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!境卫生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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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 —。在城镇规划区—内新建城区》绿,化用地?面积不低于建设用】地面积的15%【旧城:改建区不低于—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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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《镇规划区内的古【树名木不分权属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建档设》立,标志加?强管理和保护严禁】砍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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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不得:损坏:。。城镇:树木、花草和—其它绿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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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六条? 城镇规划—区内环?境绿化实行区—域责任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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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《(,一,。。)城镇街道、公共绿!地及江河两岸由镇】人,民政府负责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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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二)新建】、改:建、扩建居民区【的绿化地《由建设单位或—产权人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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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—三)机关、学校、】企事业单位由所【。属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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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四)居民《住,宅小区由小区管理】。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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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(五)居民自有!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!行负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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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?十七条 》在,县城:规划区内禁止燃放】烟花:。爆竹需要燃放—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!民政府同《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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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八条? , ,在城镇规《划区内不得违反国】家有关?规定排放噪声—和有:。毒有害污水、—烟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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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。十九条 》城镇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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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一)》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!生管:理,部门负责;
】
》 (二)!小巷道和居民住【户,由居民委员会负责】;
】 (】三)公共厕所由其管!理单位负责;
!
— (—四)车站、码—头、广?场,、宾馆、集贸—市场等公《。共场:所由经营管》理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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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—机关、部队、学校】、,企事业?单,位、个体经营店由】。单位或者经营者负】责;
】 】。(六)烈《士陵园、《旅游景点由》其管理机构负—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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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》条 城镇》街道、公共》场所、?居民生活区应当【设置垃圾箱(斗)】和垃圾?转运站生活》垃圾必须倒入垃圾】箱(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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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工厂和建筑【产生: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!施工单位负责清运】。到垃圾场或者—指定的地点倾倒或】者按规定交纳—。清运费由环卫管理】部,。门协助清运
】
》 , 第三十一条 】在城镇街道、—人行道、车站、码头!、广场、绿地等公】。共,场所:禁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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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一)乱倒》有毒有?害物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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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: (二)》晾晒腐烂发臭—物品乱倒粪》便;
! : ? , (:三)乱倒《污水、垃圾》乱扔果皮、纸—屑、烟头等废弃【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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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》)乱摆摊经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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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《)敞放牲《畜、家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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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【)其他有碍环境【卫生:的行为?
— ? ,第三十二条 【禁止在城镇街道【的建:筑物、构筑物、电线!杆上涂?写、刻画、张贴广告!、牵绳?挂线
】 第三十【三条 在城镇街】。道两侧建《设施工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围《场作业设置安—全,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!材料和?建筑垃圾堆放—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!。工确需临时占用的】必须经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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