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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 】法律责任 【 ,。 ,。。 :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四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法?律、法规已作出处】罚规定的按》照其规定执行;法律!、法规未《作,出处罚规定的按【照本条例的》规定执行 —  》   ?第九十五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由物业主》管部门?予以处罚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一,),物业服务《企业未按照》规定报送信用档案】信息、统计报表等】。相关资料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的处以三】千元以上一万元【。以下的罚《款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物业服务企【业擅自撤《离物:业管理区域、停止物!业服务或《者未办理《。退出手续《、履行相应义务的】处,以五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由颁发—资质证书的》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!; 《 ,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建设?单位未依《法交存物业质量保】修金的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《的处以十万元以【。上三十万元》以,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九十!六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专业经营单位【无正当理由拒绝、】拖,延投资建设》或者接收专业经营】设施设备的由—。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责?令,限期:改正影响《房屋交?付使用、业》主正常?生活或者造成—人身、财产损害【的,专,业经营单《位应当?承担相应的》赔偿责任 】 ,。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七条  业主或!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!条例第四十四—条、:第四十五条规定【。的,由物业主管部门【。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》给予警告《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改正的—处以两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罚款给《其,他业主造成损—。失的应?当依法承《担,民事责任 》 ,    【 第九?。十八条 《 业主?大会:、业主委《员会作出的决定违】反法律、法规的物业!主,管部门或者街道办】。事,处、乡?(,镇)人?民政府应当责—令限期改正》。或,者撤销?其决定?并通告全体》业主  !   第九》。十九条  物业【主管部门、》。街道:办事处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和,其,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!员在物业管理—。工作中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依,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在进行建设【工程规划《审批和设计审—查时未就住宅小【区配套建筑及设施】设,备的配?置、专业经营设【施设备的《建设标准征求房地】产,开发、物业管理等部!门和:专业经营单》位意见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未按照本条》。例规定对住宅小区】综合验收、交接进行!监管的;《 《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未按照本条例规定!筹备、组织召开业主!大会会议的; 】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挪用物业质【量保修金和专项维修!。资金的?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)未按照本条【例规定召《集或者参加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】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六)发现》违法:行为或者接到违【法,行为报告、投诉不及!时作出处理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。七)其他《滥用职权、》。玩忽:职守、循《私舞弊的行为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