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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就!业,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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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十,二条: ,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建:立就业援助制—度对: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!困难人员实行优【先扶持和重点帮助
!。
《
? 《 :(,一)女性四十周岁】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!的,人员;
! 》 (二)城镇】零就业家庭成员【;
:
— 《 (三)—农村零转《。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!;,
,
! , ,。 :(,四)抚养未成年子女!的单亲家庭成员;
!
— , 《 :(五)享《受最:低,。生活保障人员;【
】 : 《(,六)持有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】人员:;
》
】 , (七)连续失业】。一年以上的人员【;
】 (】八)因失去土地【等原因难以实现就】业的人员《;,
?
,
! (九)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人: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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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就业《困难人员的认定【办法由设《区的:市人民政府制—定
【 : 第四十三—条 鼓励用—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!人,员用人?单位与就业困难人】员订立劳动》合同并?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!劳,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!规定享受基本养老】保险、?基本医疗保险—、失业保《险补贴
》
】第四十四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公益性—岗位开发管理制度】促进就业困》难人员就业》
! 下列岗《位按照不《低于百分之五十的】比,例,优先录用符合岗【位要求的就》业困难人《。员
—
,。 】(一:)机关和参照公务】员法管理《的单位使用的—临时性、辅》助性岗位;
【
】 ? (二)《。政府投资建设项【。目,的管理、维护—岗位:;
】。 ? , ,。 (三)政府【及其部门组织社会】。公益活动《提供:的岗:位;
》
》 (【四)政府及其—部门开发《的公共?事务协管岗位—;
》
,
? (五)!政府及?其部门开发的其【他公益性岗位—
》
就业困难!人员在?公,。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!。劳动:合同、缴纳》。社会:。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!存续期间享受基本】养老保险、》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!保险补贴《以及:适当的?岗位补贴《
:
】第四十五条 【就业困?难人:员灵活就业后—申报就业《。并,缴纳社会保》。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!社会保?险补贴
《
》 第四十【六条 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】社会保?险补:贴,和岗: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!超过三年距法定【退休年?龄不足?五年的就《业困难人员享受社】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!贴的:期限可以延长至退】休
【。 ? 第四?十七条 公共【就,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!和实施城镇零就业家!庭和农村《零转移就《业贫困家庭岗位援助!制,。度确保至少有一人实!现就: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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