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 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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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】为,保障失业人员失【。业期间的基》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!遵循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】动法、?失业保险条》例、社会保险—费征缴暂行》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—基本原则结合本【市实际?制定本条《例
! :第二条 本条例】适用于本市行—政区域内的下列用】人单位?和个人
! (一)国】有,。企业:、城镇集体企—业、外商投资—企业、?城镇私营企业以及】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!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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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事业单位及!其职工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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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?)社:会团体及其》专职人?员;
! (四)国【家机关及其劳动合】同制:职工;
【。
《 (?五)民办非》企,。业单位及其职工;】
】 :(六)?有雇工的城镇个体】工商户及其雇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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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七)境外企业驻【厦门代表机》构及:其中方员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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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市人民】政府批准的》其他单?位及其职工》
【 第三》条 失业保险遵】循社会?互济:。与自我保障相结合、!权利与义务》相对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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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失《业保险?。实行全市统一制【。。度,、统一管理》、统:一,调剂使用基》金的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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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失《业保险?应,当与本?市社会经济发展水】平相适应失业保险费!用由政府、》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!
【 失业》。保险:应当与?。职业介绍、》职业培训和生产自】救等:再,就业:服务:相,结合
! 第《四条 ? 市劳?。动保障?行政部?门主管?全,市失业保险工作劳动!保障行政《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!经办机构(》以下称社保机构)】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!失业保险事务地方税!务机关依照》本条例规定负责【。失业保险费的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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