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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:。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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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一?条 : 为:了实现?人口与经济、—。社会、资《源、环境协调发【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!益促:进家庭幸福》、民族繁荣和社会】进,步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!法等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?定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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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— 本条 例适用】。于居住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的中国公】民和户籍在本省【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!以及本省《行政区域内的一【切法人
! , 第三条 】实行计划生》育是国家的基本【国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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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民有生育的权】利,也有依法实行—计划生育《的义务夫妻双方【。在实行计划》生育中负有共—同,。的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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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》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及其工—作人员在推行计划】生育工作中应—当坚持?依,法行政、文明—执法、热情服务【不得侵?犯公民的合》法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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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卫生和计—。划生:育行:政部门及其工—作,人员依法执行计【划,生育公务受法—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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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领【导本行政区》域内的人《口与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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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?卫生:和计:划生育行《政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计划?生育工作和与计【划生:育有:关,的人口工《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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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?其他有关《部门: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负,责有关的人口与【计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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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全社会都应】当,积极支?。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工:会、共产主义青年】团、妇女联合会、计!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!体、企业事业组织和!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!府开展?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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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实行:人口与计划》生育目?标管理?责,任制将人口与—计划生?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!政绩和单位负责【人实绩的重要依【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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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?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对在人口与【。计划生育工作中【做出显?。著成绩?的组织和个》人按:照有关?规定:给予表彰《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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