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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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一:条 ?为进一步《加强城镇《管理推?进,城镇化?建设促?进经济社会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】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?自治县实际》制定:本,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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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】。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!的单:。位和个人《应当遵守本条—例
】 : 第三?条 本《条例所称城镇—。是指:自,治县人?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!。按国家行政建—制设立的建制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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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城镇规《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!及城:镇发展需要规划【控制的区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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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镇管理是指!对城:。镇规划、《建设、园《林绿化、《公共设施、》环,境卫:。生等的?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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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四?条 自治县人民】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本》县城镇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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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自治县《人民政府其》他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职责《协,同做好城镇管理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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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镇人民政府负】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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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镇规划—。区,内的居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委员会协助【做好所在地》城,镇管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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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 自治县】人民政府把城镇规】划和建?设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。实行统一领导—分级负责部门管理】
!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!取措施多渠道—、,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!对城镇建《设资金的投入—
】 自治县人民政府!鼓励县内外企—事业单位《、社:会团体和个人投【资参与?城镇建设谁投资【谁受益依法》保护其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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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【 城镇规划和建】设应当根《据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、?历史:情,况、现?状特点、自然环境】合理利用土地—、,进行统一规》。划合理布局、综合】开发:、配套建《。设保: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!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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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: 自治县、镇人】民政府对在城—镇管理工《。。。作中作出显》著,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给予表彰和—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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