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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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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》 为了实现人口与】经济、社会》、资:源、环境《。协调发展维》护公:民的:合法权益《促进家庭幸福—、民族?繁荣:和社会进步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!等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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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? 本?条 例适用于居【住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:中,国公民和户籍在【本,。省而居?住在省外的公民【以及:本省行政《区域内的一切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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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实】行计划?生育是国家的—基本:国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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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有】生,育的权利《也,有,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!。义务夫?妻双方在实行—计划:生育:中负有共同》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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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条 ? 各:级人民?政,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!行计划生育工—作中应?当坚持依法行政、】文明:执法、热情服—。务,不得侵?犯公:民的:合法:。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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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卫《生,。和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,及其工作人员依【法执行计划生—育公务受法》。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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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【 各级人民政—府,领导:本行:。政,区,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!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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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!生育:行政部?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计划?生育工作和与—计划生育有关的【人口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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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:其他有关《部门:在,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!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
】 ?第六条 全社会都!。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!计,划,生育工作工会、共】产主义青年》。团、妇?女联合会、计划生】育,协会等社会团—体,、企业事《业组:织和公民《。应当协助人》民政府开展人—。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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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!生育目标管理责【任制将人口与—计划生育《工作作为考核政【府政绩?和单位负责人实绩】的重要?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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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第八条 各【级,人民政府应当对【在人:口与计划《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!。成,绩的组织和个人【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!。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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