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就业援助
【
【 《第四十二条 【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!下列登?记失业的就》业困难人员实行【优先:。。扶持和重《点帮助
—
《。 》 (一)女性四】十周岁、男性五【十周岁以上》的人员;
】
: 】(二)城镇零就业】家庭成员;
!
,
!(三)?农村零转移就—业贫困家《庭成员;《
,
! (》。四):抚养未成年子女【。的,。单亲家庭《成,员;
】 ? 《。 (五)享》受最:低生活保障人员;】
》
【 , (六)《持,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残疾人证《人员;
》
】 , (七)连【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!。员;
】 ? (八)】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!。以实现就业的人员】;
》
,
? 》 (九)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规—。定的其他人员
【
?
》 就业困《难人员的认定办法】由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制定
【
》 , 第四十—三条: 鼓励用人—单位招用就业困难】人员用人单位与【就业困难人》员订立劳动合同【并缴纳社会保险费】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!间按照规《。定享受基《本养老?保险、基本》医疗保险《、失业保《。险补贴
—
— 第四十四条— ,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建立【。公,益,。性岗位?开发:管,理制:度促进就《业困难人员就—业
—
下—列岗:位,按,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!的比例优《先录用符《合岗位要求的—就业:困难人员
》
— 《 (一)机关】。。和参照公务员法【管理的单位使用的临!。时性、辅助性岗位】;
! 《 (二)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的管】理、维护岗位;【
— 《 (三—)政府及其》部门组织社会—公益:活动提供的岗位;】
! (—四)政府及其部门】开发的公共事务协】管,岗位;
】
《 (五【)政:府及其部门开发【的其他公益性—岗,位
:
《
就业【困难: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!业并订?立劳动合同》、,缴,纳社会保险》费的在劳动合同【存续:期间享受基本养老】保险、基《本医疗保《险、失业保》险补贴以《及适当的岗位补【贴
!。。 第四十五—条 就业困—难人员灵活就业【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!会保:险费的按照规定享】受社会保险补贴
】
《
: 第四十—六条: 就业困难人员】享受社会保》险补贴和岗位—补贴: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!年距:法定退休年龄不【足五:年,。的就业困难人员【享受社?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!贴的期限可以—。延长至退休
【
《 第四十七条! 公?共就业服《务机构应当完善和】实施城镇零》就,业家庭和农》村零转移就业贫【困家庭岗位援助制度!确保至?少有一人实现就【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