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二章 就【业支持
!
? , 第十一条 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将就业状!况作为制定》经,济社:。会政策的重要指标】统筹协调《产业政?策与就业政》策建立经济发展【与扩大?就,业的联动机》。制鼓励发展劳动【密集型产业、服【。务业扶持中小企【业制定扶持政—。策,增加就?业岗位
《
:
? 《第十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。当在:本级财政预算—。中,安排就业专》项资金用于促进就】业并对就业专项资金!的使用管《理进行绩《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!。
】 第十三条— ,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促进—就,业专项小额》贷款担保基》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!激励和担保基金风】险补偿机制》鼓励引导金》融机构加大对小企】业和:个体工商户的—。融资扶持力度鼓励】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!金为劳动密》。。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!担保服务《
《
—第,十四条 《 政府投资》兴办的各类经营性市!场的摊位和商铺在】同等条件下》应当优?先向就业困难—。人员出?租、出售
—
?
: 政府优惠【扶持:的各:类经营性市场、商】铺的经?营,者或者管理者应【。当,将一定数量的摊位、!商铺优先向就业困】难人员出租
】。
《 第十五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健全失业保险】制,度依法确保失业【人员的?基本生活《按照国家规定逐【。步扩大失业保—险,促进就?业、:稳定就业、预防失业!的功能
】
第十六】。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:立就:业重点群体的就【业,调控制度将》高等学?校毕业生、就业【困难群体就》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!要位置制定》、落实各项就—。业扶持政策
】
,
》 第十七条 —。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建立被—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!度将:被征地农民》纳入:失业:登记:范围和就业服务体】系从当地《。的土地?。出让收益中一次性】安,排适当数《额的:资金扶持被》征地:农民就业因土地征】用直:接受益的企业应当】。按照一定比例优【先安排符合》岗位:要求的?被征地农民》就业:具,体办法和标准由【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制定
】
?
》。 第十八条 —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制定统筹城乡就】业的:政策和措《施实:现劳动者《就业的统筹服—务和管理《
【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制?定的小城镇建设和县!域经济发展规划应当!将本地区《农,业,富余劳动力》转移就业措》施,作为重要内容—
?
劳动!力输入地和劳动【力输出地人民政府应!当建立劳务对—接机制引导农业【富余劳动力有序【转移就业《促进城乡劳动—者平:。等就业
【
,
第十九】条 省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!。、实施?有利于促进就业【的高:等教育政策开展高等!学校就业状况评【估指导高等》学校根据市》场就业需求确定专】业设:置和招生规模
【
】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!机构应当《为高等学《校学生提《供职业?供求信息开》展,就业:指导和服务
】
《 第二十条【 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制定》政策鼓励高等学校毕!业生自主创业—或者到城乡基层【、,非公有制企业和【中,小,企,业就业鼓励企业吸】纳和稳定高等学校毕!业生就业鼓励承【担国家和地方—重大科?研,项,目的单?。位聘用高等学校优】秀毕业生参与研【究促进高《等学:校毕业生就》业
?
【 第二十一》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就【业状况动态》监测:和发布制度》完善社会就业状【况评价指标体系对】。重点行业、企—业进:行动态监测》定期向社会公—布,
》。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建立失》业预警机制制定【应急预案对较—大规:。模,的失业及《时调节和《控制
】 《第二十二《条 : 县级?以上: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和完》善劳动?力就业、《失业指标体系—和调查统计制—度
?
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统计:机构应当将》人力资源和就业失】业状况纳入经济社】会统计指《标体系定期开—展,普查或者《抽样调查《依法向社会公布发展!改革、人力资源社】。会保障、教育、残】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!门和组织、用人单】位和个人都》应,当如实提供有关【数据和情况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