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节? 机:动,车维修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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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一条 【 机:动车维修经营者应】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实行价【格,公示制度、》维修质量检》验,制度、?维修竣?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!质量保?证期制度不得承修】已报:废的机动车不得【擅自改装机动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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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,第四:十二条 《 机:。动车维修经营者【应当实行配件采【。购登记制度建—立配件登记档案实】行重要配件》入库制?。度不得使用》假冒伪劣配件维修】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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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三条 机【动车:维修:经营者不得》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!进,行维修作业》不得在居《民区、?商业区等人》员密:集区:域内从事危》险,货物运输车》辆维修和产生—噪声、有害气—体等污染的机—。动车维?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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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四十四条 机动】车所有者《或者使用者》有权自行选》择维修经营者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强制?或者变?相强制机《动车:所有者或者使用【者实行?定点维?。修或者安《装,。、购买附加设备和】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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