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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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为了完《。善劳动?合同制度《明确劳?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!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!合法权益构建—和发展和《谐稳定的《劳动关系根据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!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劳动》合同法实施条例【等,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
【 : 第二条 》 本省行政》区域内的企业、个】体经济组织》。、民:办非:企业单?位等组织(以下统】称用人单位)与【劳动者?建立劳动关系订立】、履行、变更、【解,除或者终止》劳动合同《适,用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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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成立!。的,。会计师事务所—、律师事务所等【组织和?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!的用人单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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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家机关、《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和与其建立劳—动,关系的劳动》者订立、履行、变】更、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合同依照】本条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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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 ,订立劳动合同—。应当遵循合法、【。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!商一致?、,诚实信用的原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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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:加强对?和谐劳动《关系:建设和劳动合同法】律、法规宣传—教育:工作的领导研究【制,定规范劳动关系的】政策:措施按?照,各自权限及》时调整、发布—最低工资标准和【企业工资指导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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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五》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劳动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劳动合同制度】的实施与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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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住房城乡建设、【卫生、安全生产等】有,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!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!制,度实施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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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镇人?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应当【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!社会保障基层公【共服务平台做好【本辖区?劳动合同制度实施】的有关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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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用】人单位应当依法建】立和完善《劳动规章制度—规,范劳动?用工保障劳动者享】有劳动权利》、履行?劳,动义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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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— ,工会应当《帮助:、指:导劳动者与用—人单位依《法订立?和履行劳《动合同并《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!协商机制对用—人单位制定、实施】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!劳动合同的情况进】行,监督维护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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