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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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建设单位的—保修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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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四》条 : 建:设单位应《当建立健《。全物业售《后维修服务体—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的保修》期限、范围承担物业!的,保修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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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建设单【。位可以将物业保修】的有关事宜委托物】。业服务企业承—担并签订《委托合同向物业服务!企业支付相应—的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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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十?五条 ? 新建物业》实行质量保修金制】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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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单?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!付前按照物业建【筑,安装总造《价百分之三至—。。百分之五的比例【一次性?向物业主管部—门设立的账户交存】物业质量《。保修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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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!位购买了《工程质量《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!业可不交存》物业质量保》修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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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通过住宅性能认【定,的物业建设单位交】存物:业质量保修金—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!。
! 第七十六条 建!。设单位不履行保【修义务的业主、业主!委,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!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!申请经物《业主:。管部门核实后—维修费用在物业【质量保修金》中列支
!。 , : 第七十七》条 物业分—部工程质《量保修期限届满后】建设单?位履行了法定—。保修责任的》物业主管《部门应当与分部工程!。相对应的物》业质量?保修金?。本息余额及时—退还建设《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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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八条 物业—主,管部门应当对—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!存、使用、》。管理和退还实施【统一监督管》理具体办法由省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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