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道路《通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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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道路时道》路交通?安全设施应当与【道路建设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】;对:道路交?通安:。全设施达不到规【定标准的《。不得通过竣》工验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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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—条, 道路《交通安全专》项规划应当纳入城】。乡总体规划》。
! ,在道路?、停车场《和道路配套》设施的规划、—设计过程《中规划?部门应当征》求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理部门的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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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 城市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】机,关,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!对城:市道路沿线的重大】建,设项目进行交通【影响评价对道路交】通,有,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!消除的重大建—设项目?规划部门《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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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道路沿线【大型建筑改为商场】、会展、娱乐—、餐饮、学校等可】能影响道路交通的】规划部门应当在【批准前征《求公:。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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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】 道?路或者交通设—施养护?、管理部门应当【。保持:道路:路面平整、设施【完好保证《照明、通风》、排水?等设施?的正常运行合—理设置指路标志【。、,减速装置和设施并根!据危险程度以及道】路环:。境状况在长坡路段设!置,车辆紧急避险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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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学校》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!老院周边地区和【容易发生危险的【路段道路管理部门】应当按照规定—。和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理部?门的要求设置限【制,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!全设:施在盲人通行较为集!中的路段《人,行横:道信号?灯应当设置》声响提?示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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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增:设或者调换限制速度!、禁:止直行、禁止转弯】和禁止鸣《喇叭等禁令性交通】标,志、标线时应当【。在实施?五日前向社》会公告?并广泛进行》宣传
!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设:置、移动、占用【、损毁交通》信号灯?、交:。。通标志、交通—标线:和交通技术》监控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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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五条 —盲道、人行道应【。当保持安全、畅通】在盲道与《路口连接处应—当设置无《障碍坡道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:占,用或:者,。。损毁盲道、》人行道及其设施【
— 第三十六条! , 利用立交桥—、人行过《街天:桥悬挂、张》贴物:品,或者横跨道路设【置横:幅、架设管线等不得!遮挡交通标志—、交通信号》灯不得妨碍安全通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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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遮挡交—通标志、交通信号】灯的树木承担养护】责任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及时【进行修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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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三十:七条 城区公共停!车场(库《)、公交场(站)建!设应当纳入》城市规划与城—市建设和改造—同,步,进行注重利》用地下空《间并兼顾防灾—减灾:、人民防空和通信】等需:要
!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文化、—体育:、,科普场(馆)等大】、中型公共建筑以及!商业街区、住宅小】区、:。旅游景区应当按照】规,划设计和城市—发展的需要配建、增!建停车场(库)配建!的,停车场(库)应当与!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!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或者改作他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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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—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!社会:团体以及其》他,组织应当按照规划】和标准建设停—车场(库)或者配】。建专门的停》车场地不得在单位外!占用:车行道、人行道停】放车辆鼓励单位【停车场对《社会开?。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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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公共停车场(库!)应当在出入方【便的位置《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!专用:泊位:和明显?标志配备《必要的无障碍—设施其?他车辆?和人员不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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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—十八条 对停车位!不足的城市街—区公安机关交—。通,管理部?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!在城:市,道路范?围,内,施划机动车、非【机动车停车》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!定停车时间》其他:任,何,单位或者个人不【得设:置、撤除、占用、】挪用停车泊》位设置停车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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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九《条 ?国道:、省道沿线的—加油站?、停车?场、客货运站—场等应当在出入【口与公路《交接处?两端设置符合—国家:标准的黄色闪光警示!装置或者反光警示桩!并设置减速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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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十》。条, 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!过媒体、交通诱【导电子显示屏等【及,时播发道路路况以】及气象?台提供?的异常天《气,预,警信息为公众出【行提供方《便;遇有异常天气】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!预案实施禁》。止通行、限》。制通行等措施并【设置指路标》志向社会公告管制的!原,因、持续时》间和绕行路线第四十!一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,城市道路有条件的】应当设置公交专【用车道和港》湾式停靠站台开辟、!调整公共汽车的行】驶路线、《站点审批部门—应当事前《征求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《部门和沿《线居民的《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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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公路客运车辆在!城市道路上应当【按,。照公安?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指定—的路线行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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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经城市—建成区以外二级【以下:公路的客运车辆不】得,使用有站立乘—员,席的客车《车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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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十二条 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、城!市,客运主管《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!况在城市道路—范,围内共同设》置出租车临时停【靠,站
【 公安机关】交通: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!市,。道,路交通状《况合:理设置校车和单位】自备客车《道路停靠站》点
】 第四十三条 !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占用道路》摆摊:设点、堆放杂物或】者从事其他影响道】路交通安全畅通的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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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临时占用道路从】事大型活动的应当报!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?门审批经批准的【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发布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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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!条 除应急施工作!业外经批准占用道路!施工作业的施工单】。位应当提前五—。。日向社会《公告并遵守下列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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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(一【)在批准的》。路段和期限内进行】;
【 】(二)?在作:。业区: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!围挡设?。施上设置《。并开启照《明设: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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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。三)在距来车方【向不少于《五十米的地点—设置:施工:标志或者注意危险】警告标志夜间在距】。来车方向不少于一百!米的地?点设置反光的—施工标志或者注【意危险警告标志【;
! (四】)施工作业人员【按照规定穿戴反【光服:饰注意避让来往【车,辆
【 道路管理部!门和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!监督管理督促—工程按时完》工;符合通》行条件的立即恢复通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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