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,就业援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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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。二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《。当建立就业》援助:制度对下《列,登记失业《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!。优先扶持和》重点帮?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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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—女性四?十周岁、男性五十】周岁以上的人员;】。
! :。 ?(二:。)城镇零《就业家庭成员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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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】),农村零转移就—业贫困?家庭成员;
!。
《 : (》四)抚?养未成年《。。子女的单亲家—庭成员;
》
》 《 : (五《)享受最低生活保】障人员?;
:
】 : , (六)》持有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残疾【人证:人员:。;,
?
《 : ? (七)连续【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!;
》
— : , (:八)因失《去土地等原》因难以实现就业的】人,员;
《
【 (九【)设区的市》人,民政府规定》的其:他,人员
》
? 《就,业困难?人员的认定办—法由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制定
!
? ? 第四?十三条 鼓—励用人单位招—用就业困《难人:员用人单位与就【业困难人员》订立劳动合同并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】在劳动合同》存续:。期间按?照规定享受基—本养:老保险?。。、基本医疗》保险、失业保—险补贴
】
》第,四十:四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公:益性岗位开发管【理,。制度促进就》业,困难人员就业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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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下》列岗位按照不低于百!分之五十《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!。岗位要求《的就业困难人员【
— (!一)机关和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!单位使用的临时【性、辅助性岗位;
!
! (》二)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《的管理、维护岗【位;
》
【 (》三)政?府及其部门组织【社会:公益活动《提供的岗位;
【
》 】。。。(四)?政府及其《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!协管岗位;
】。
》 》 (五)政府—及其部?门开发的其他公益】性岗位
《
?
,。
》就业困难人员在公】益性:岗位就业《并订立劳动合同、缴!纳社会保险费的【在劳:动合同存续》期间享受《基本养老保险、【基,本医:疗保:险、失业《保险: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!补贴
! 第四十—五条 就业困难人!员灵活就《业后申报就业—并缴: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!规,定享受社会》。保险补贴
】。
: 第四十六】条,。 就业困》难人: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!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!长不超?过三年?。距法:定退休年龄不足五】年的就业困难人【。员享:受社会保险补—贴和岗位补贴的【期限可?。以延长?至退休?
! 第四十七条 【 公共?就业服务机构应【当完善和《实施:城镇零就业家庭和】。农村零转移就业贫】困家庭岗位援助制度!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!就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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