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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》章 监督管》理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一条?  省、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—。。当建立健全城乡【规划监管《制度,对城乡规划】的编制、《审批:、实施、《修改等活动实行动】态监管,定》期进行考核评—价, ? :。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,二条  省人民政府!建立派驻城》。乡规划督察》。员制度,《对有关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的城乡规《划工:作进:。行监督检查具体【。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制定?   】 , 第六十三条—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向?。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会或》者乡、?镇人民代表》。大会:报告城乡规划的【实施:情况,并接》受监督 !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四条?  省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。。当指导、监督—城,市、县人民政府实施!省域和区《域性: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!总体规划《、,县城总体规》划,定期形成专项】评价报告,报经【省人民政府》同,意后,对《有关人民政府实施城!乡规划情况进行通】报   !  第六十五条 】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或者乡、镇人!民政府对城乡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》,有:权采取下列措—施: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一)要求有—关单位和《人员提供《与监督事项有关【的,文件、资料,并进行!复制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要求有《关,单位: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!及的:问题作出说》明,:并,根,。据需要进入现场进】行勘测;《 《 :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责令有关单》位和人员停止违【反有关城乡规划【法律:、,法规的?。行为 】   ? 第六?十六条  城乡【。规划主管《部门:违反本条例》规定作?出行政许《可的:,上级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有权责令其撤销或】者直接?撤销该行政许可【因撤销行《政许可给当事人合】法权益造成损—失的,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: ,。 ,   —  依法应当给【予,行政:处罚,而有》关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不:给予:行政处罚的,上【级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有权】责,令其作出《行,政处罚决定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?。十七条  城乡规划!。主管:。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!编,。制单:位和专?业技术人员》实行动态《管理,进行定期监】督检查,对不符【合资:质,。要求的?单位:依法进行处理 !     第六!十八条  》乡、: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,处,对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部门》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!法建设的行为,【应当予以配合 ! ,     居民】。委,员,会、村民《委员会、物业—服务:企,业对本区域》内违反城乡》规划的行为,应当】予以劝阻,并及【时向城?乡规划等《部门或?者乡、镇人》民政府报告 !  ?   第六十九【条  ?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权对城《乡规划的制》定、实施提出—意,见,建议,就涉及其利害!关,系的建设活》动是否符《合规划?要求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查:询;有权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或者—其,。他有关部门举—报、控告违反—。城乡规划的行为,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《应,当依法及时受理并】查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