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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:法,律责任 《   !  第七十条—  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,法律、法!规已规定法》。律责任的,从其规】。定;法律、法规【。未规定?法律责?任的,按照本条【例的规定执行—。 《 :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一条  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的工作人员违【反本:条,例,规,定,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,依法给予处分;构!。成犯罪的,》依,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: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违反法定—程序对城《乡规划?确,。定的:建设:。用,地范围之外的—建设项目作出规划】许可的?;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:)未:依,法将规划《许可有?关内容?进行公告的; 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三)违反法定程序】。办理规划许可变更】手续的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其【他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行为【 , 》。。。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二条  —建设单?位委托无城》乡规划编制资质【的,单位和个人承—。担城:乡规:划编制业《务,的,由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?改正,处一万元【以,上,。三,万,元以下的罚款 【 《     》接受委托的城乡规】划编制单位》转包城乡规》划,编制业务的》,,由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责令:改正:,,对其规划《编,制成果?不予审?。批,: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!一万元以上三—。万元以?下的罚?款;情?。。。节严重的,降低资质!等级或?。者吊销资质证书 】     !第七十三条  【省,外城乡规划编制【单位进入本省—承,担城乡规划》编制业务《未办理备案》。手续的,由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限,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四条  未取得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或,者未按照《建,设工程规划》许可:证的规定《进,行建设,尚》可,采取改?正措施?消除对?规划:实施的?影响:的,由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:令停止建《设,限期改正,处】建设工?程造价百分》之五以上《百分之?十以下的《罚款:;无法采《。取改正?措,施消除影响》。的,依法拆除,不能!拆除的,没收实【物或者违法》收入,可以并处【建设工程造价—百,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】 , :。     前款!所称:无法采取改正—措施消除影》响应当限期拆除的】情形:包括: —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。一)擅自占用规划】确定的道路、—广场、绿地、河湖水!面、海岸带、轨【。。。。道,交通、公交场站、燃!气设施、供热设施】、给水?排水设?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用地等进【行建设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?违反建筑间距—、建筑?退让等技术》规,范、标准或者规【划条件确定的强制】性内容进《行建:设的; 《 ,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擅自占用物业管理!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!路、绿地或者其他场!地进行建设的;【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擅,自,在建筑物顶部、底层!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!设的; 《 :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五)其—他对规划实》施,造成:严重影?响的违法《。建设行为 】。 :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五条  建【设单位和个人—。未取得验线确认书】擅自开工或者继续】施工的,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》建设,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,处】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七十《六条  未经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批准,《擅自改变已经—。建成并投入使用【的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使用性质》的,由城乡规划【主管: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,《处三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七十七条  城】乡规:划主管?部门作出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】。限期拆除的》决定后,《当事人不停止建【设或者逾期不拆【除的,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应当向本级】。人民政府报告—。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!。收到报告《之,日起七日内书—面责成有关部—门采取查封》。施工现?场、强制拆》除等措?施,,并依法作出—处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