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。总则
【。
《 : ,第一条 为进【一步加?强城:镇管理推《进城镇化建设促进】经济社会发》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:民族区域自治法和】有,关法律?、法规?结合自治县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【
》。 ?第二条 在自治】县行政区域内—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本》条例
?
,
:
》 第三条 本条】例所称?城镇是指自》治县人民政府—所在地的镇及按【国,家,行政建制设立的建】制镇
?
:
城】镇规划区是指城【镇建:成区及城《镇发:展需要规划》控,制的区域
》
】 城镇管理是指【对城:镇,规划:、建:设、园林绿化、公共!设,施、环境《卫生等的管》。理
】 第四条 自!治县人?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县城镇管《理工:作
《
—。。 自:治县人民政》府其他?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职责协—同做:。好城镇管《理工作?
,
?
镇【人民:政府负责本》辖区:城镇管理工作
【
,
?
城—镇规划区内的—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员会协》助做好所在地城【镇管理工《作
:
》 : :第五条 自治县人!。民,政府把城镇》规划和建《设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》划实行统一领导【分级负责部门管【理
—
自—治县人民政府—。。采取:措施多渠道、多形式!筹措资金加》大,。。对城镇建设资金【的投入
【
,
, 自治县人民!政府鼓励《县内外?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和个人投】资参与城镇建设谁】投资:。。谁受益依法保护【其合法权《益
?
第!六条 城镇规【划和:建设应?。当根据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历!史情况、《现状特点、自—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!、进行统一》规划合理布局—、综合?开发、配套建设【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!特,色
《
,
》 第:七条 自治县、镇!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!理工作中作出—。显著成绩的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