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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六章 法律—。责任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四条 【 对:违,反本条例的行为有】关,法律、?法规规定了法—律,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!行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五【条  用人单位【未经劳动者同意【公开或者利用其个】人,。信息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!动行:政部门责令改正;】给劳:动者造成损害的【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六条 ! 用人单位违反【本,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!的劳动合《同文本交付劳动者】本人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劳动行政部门责【令,。改正;给劳动—者造成损害的—依,法承担赔《偿责:任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七条 】 劳动?合同期?满劳:动者:。在用:。人单位安《排下继续《提供: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!合同期满之日起超】过一个月未满一【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!动合:同的应当向》劳动者每《月,支付二倍《。的工资 】   ?  第五十八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用人单?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劳动行政【部门责令改》正;逾期未改正【的将其违法行为【记入信用档案向社】会公布并由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和单位取》消其单位、法定代表!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!优评:先资格;给劳动【者造成损《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: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未建立【集体协商制度实行】民主管理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拒》绝就订立集》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!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!拖延订?立集体合同》的,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三)不提—供或者不如实向职】工一方集体》协商:。代表:提供订?立集体合同有—。关情况和《资料:的;: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打《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!协商代表《。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!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!的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五)》劳动规章制度—规定:的劳动条件、劳动报!酬等低于集体合【同,规定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。)与劳动者订立的劳!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!。件和劳动报酬—等低于?集体:合同规定的; 】 ?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七》)未将集体》合同文本、劳动用】。工,信息、?工资调整《实施方?案报劳动行政—部,门,审,查或者备案的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九条【  县?。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劳动行政》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》不履行法定》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!权给劳动者或者【用人单位造成损【害的应当承担—赔,偿责任;《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处分;构!。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