循—村,。民自愿、量力—而行:的,原则采取筹资筹【劳和政府奖补相【结合的方式筹集村道!的,建,设、养?护资金 【 : ,   第五十—一条  鼓》励,单位和个人捐助【资金用于乡道、村道!的建设和《。养护鼓励《利用冠名权、绿化经!。营权、广告经营权】。、路边资源》开发经营权》等方式筹《集社会资金》用于乡道、村道【的建设和养护 【 》。  :  第五十二条  !乡道、村道》的建设和养护资金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】、专项核算》、专款专用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》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!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三条《。  村道的建设【可以根据当地实际】情况和经济条—。件确定?技术等?级 【    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对村道》建设质量《进,行,监,督将村道《设计单位、建—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、监—理单:位、:通车时间等内容予】以公示 【     乡(镇!)人民?政府可以聘请技术】人员和村《民代表参与村—道建设质《量的监督 》 》   ? 第五?十四条  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本地实际,编—制和实施乡道、村】道的大中修》养护工?程计划?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?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所属的公路】。管理机构《应当给予技术—指导 《    【 ,乡(:镇)人民政府可以采!。取建:立群众性、专业性】养护组织或者由个】人,分段承包等方式【对乡道、村道—实施日常《养护  ! ,  :。乡(镇)人》民政:。府应:当适:时组织开《展乡道、村道—。。集中养?护 《     村】民委员?会协助乡(镇)人】民政府做好村道的养!护工作 ! ,   第五十五条 ! 跨越、穿越村道】修建:设施的?应当符合相》应的:技,。。术标准并《。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技!术标准规定的最低值! ?    — ,第五十六条》  村?道受国家保护未【经乡(?镇)人民《政府:批准:禁止任何《单,位和个人从事下列】活动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一)《占用、?挖掘村道;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跨越!、穿:越村道修建桥梁、渡!槽或者架设、埋【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!。;   ! , ,    (三)履带!车、铁轮车》或,者,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!机具行驶村道但【是履带、铁轮—式农业机械在当地】田间作业《需,要在村道上短—距离行驶并采取【保护措施的除外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设置、移【动村道附《属设:。施和标志;》 ,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五)超?限运:输车辆行驶村道【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。六):法律、法规禁止的】其他活动 !     乡(【镇)人民政府可以】。确定养?护组织或者养—护人员协助做好村道!及其附属设》。施的管理工》作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