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城镇绿化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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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二》十,五条 《在城镇规《划区内新建城—区,绿化:。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!用地面积的》1,5%旧城改》建区不低于》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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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镇?规划区?内的古?。树名:木不分权属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建档?设立标志加强管【理和保护严禁—砍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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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损坏城镇树木、【花草和其《它绿化?设施
! 第二》十六条 城镇规】划区内环境绿—化实行?区,域责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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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一)《城镇街?。道、公共绿》地及江河两岸—由镇人民政府负【责;
】。。。 】(二)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。居民区的绿化—。地由建设单位或产】。。权,人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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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—。机关、?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由!。所,属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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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, (四)居民住宅小!区由小区《管理单位负》责;
【
》 : (五)居民自有!房屋地界内由居【民自行?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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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七条 在》县城规划区内—禁,止燃放烟花爆竹需】。要燃:放,。烟花爆竹的须经【县,人民政府《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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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八条 在城镇【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!家有关?规,定排放噪声和有【毒有害污水、—。烟,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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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条 【 城: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!行区域?责任管理
】
《 《 (一)县城【主街道由《环境卫?。生管理部门负责;】
】 (二】),小,巷,道和居?民,住,户由:居民委员《会,负责;
】。
, ? (三)公!共厕所由其》管理单?位负责;
》
【 (【四)车站、码—头、广场《、宾馆、集贸市场等!。公共场所《由经:营管理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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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五)机关、部队】、学校、《企事业?单位、个体经营店由!单位或者经》营者负责;
!。
】 :(六)烈士陵园、旅!游,景点由?。其,管理: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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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三十条 城镇街】道、:公,共场:所、居?民,。生活区应当设置【。垃圾:。箱(斗)和垃圾【转,运站生活垃圾必【须倒入垃圾箱(斗)!
— 工厂和【建筑产生《的垃圾应《当由工厂和施—工单:位负责清运到—垃圾场或者》指定的地点倾倒【或者按规《定,交纳清运费由环卫】管理部门协助清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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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】条 在城镇—街道、?人,行道、车站》、码头、广场—、绿:地,等公共场所禁—止下列?行为
】 ? (一【)乱倒有毒有害物质!;
】 《 , (?二):晾晒腐烂发臭—物品乱倒粪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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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乱!倒污水、垃圾—乱扔果皮、纸屑、】烟,头等废弃物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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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:四,)乱摆摊经》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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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五)敞放牲畜、家!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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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其他】。有碍环境卫生的【行为
! 第三十二条】 禁止在》城镇街道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、电线杆上涂!写、刻画、张贴广告!、牵绳挂线》
— 第》三十三条 》 ,在城镇街道两—侧建设施工的单【位和个?人应当?围场作业设置安全】防护设施不得将建】筑材料?和建筑?垃,圾堆放在围护设【施外占道施工确需】临时:占用的必须》经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,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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