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, ,监督检查《
! : 第五十二条 【 市人?民政府应当向本【级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常务委员会报告】城,乡规划的《。制,。定和实?施情况并接受监【。督
—
, , 第《五十三条 市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—对规划、国土资【源等:行政主管部门—和下:级政府?实施有关城乡规划】的监督检查及时处】理城乡规划的制定】。与修改、实施中的】违,法或者不当行为
】
— 第五十四【条 市《、,区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工:程建设领域信息【共享、?工作:配合、监管》联动机制和》查处违法建设信【息抄告反馈》制度记录《和查处违《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!动
《
》。 第五十五—条 市《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在规划信息公—开平台将《以下:城乡:。规划:信息自?形,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!十日:内向社会公开—
! 》(一)经《依法:制定和修改的城乡】规划;
【
— ? (:二)规划许可的【条件、程序和作出的!许可决定;
【
! (《三)城乡规划实施的!监督检查《情况以及《处理结果;
】
》 ? (《四):。其他依照《法律、法《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!当主动公《开的:。信,息
?
【 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设立《规划展?示固定场所并配备方!便查询?的,设施、设备
】
【第五十六条 市】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将规划实施过【程中建设、设计【、测绘?等单位及个人的【不,良行为予以记录并】公布
】 ? 对违法《建设的设计单位、】施工:单位、监理单—位及其直《。接责任人员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、城!市管:理行政执《法部门?。应当及?时,通报市?建,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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