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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道路通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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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道路时道!路交通安全》设施应当与道—路建设主体工—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投入使用;对道!路交:通安全?设,施达不?到规定标准的—不得:通过竣工验收—
】。 第?三十二条 》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!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!体规: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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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在道路《。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!设施:的规划、设》计过程中《规划部门应当—征求公?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的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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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三条 城【市人民政《府,应,当组织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等有关【部门对?城市道路沿线的重】大建设项目进—行,交通影响《评价对道路交通有重!大不利?影响又?无法消除的重—大建设项目规划【部门不予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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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道路沿线《。大型建筑改》。为商场、会展、娱乐!、餐饮、学校等可】能影响道路交—通的规划部门—应当在?批准前征求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的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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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【条 道路》或者交通设施养【护,、管理部门应当保】持道:。路路面?平整、设施完好保】证照明、通风、排】水等设施《的正:常,运,。行合理设置指—路标志、减速—装置和设《施并根据危险程度】以及道路环境状【况在长坡《路段设置车辆紧【急避险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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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学校、】。幼儿园、医院、【养老院周边》地区和容易发生【危险的?。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!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》部,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!度等交通《信号和安《全设:施在:。盲人:通行较为集中—的路段人行》横道信号灯应当【设置声响提示装【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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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增设或者调换限【制速:度、禁?止直行、禁》止转:弯和禁止鸣喇叭等禁!。令性交通标志—、标线时应当—。在实施五日前向社会!公,告并:广泛进行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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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任何单?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设置、移动、占用、!损毁交通信号—灯,。、交通标志》、交通标《线和交通《技术监控《设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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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五条》。 盲道、人行【道应当保持》。安全、畅通》在盲道与路口—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!碍坡道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占用或《者损毁盲《道,、人行道及其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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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三十六条 》 利用立交桥、人行!过街天桥悬挂、【。张,贴物: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!横幅、架设管线等】不得遮挡交》通标志、交》通信号灯《不,得妨碍安全通—行
】 对遮》挡交:。通标志、交》通信号灯的》树木承担养护责任】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及,时进行修《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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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—条 城《区公共停《车场:(库:。)、:。公交场(站)—建设应当纳入—城市规?划与城市建设和【改造同?步进行注重利用【地下空间并》兼顾防灾减灾、人】民防空和《通信等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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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文化、体育】、科普场(馆—)等大、中》型公共建筑以及【商,业街区、住宅—小区、旅游》景区应?当按照规划设计【和城市?发展的需要配建、】增建:停车场(库)配【建的停车《场(库)应当—与主体工《程同时?投入:使用不?得擅自?停止使用或者改作】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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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企!业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以?及,其他组织应当按【照规:划和标准建设停【车场(库)或者【配建:专门的停车》。场地不得在单位外】占用车行道、人行道!停放车辆鼓励单位停!车场对社会开放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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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共停车场(库)】应当:在出入?方便的位置设置【残,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!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!。。要的无障碍》设,施其他车辆》和人员不得》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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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八条 对停车位!不足的城市街区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,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!范围内施划》机动车、非机—动车停车泊位设【置交通标志限—定停车时间》其他任何单位—或者个人不》得设置、撤》除、:占用、挪用停车泊】位设置停车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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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?九条 国道、省】道,沿线的加油站、【停车场?、,客货运站场等应【当,在出:入口与公路》交接处两端设—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黄!色闪光警示装置【或者反光警示—桩并设置减》速设施?
】 :。第四十条 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:应当通过媒体、【交,通诱导电《子显示?屏等及?时播发道《路路况以及》气象台提供的异常天!气预警信息为公众出!行提供方便;遇【有异常天气时应【当及时启《动应急预案实施禁】止通行、限制—通行等?措,施并设置《指路标?。。志向社会公告管【。制的原因、持续时间!和绕行路线第四【十一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城市道路有条!件,的应:当设置公交专用【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!台开辟、调整公【共,汽,。。。车的行?。驶路线、站点审批】部门:应当事前征求—公安: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!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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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路客运车辆在城!市道路上应当按照公!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】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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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行经城市建成区【以外二级以》下公路的客运—车辆:不得使用有站—立乘员?席的客车《车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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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二条 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、—城市:客运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交通状》况在城?市道路范围内共同】设置出?租车临时停》靠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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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》。部门应当根》据城市道路交通【状况:合理:设置:。校,。车和单位《自备客车《道路停靠站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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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三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占?。用道路?。摆摊设点、》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!他影响道路交—通安全畅通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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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临时?占用道路从事—大型活动的应当报】公安机关《交,通管理部门审批经】批准的?。公,安,机,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应:。。当,及时发布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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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四十四条 除应】急施工?作,业外经批准》占,用道路施工作—业,的施工单位应当【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!并遵守下《列规定
!。 】(一)在批准的【路段和?期限内进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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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【在作业区周围设置】围挡夜间在》。围挡设施《上设:置并开启照明—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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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三)在距来车方向】不少于五十米的【。地点设置《施,工标志或者》注意:危,险警告标志夜—间在距来车方向【。不,少于一?百米的地点》设,置,反光: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!危险警告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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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)施工作业人!员按照规定穿—戴反光服饰注意【避让来往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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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道路管理部门和公】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!程按时完工;符【合通行条件的—立即恢复通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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