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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五章 法律责任【 》 ,。 :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违反本办法规】定价格调《节基金缴纳义务【人未:按规定期《限和数额缴纳价格】调节基金的》由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价格—。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?期,缴纳;逾期仍不缴】纳的可?以处1000元【以,上10?000元以》下罚款情节》严重的处1000】0元以?。上,30:0,00元以《下罚款?并依法追缴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八条  违!反本办?法规定?价格调节基金缴【纳义务人以》欺骗等不正当手【段获准减缴、免缴】或,者缓缴价格调节基】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价格主?管部门提请本级【人民政府撤》销减:。缴、免缴或》者缓缴决定并—责令限期补缴;逾】期不缴?。纳的处5000元以!上,30:000元以下—罚款;?构,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价格调节基—。金使用?人以:欺骗等不正》当手段获准使用价】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?同级财政部》门终止拨款追—回已拨付资》金处1000元以】上1:0000元》以下罚款并取消【其五年使用》价格调节基》金的资格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:。事,责任: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条 》 违反?本办:法,规定价格调节—基金:。使用人不按规—。定用:途使用?价格:调节基金《的,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;情节严重【的终止拨款并—追回已拨付》资金并取《消其三年使用价格】调节基金的资格;构!成犯罪的依》。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     第!三十:。。一条 ? 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?府,及其相关部门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由上》一级:人,民政府?或者相关《部门:责,令改正?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,。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违反:规定筹集《价,。。格调节?基金:的,; —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违:反规定?批,准减缴?、免:缴或者缓缴》价格调节基》金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截留、挤【占、挪用价格调节】基,金的; 》 ,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其他《滥用职?权,、,。玩,忽职:。。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