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监督管理《
】 ? 第六十《一条 《省、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及其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城乡规划监管—制度,对《。城乡规划《的编制、《审批、实施、修改】等活动实行动态监管!,定期?进行考核评》价
! 第六《十二条 》省人民政府建立【派驻城?乡规划督察员制【度,对有关》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的城乡】规划工作进行监督】。检查: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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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三条 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向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。员会:或者乡?、镇人民《代表大会《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!情况,并接受监督】
【 第六十—四条 省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应当指导、监督】城,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实施省域和】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!、城市?总体规划、县城【总体规划,》定期形成专项—评价报告,报经省人!民,政府同意后,对有】关人民政府实施【城乡规划情》况进行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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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五【条,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者乡、》镇人:民,政府:对城乡规划》的实施情况进行【。。监督:检查,?有权采取下列措施】:
】 — (一)要求有关单!位和人?员提:。供与监督事》项有关的文件、资】料,并进行复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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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?)要求有关单—位和人员就监督事】项涉及的问题作【出说明?,,并根据需要》进入现场进行勘【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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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责!令有关单位和人员】停,止违反有关城乡规】划法律?、法规的《行,为
【。 《第六十六条 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违?反本条例规》。定作出行政许可的】,上:级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有权《责令:。其,撤销或者直接—撤销该?行政许可《因,撤销行政《。许可给当事人合【法权益?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!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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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依法应当给【予行政处罚,而【。有关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不给予行—政处罚的,上级城】乡规划?。主管部门《有权责令《其作:出行政处罚》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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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十七条】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对城乡—规划编制单位和【专,业技术人员实行动】态管理,《进行:定期监督检查,对不!符,。合资质要求的单【位依法进行》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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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十八《条 ?。乡、: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对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或者其他有关—。部门:依法查处本辖区内】违法:建设的行为,—应当: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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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居民委员会】、村民委员会、【物业:服务企业对本区域】内违反?城乡规划的》行为,应当予以劝阻!,并及时向》城乡规划等部—门或者乡、镇人【民政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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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九条】 ,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权对城乡规—划的制定、实施提】出意见建议,就涉】及,。。其,利害关系的》。建设活动是否符【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查询;有!权向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其—他有关部《门举报、控》告违反城乡规划【的行为,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。。门应当依法及时受】理,并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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