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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《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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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依法规【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政执法行为维护劳】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!经,济发:展和社会稳定根据】。中华人?民共:和国劳动《法和有关法律、行】政法规?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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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!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!其管辖范围内的企】业、民办非企—业单:位、个体经济组【织以及与劳》动者建立劳》。动合:同关系的机关、【事,业组:织、社会团》体(:以下统?称用人?单位)?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!监察: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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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劳,动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对机关》、事业?组织、社会》团体遵守有关社会】保障法律《。、法规的情》况进行监《察依照本条例执行】
】 , 第: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劳《动和社会保障—监察: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劳动和社会》保障:行政部门依》法对用人单位遵守】劳动和社会保障【法律、法《规的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?并对违法《行,为依法作出处—理的行政《执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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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《各级公?安、:工商:。、,财政等有关行政【部门应当在各—自的职权范围—内协同劳动和社【会保障行政部—门做好?劳,。动和社会保障监【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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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条 劳动》和社会保障监察应】当遵循合法》、公正、公开和教育!与处:罚相结合的原则【及时、准确》。。地,查处违反劳》动和社会《保障法律、法规【的行为?
! 第六条《 各级工会组织】应当:依,法维护劳《动者:的合法权益对用【人单位?遵守劳动和社会保】障法律、法规—的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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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任何组织和【个人对违反劳—动和社会保障法律、!法规的行为》有,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!行,。政部门检举》。或者控告其》合法权益依法—受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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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七条: 劳动和社会保障!监察:工作所需《经费列入同级财【政预: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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