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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监!。督管理 《 ? :     —第,六十一条 》 省、?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建》立健:。全城乡规划监管【制度,对城》乡规划的编制、【审批、实施、修改】。等活动实行动态【监,管,:定期:进行:考核评价 ! ,   ?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省人民政府建立【派驻城乡规》划,。督察:员制度,对有关城】市、县人民》政府的城乡规划工】作,。进行监督《检查具体《办法:由省:人民政府制定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六:十三:。条  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:向,本级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或者乡、镇人民代表!大会报告城乡规【划的实施情况,【并接:受监督 《。 : :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四条  省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指导、监督城!市、县?人民政?府实施省域》和区域性城镇体系】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县城总体《规划,定期形—成专项评价》报告,报经省人民政!府同意后,》对有关人民政—府实施城乡规—划情况进行通—报   !  第?六十五条  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或者乡《、镇人民政府对城】乡规划的实施—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,有权】采取下列措施: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要?求,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!与监督事《项有关的文件、资料!,并进行复制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!就监督事项》。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!,并根据《需要进入现场进【行勘测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,)责令有关单—位和人员停止违【反,有关城乡规划法律、!法规的?行为: ?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?六条 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违反》本条例规定作—出行政许可的,【上级城乡《规,划,主管部门《有权责令其撤—销或者直接》撤销该行政许—可因撤销行政许【。可给当事人合—法权益造成损失的,!应当依法给予赔偿】   】  依法应》。当,给予行政处罚,而有!。关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不给予行政—处罚的,上级城乡规!划主:管部门有权责令其】作,出行:政处罚决定 — :   》  :第六:。十七条 《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?对城乡规《划编:制单位和专》业技:术人员实行动—态管理,《进行定期监》督检查?,对不符合》。资质:要,求的单位《依法进行处理— ?   》  第六《十八条  乡、镇】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,有关部?。门依:。法查:。处本辖区内》违法建设的行为【,应当予以配—合 》     居民委!员会、村《。民委员会、物业【服务企业对本—区域内违反城—乡规划的《行为,应《当,予以劝阻,并—及时向城乡规—划等部门或者乡【、镇人民政府报告 !。 ,  》  : 第六十九条—  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都有权对城乡规划】的制定、实施提出意!见建议,就涉—及其利?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!否符合规划》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查询;》有,权向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或者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】、控告?违反城乡规划—的,行为,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部门》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!查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