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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监!督权限?与程序? ? 》。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审计机关进行审】计监督时可以依法行!使下列?职,权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要求:被审计单位》提供与财政收支、财!务收支、资》产,管理有关的资料【; : ?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调!查,了解被?审计单位的职责【或者经营范围、管理!制度:和绩:效目:。标等基本《情况: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检查】被审计单位与财政收!支、财务收支—有关的资料和资【产以及信息系—统和电子数》据; 》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就审!计事项的有关问题】向其:他单位和个人进【行调查并取得审【计证明?材,。。料;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(五)查【。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!机构的账户或—者,以个人名义在金融】机构的存款;—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六)封《存被审计单位—有关:资,料和违反国》家规定取得的—资产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制】止被审?计单位正《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!定的财政收支—、财务收支》行为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八)】通知财?政,部门和有关》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!违反国家《规定的财政收支【、,财务收支行》为直接有关的款【。项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九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职权 ! , :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四条  审计机关应!。当根:据法律、法规和【国家:有,关规:。定按照本级人—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!关的要求确定年【。。度审计?工,作任务编制年度审计!项目计划 】 ,     审—计机关应当将年度】审计项目计》划报经本《级人民政府行政【首长批准并》。向上一级审计机【。关报告 》 :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审计机关根据】年度审计项目计划】组成审计组并在【实施审计三日—前向被审计单位送】达审:。计通知书遇有特殊】情况经本《级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审计机关【可以直接持审计【通知书实施审—计 :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审计机关依!法进:行,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!位应当按《照审计机关的—规定提供与财政收】支、财务《收支:、资产管理以—及有关经济活—动相关的资》。料被审计单位负【责人应当对本单【位提供?资,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!负责:并作:出书面承诺 —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审】计机:关依:法进行?审计监督需》要相关部门、单【。位提供有关资料和】数据的有关部门、】。单位应?当予以配合》。如,实提供 】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八条  审计!机关:依照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程》序可以采《取就地?审计、?送达审计、联—网审:计等方式《实施审计 》  —。   ?。审计机关实行联【网审计的被》审计单?位应当根据审计【机关:的要求?在保:证网络和数据安【全的:情况下与审计机关】实现信息数据共享】并提供与《审计机关网络连【接的:条件 【 ,  :  第二《。十九条?  审计《机关依法检查—被审:计单位相《关信息系统时被审】计单位应当提供便】利条件和技术—支持:以及:其他必要《的,协助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?审计组实施审计后】应当向审《计机关提出审计组】的,审计:报告审计组的审计】报告报送审计—机关前应《当征求被《审计对象的意见【 》     被审计】对象应当自》接到审计《组的审计报》告之日?起十:日内: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!计组;逾期未提出书!面意见的视》。同无:异议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审?计机关按照规—。定程序审《议审计组的审计【报告后提出审—。计机关的审计报【告;对?违反国家《规定:的财政?收,支、:财务:收支行为依法应【当给予处理、处罚的!在法:定职权范围》内作出审计决定;】。对依:法应:当追究有关人员【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!关,、单位提出给予处分!的建议;对依法应】当由有关主管机【关处理、处罚的【移送有关主管机【关;:涉嫌犯罪的移送司】法机:关   ! , 第三十二》条  审计机关认为!被审计单位执—。行的上级主》管,部,门有关财政收支、财!务收支?。的,规定与法律、法规相!抵触的应当建议【有,关主管部门纠—正;有关主管部门】不予纠正的审计【。机关应当提请有权】。处理的?机关依?法处理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被审计单位对审!计机关作出的—有关财政收支的【。审计决定《不服的可以自审计】决定送?。达,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!书面申请提》请审计机《关的本?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!。人民政?府的裁?决为最终决定 !。。 ,    》 ,裁决由本级人民政】府法制机《构办理具体办法【由省人民《政府制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:条  除《。本条例第《三十三?条,规定的可以》提请:裁决:的审计决定》外被:审计单位对审—计机关作出的其【。他审计决定不—服的可?以依: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    !。 审计机关应当在审!计决定中告知—被审计单位》申请行政复议—。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《的途径和期限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? 依法接《受审:计的单位主要负责】人对经济责》任审计报告》。。有异议的可以自【收到审计报》。告,之日起?三十日内向出具【审计报?告的审计《机关申诉审》计机关应当》自收到申诉》之日:。起三十日内作—出复查决定;对复查!决定仍有异议的【可以自?收到复查决定之【日起三十《日内向上一级审计】机关:申请复核上一级【。审计机?关应当自收到复【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!内作出复核决定上】一,级审计机关》的,。复核决定为最终【决定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