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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节 :业主自治管》理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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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四条! , 业主在物业—管理活动《中享有下列权—利
! :。 ? (:。一)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的约定接受物业服】务企业提《供,的服务;《
! (二)】提议召开业主—大会会?议,并就:物业:管理的有关》事项提出建议;
!。
?。
:。 (三!。)提:出制定和修改—管理规约、临时管】理规约、业主大会】议事:规则的建议;—。。
【 【(四)参加业主大会!会议行使《投票权;《
】 :。 , , :(五)选举业—主委员会成》员并享有被选举权;!
【 (六!)监督业《主委员会的工作;
!
— (】七)监督物业服务】。。企,业,履行物业服务—合同:;,
— : , : (八)对物】业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设—备使用情《况享有?知情权和监督权【。;,
】 : (九)监】督,专项维修资金的【管理和?使用;
《
?
】 (十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的其?他权利
! , , 第五十五条【 业主在物业【管理活动中履行【下列义?务
】 —。 (一)《遵守管理规约、临】时管理规约、业主大!。会议事规则;
】
! ?(二)?遵守物业管理—区域内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的使用、》。公共秩序和》环,境卫生的维护等方】面的规章《制度;
【
,
】 (三?)执行业主大会【的决定和业主大会】授权业主委员会作】出的决?定;
—
《 (四)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交纳专项维—修资金?;
:
》 【 (五)按时交纳】物业服务费;
!
:
【 (六《)法律、法》。规规定的其》他义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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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六《。条 管理》规约、临时管—理规约应当对物业】的使:用、管理、业—主公共利益、—业主的权利义务【、物业服务费的【收交方式、违—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!任,等事项作出规—定,
》
? 管理规约—。、临时管《理规约对全体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!有约束?力对拒不交纳物【业,服务费的业主—由业主委员会—督促:其交纳并可以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显著位置予以公】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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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七条 】 提倡业主》委员会直接向业主】收取物?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!约定将?物业服务费支付【给物业服务》企业;业主委员【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!业,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!。。业应当?。予以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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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!主对:物业: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!收益的分《配由业主大会—决定;未作决定的】主要用于《补,充专项维修资—金也可?。以作为业主委员会】、业主大会的活动经!费,或者折抵物业服【务费
】 第五十八】条 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定—。期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显著位—置书面公告专—。项维:修资金的《筹集使用及》共,有部分收益》的账目等情况—;业主委员会直接向!业主收取物业—服务:费或者采用酬金制】收费:。方式的还《应当将?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!。况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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