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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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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》为保障?失业:人员失业期间的基】本生活促进》其再就业遵循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】、失业保险条例【、社会保险》费征缴暂行》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。、行政法《规,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! 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:内的下列用人—单位和个人》
【 (一)国【有企业、《城镇集体企业—、外商?投资企?业、城镇私营—企业以及其》他城镇企业》。及其职工;
】
? 《(,二)事业单位及【其职工;
—
》 (三)—社会团体及其专【职人:员;
! , (四)》国家机关及其—劳动合同制职工【;
《。
— (五)《民办:。非企业单位及其【职工;
】
(六【)有雇工的》。城,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!工;
! (七》),。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!机构及其中方员【工,
,
— (八)市【人民政府批准的其】他单:位及其?职工:
》
《 第三条 —失业保险遵》循,社会互济与自我保】障相结合、权利与义!务相对应的原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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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!。保险实?。行,全市统一《制度、统一管理【、统一调剂使—用基金的办法—
》
》失业保险应当与【本,。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!相,适应失业保险费用】由政府、《单位和个人合—理负担
【
: 失业保【险,应当与职业介绍、】职业培训和生产【自救:等再就业《服,务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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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市劳?。。动保:障,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!业保险工作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【。所属的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(以下称!社,保,机构)按照本条【例规定办理失业【保险事务地》方税务?机关依?照本条例规定—负责失业《保险费?的征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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