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,章 :监督:权限与程《序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。。条  审计机—关进行审计监督时可!以,依法行使下列—职,权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要【求被审计单位提供】与财政收《支、:财务收支、资—产管理有关的资料;!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,)调查了解被审计单!位的:。职责或者经营—范围、管理制度和】绩效目标等基本【情况; 】  :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三)检查!被审计?单,位与财政收支—、财务?。收支有关的》资料:和资产以及信息系统!和电子数据》; 《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就审计事《项的有关问》题向: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!调查并取得审—计,证,明材料; 》 :。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五)查询【被审:计单位?在金融?机构的账户或者以】个人名?义在金融机构的存】款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封存被审计单位!有关资料和》违反国?家规定取得的资【产,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制止被审计【单位正在进行的【违反国家规定的【财政收支《、,财务收支行》为; ?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通知财政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!暂停拨付与违—反国家规定的—。财政:收支、财《务收支行为直接【有关:的,款,项,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九)法律、【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职权 ? ?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四,条  审计机关应】当根:据法律、法》规和国?。家有关规定按照本】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!计机关?的要求?确,定年度审计》工作任务编制年【度,审计:项目计划 》 , ?   ?  审计机关应当将!年度审计项》目计划报经本级【人民政府行》政首长?批准并?向上一级审计—机关报告《 ,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五条  审—计机关根据年—度审计?项目计?划组成审《计组并在实施审【计三日前向被审【计单位送达审—。计通知书遇有特【殊情况?经,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审计机关可以直接】持审:计通知书实施审计】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六》。条  审计机关依】法进:。行审计监督时—被审计单位》。应当按照《审计:机关的规定提供与】财政:收支、财务收—支、资产管》理以及有关经—。。济活动相关的—资料被审《计,单位负责《人应当对本单位【提供资料《的真实性和完整【性负责并《作出:书面承诺 —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  审】计机关依法进行【审,计监督需《要相关部门、单【位提供有关资料和】。。。数据的有关》部门、单位应当予以!配合如实提供 】 :。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审计?机关依照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的,程序可以采取就【地,审计、送达审计【、联网审计等—方式实施《审计 】    审计—机,关实行联网审计【的被审计单位应当】。。根据审计机关的【要求在保证》网络和数据》安全的情况下与【审计机关实现信【息数据共享并提供与!审计机关网络连【接的条件 》。。 ,  》   ?第二:十九条  审—计机关依法检查被审!计单位相关信息系】统,时被审计单位应当】提供便利条》件和技术支持以及】其他:必,要的协助 —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:  审计组实施审计!后应当向《审计机关提出审计】组的:审计报告审计组【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!机关前应当征求【被审计对象》的意见 》     被!审,计对象应当》自接到审《计组的?。。审计报告之日—。起十:日内:将其:书面:意见送交审计—组;:逾期未提出书—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! 《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一条  审计机关】按照规?。定程序审议审—计组的审计报告【后,提,出审计机关的审计】报告;?对违反国家规—定的财政收支—、财务收支行—。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!、处罚的在法—定职权范围》内作出?审计:决定;对依法应【当,追究有关《人员责任的向—有,关主管机《关、单位提出给予处!分的建议;对依【法应当由有关主【管机关处理、—处罚的移送有—关主管机关;涉【嫌犯罪的《移送司法机关—    ! ,第,三十二条  审计】机关认为被》审计单位执行的【上级主管部》门有关财政收支、财!务收支的规定与法】律、法规相抵触的】应当建议有关—主管部门纠正—;有关主管部—门不予纠正》的,审计机关应当—提请有权处》理,的机关依法处—理 :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被:审,计单位对审》计机关作出的有【。关财政?收支的审计》决,定不服的可》以,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!起六十日内提出【书面申请提请审计】机关的本级人民政】府裁决本级人民政】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! 》     裁—决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法制:机构办理具》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!制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四条《  除本条》。例,第三十三条》规,定的:可以:提请裁决的审—计决: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!计机关作出的—。。其他审计决》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【。者提起行《政诉讼 【     审计】机关应?当在审计决定中告】知被审计单位—申请:。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政《诉,讼的途?径和:期限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五条  》依法接?受审计的《单位主要负责—人对经济《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!的可以自收到—审,计报告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向出具审计!报,告的审计机关申诉】审计机关应》当,自收到?申诉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复查决定;】对复查决定仍有异】。议,的可以自收》到复:查决:定之日起《三十日?内,向上一级审》计机关申请复核【上一级审《计机关应当自收到】复核申请之日—。起六十?日内作出复核决【定上一级审计机关的!复核:决定为最终决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