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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节 业主自【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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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:。四条 《业主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享有下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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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按》。照物业服务合—同的约定接》受物业服务企业【提供的服《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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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—)提议召开》业主大会会议并【就物业管理的—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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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)提》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!约,、,临时管理规约、业】。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!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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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四)参加业主【大,会会:议行使投票》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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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选举业!主委员会成》员并:享有被选《举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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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(六)监督业—主委员会的》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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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七】)监督物业》服务企业履》行物业?服务合同;
【
! (八)对物】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—。设备使用《情,况享有知情权和监】督权;
! ? (九【)监督专项维—修资金?的,。管理和使用;
【
【 ? (十)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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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 业《主在物?业管理活《动中履?行下列义务
【
【 (一)】遵守:管理规约、临时【管理规约《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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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》(二)遵守物业【管理区?域内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《施设:备的使用《。、,公共秩序《和环境卫生》的维:护,等方:面的规章制》度;
! , (三】)执行业主》大会的决《定,和业主大会授权【。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,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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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交纳专项《维修资金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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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(五)按时交纳物】业服务费;
—。
》 《 ,。 (六)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义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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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六条 【管理规?约、临时管理规约】。应,。当对物业的使用【、管理、业主公【共利益、《业主的权利义—务、:物业服务费的收【交方式、违反规定应!当,承担: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!。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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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管理规《约、临时管理规约】对全:体,业主及物业》使用人具有约束力】对拒不交纳物业【服务费的业主—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!。交纳并可以在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!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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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五十七条 —提倡业主《。委员会直《。接向业?主收取物业服—务,费并按照《合同:约定将物业》服务费?支付给物业服务企】。业;业主委员会【直接向?。。业主: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!。业服务企业应—当予以协《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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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【对物业共《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!益的分配由业主【大会决定;未作【决,。定的主要用于补【充专项?维修资金也》。可,以作为业《。主委:员,会、业主大会的【活动:经费:或者折?抵物业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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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:十八条? 业主《委员会应当定期在】物业管理区》域,内的显著《位置书面公告专项维!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!共有部分收益的【。账目等情况;业主】委员会直接》向,业,主收取物业服—务费或者《采用酬金《制收:费,方式的还应当将【物,业服务?费的收支情况予以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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