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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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一条《 为了完善劳【动合同制度》明确劳动合》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!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!权益构建和发展【和谐稳定《的劳动?关系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劳动合同法—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劳动【合同法实施条—例等法律《、行:政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—。条例
! 第二条— 本?省行政区《域,。内的企?。业、个体经济组【织、:民办非企业单位等】组织(以下统—称用人单位)与【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!订立、履《。行、变更、》解除:或,者终:止,劳动合同适用本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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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成立!的,会计师事务所—、律师事务所等组】织和基金会》属于前款所称的【用人单?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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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国家机关、事—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】和与:其建立劳动关系的】劳动者?订,立、履?行、变更、解除或】者终止劳动合—同依照本条例执【行
【 , 第三条— 订立劳动合同应!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】、平等?自愿:、协商一致、—诚实信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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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条 县级】。。以上人?民政:府应当加强》对和:谐劳动关系建设和】劳动:合同法?律、法规宣传教育】。。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!规范劳动关系—的政策措施按—照各自权限及时【调整、?发布最低工资标准】和企:业工资指导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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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条 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劳动行《政部:门,负责本行《政区:域劳动合《同制:度的实施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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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房城乡建设、卫生、!安全生产等有关部】门在各自的职—责范围内做好劳【动合同制度》实施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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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镇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建立和完善人—力资源社会保—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!做好本辖区》劳,动,合同制度实施的【有关工作《
! 第六条 》。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!建立和完善劳—动规章制度规范劳】动用工保障》劳,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!履行劳动义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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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。条 工会》应当帮助、指导劳】动者与用人单位依】法订立和《。履行劳动合同—并与用人单位建立】集体协商机制对用】人单位制定、实【施劳:动规章制度和—履行:。劳动合同的情况【进行监督维》护劳:动者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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