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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镇绿化!和,环境卫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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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》十五条 在城【镇规划区内新—建,城区绿化用地面【积不低?。于建设用地》面积:的15%旧城改【建区不低于1—。0%
! 城镇规划区】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!属由:建,设,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!强管理和保护严【禁砍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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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损坏城镇树木、】花草和其《它绿化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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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第二十六条 【城镇规划区》内环境绿《化,实,行区域责《任管理?
》
— , (一《),城,镇街道、公共绿地及!江,河两岸由镇人民政】府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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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居民区的绿!化地由?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!责,;,
【 — (三)《机关:、,学校、企《事业单位由所—属单位负责;—
【 》 (四)》居民住宅小区由【小,区管理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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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:居民自有房屋—。地,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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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条 — 在县城规划—区内禁止燃》放烟花爆竹需要燃】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!人民政府同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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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:八条 在城镇规划!区内不?得违反国家有关【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!有害:污水、烟《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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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》城镇市?容和环境《卫生实行区域—责,任管理
【
】 (一《。)县城主街道—由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负责;
!
! :(二)小巷》道和居民住户由【居民委员会负责;】
— 》 (三)—公共厕所由其—管理单位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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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!)车站、《码,头、广场、》宾馆:、集贸市场等—。公共:场所由?经营管?理单位?负责;
】
》 (五)机关!、部队、学》校、企事业单位、】。个体经营《店由单位或者—经营者负责;—
】 —(六:)烈士陵园、旅【游景点由其管理机】。。构负责
》
】。第,三十条 城—镇街道、公共场所】、居民?生活区应当设—置垃圾箱(斗)【和垃圾转运站—生活:垃圾:必须倒?入垃圾箱(》斗)
《
》 工厂和—建筑产生的垃圾应】当由工厂和施工【单,位负责清运到垃圾】场,或者指定的地点【倾倒或者按》规定:交纳清?运费由环卫管理部】门协:助清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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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一条 在—城镇街道、》人行道?、车站?、码:头、广场、绿地【。等公:共场所?禁止下列行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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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:。一)乱?。倒有毒有害物—质;
】。 】(二:)晾晒?腐,烂发臭物《品乱倒粪便;
!
? (!。三)乱?倒污水、垃》圾乱:扔果皮、纸》。屑、烟头等废弃【。。物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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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(四)乱摆摊!经营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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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】)敞放牲畜、家禽;!。
【 (】六):其他有碍《环境卫生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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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第三:十二条 禁止在】城镇街?道的建筑《。物,。、构:。筑物:、,电线杆上涂》。写、刻?画、张贴广告、牵】绳挂线?
【 ?第三十三条 在城!镇街道两侧建设【。施工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围场—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!施不:得,将,。建,筑材料和建筑垃【圾堆放在围护设施】外占道施工确需【临时占用《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