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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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了促进就】业推进经济发展【与扩大就业》相协:调促进社会和—谐稳定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就业促进法【等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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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【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《就业以及与促—进就:业有关的《活动适用本条—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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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】本省把扩《大就业放在经济【社会发展的突出位】置统筹城乡就—业实施积极》的就业政《策坚持劳动》者自主择业、市场调!节就业?和政:府促进就业相结【合的方针《多,渠道扩大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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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》。。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将【扩大:就业: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,。发,展规划制定促进【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!年度工作计划;建】立促进就业目标【责任制?度将促进《就业作为绩效—考核的重要内容
】
!第五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!劳,动,者自主创业、自谋职!业教育、帮》助,劳动者?树立积极、正确的就!业观念加强劳动技能!学习:提高就业、创业【能,力
】。 , 第六条》 劳动者依法【享,有,平等就业、》自主择业和获得就业!帮助的权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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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劳动者就【。业不因民族》、种族、性》别、宗教《信仰和户籍等不同而!受歧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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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用人单—位依法享有自主用】人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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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用,人,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!动者的合法权益向】劳动:者提供公平的就【业机会?和就业条件》。依法招用和裁减【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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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省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健全促进就—业工作?协调机制研究—全省就业《工作重大问题—组织对全省促进【就,业工作进行》考核和监督检—查
【 《。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—。政府应当健全促进】就业工?作协:调机制负责就—业工:作重大问题的研究、!。统筹和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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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!作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。设立的公《共就业服务机构【在本:级人:民政:府,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部门—指导下具《体,实施公共《就,。业服务街道、乡【镇公共就《业服:务机构在《县(市?、,区)人民《政府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》部门指导下开展【就业服务工》作,
!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各有关部门按】照职责分工》共同做好促进就业】工作
】 工会、【共产主义青年团、】妇女联合会、—残,疾人:联合会、工》商,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!协助人民《政府开展促进就业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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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条 各级—人,民政府对在促—进就:业工作中作出显【著成绩的单位和【个人给?予表彰和奖》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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