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业主自治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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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四:条, 业主在物业【管理活动中享—有下列权利》
,
》 】(,一)按照物业—服务:合同的约定接受【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!服务;
】
】 (二)提议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】并就物业管理的【有关事项《提出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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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》三)提?。出制定和《修改管?。理,规,约、临时《管理规?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的建议;》
! , (》四)参加业主大【。会会议行使投票权;!。
【 (】五)选举业主—委,员会成员并享有被】选举权;
【
《 ? , (六)监督】业主委员《会的工作;
】
》 (七)!。监督物业服》务企业履《行物业服务合—同,;
】 《 (八)—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: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!知情权和监督权【;
?
! (九)—。。监督专项维修资【金的管理和》使用;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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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十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权利
!
【。第五:。十五条 《 业主在《物业管理活》动中履行下列义务】
》
, , (一!。)遵守管理》。规约、临时管理规约!、业主大《会议:。事规则?;
《
—。 (二)】遵守物业管理区【域内: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的使用【、公共秩序和环【境卫生的维护—等方:面的规章《制度;
《
! (三—)执行业主大—会的决定和业—主大:会授权业《主委员?会作出的决定;
】。。
! (四)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交【纳专项维修》。。资金;?
》
】。 (五?)按时交《纳,物业服务费;
!
《 ? , (六》)法律、法规规【。定的其他义务
!
第】五十六条 —管理规约、》。临时管理规约应当】对物业的《使用:、管:理、业主公共利益】、业主的权利义【务、物业服》务费的收《交方式、违》反,规定应当承担的责】任等事项作出规定
!
【 管理规约、临】时管理规约对全【体业主及《物,业使用?人具有约《束,力对拒不交》纳物业服务》费的业主由业—主,委员会督促其交纳】并可:以在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!公,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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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五十七条 —。 提:。倡业:主委员会直接向【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!并按照合同》约定将物业服务费】支付给物业服—务企业?;业主委《员会直接向业—。主收取物业服—务费的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予《以,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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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业主对物业共】有,部分使?用所产生收》。益的分配由》业主大会《决定;未《。作决定的主》要用于补充专—项维修?资金也可以作—为,业主委员《会、业主大会的活】动经费?或,者折抵?物业服务费》
! 第五十八条 【 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定期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。的显著位置书面公告!专项维?修资金?的筹集使用及—共,有部分收益的账目】等情况;业主委员】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!业服务费或者采【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的!还应当将物业服务费!的收支情《况予:以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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