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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城镇绿化!和,环境卫生管理 【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在城【镇规划区内新—建,城区绿化用地面【积不低?。于建设用地》面积:的15%旧城改【建区不低于1—。0%  !   城镇规划区】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!属由:建,设,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!强管理和保护严【禁砍伐? , 》 ,   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损坏城镇树木、】花草和其《它绿化设《施 》  ?  : ,第二十六条  【城镇规划区》内环境绿《化,实,行区域责《任管理?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《),城,镇街道、公共绿地及!江,河两岸由镇人民政】府负责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居民区的绿!化地由?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!责,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机关:、,学校、企《事业单位由所—属单位负责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居民住宅小区由【小,区管理单位负责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五):居民自有房屋—。地,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!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 — 在县城规划—区内禁止燃》放烟花爆竹需要燃】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!人民政府同意—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八条  在城镇规划!区内不?得违反国家有关【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!有害:污水、烟《气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 》城镇市?容和环境《卫生实行区域—责,任管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。)县城主街道—由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负责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小巷》道和居民住户由【居民委员会负责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公共厕所由其—管理单位负责; !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车站、《码,头、广场、》宾馆:、集贸市场等—。公共:场所由?经营管?理单位?负责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机关!、部队、学》校、企事业单位、】。个体经营《店由单位或者—经营者负责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:)烈士陵园、旅【游景点由其管理机】。。构负责 》     】。第,三十条  城—镇街道、公共场所】、居民?生活区应当设—置垃圾箱(斗)【和垃圾转运站—生活:垃圾:必须倒?入垃圾箱(》斗) 《  》   工厂和—建筑产生的垃圾应】当由工厂和施工【单,位负责清运到垃圾】场,或者指定的地点【倾倒或者按》规定:交纳清?运费由环卫管理部】门协:助清运? , ?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一条  在—城镇街道、》人行道?、车站?、码:头、广场、绿地【。等公:共场所?禁止下列行为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。一)乱?。倒有毒有害物—质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晾晒?腐,烂发臭物《品乱倒粪便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乱?倒污水、垃》圾乱:扔果皮、纸》。屑、烟头等废弃【。。物;: ?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乱摆摊!经营;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敞放牲畜、家禽;!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:其他有碍《环境卫生《的行为 — ?   ? ,第三:十二条  禁止在】城镇街?道的建筑《。物,。、构:。筑物:、,电线杆上涂》。写、刻?画、张贴广告、牵】绳挂线?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  在城!镇街道两侧建设【。施工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围场—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!施不:得,将,。建,筑材料和建筑垃【圾堆放在围护设施】外占道施工确需【临时占用《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