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!督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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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一条 省、城市!、,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建,立健全?城乡规划《监,管制度?,对城?。乡规划的编制、审批!。、实施、修改等【活动实行动态监【管,定期进行考【核评价
! : 第六十二条 !。省人民政府建立派】驻城乡规《划督察员制度,【对有:关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《的,城乡规划工作进【行监督检《查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政:府,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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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三条《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向本【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或者—乡、镇人民代表大会!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!。。情况,并接受监督】
【 ?第六:十四条 省—城,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指—导,、,监督城市、县人民】。政府实施省域和【区域:性城镇体系》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划—、,县城总体规划,【定期形成专项评【价报告,报》经,省人民政府同意后,!对有关人《民,政府实?施城:乡规划情况进行通报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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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!。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!对城乡规划》的实:施,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,有》。权采:取,。下列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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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要求:有关:单位和人员》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】关的:文件、?资料,并《进行复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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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要!求,有关单?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!涉及的问《题作出说明》,并根据需》要,进入现场进行勘【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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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,责令有关《单位和人员停—止,违反有关城乡—规划法?。律、法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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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六十六条》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违反本条例规【定作出行政》许可的,上》级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有权?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!撤销该?行政许可因撤—销行:。政,许可给当事人—合法权益造》成损失的,应—当依法给予》赔偿
】 依法应当给!予行政处罚》,而有关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!给予:行政处?罚的,上级》城,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有,权责令其作出—行政处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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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七】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!规划编制单位和【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!。。态管理,进行定期监!督检查,《。对不符?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依!法进行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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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六十八条 【 乡、镇《。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对城乡规】划,。主管部门《或,。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!查处本辖区内—违法建设的行—为,应当予以配【合
【 居民—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、,物业服?务企业对本区—域内违反城乡规划】的行为,应》当予以劝阻》,并及时向城乡【规划等部门或者乡、!镇人民政府》报告
! 第六十九条 !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权对城《。乡规划的制定—、实施提出》意见建议,就—涉及其利《害,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!符合规划要求—。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查询;有权向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部门举报、控!告,违反城?乡规:划的行为,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或—。者其他?有,关部门应当依法及】时受:理,并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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