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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章 收费公路【
】 第四十【三条 收》费公路经营者—应当建立健全公【路经营管理制度并遵!。守下列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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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!按照国?家,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方!式收取车辆通行【费出具符合规定的】票据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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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设置规范的公【示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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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—)提示路况》、通行和预警信息;!
【。 : (四【)设置、开通与交通!。量相适应的收—费道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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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五)履行公路的】养护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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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六,)接受行《。业管理报送相—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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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七)法律、法【规的其?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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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【费公路?经营者发现损坏【。公路的?行为应当及时制止】并向公路管理机构】报,告;对影响公路运】行安:。全,的隐患应当及时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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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四条 收费公【路经营者《应当向省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。门缴纳?公路养护质量保证】金,保证金?及其:利息属于《收费:。。。公路经营者所有收费!公路经营期届—满省人民政府交通】运输主管《部门:验收合格的应—当在二十日内全额】退还公路养护—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!。。
】 公路养护—质量保证金》缴,纳标准?、使:。用和管理办法由【省人民政府制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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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。十五条 公路管理!机构:应当定期《对收费公路及其附】属设施进行检查对不!达公路良好》技术状态的应当责】。成经营者限期整改】;对:逾期不整《改或者?经整改?仍不达良《好技:术状态的经省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批准可以—使用公路养护质量】。保证金用于》公,路养护不足部—分,由收费公路经营者】承,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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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—十六条 收费公】路,经营者?单独转?让收:费公路广《告经营权《、服务设施经营权】。的应当按《照国:家和省有关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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