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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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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—二条 价格调【节基金属《于政府?非税收入实行收支】两条线管理纳—入,财政预算专款—专用
!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挤占、?挪,。用价格调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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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三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筹集价格调》节基金使用非税收】入票据并通过非【税收入征收》管理系统全额上【缴国:库
【 第二十四条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《应,。当定:期对价格调节基【金筹集、使用、【结,存情况进行统计、分!析并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和《上一级?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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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审计部门》应当对?价格调节基金—的筹:集、解?缴、入户、拨—。付、使用情》况,依法进行审计;价格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财政:等有关部门对—价,格,调节基金的筹—集、使用和管理【情况进行年度评【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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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审计和评估结果】。应当及时《向社会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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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都有权举报价—格调节基金筹集、】使,用、管?理中的违法违—规行为
!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价?格,、财政、监》察、审计等部门【应,当向社会公》布,举报电话、地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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