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。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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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一条 根据国务院!医疗:事故处理办法第【 ,二十七条规定结【合我省?实际情?况特:制,定青海省医疗—事故处理办法实施】细,则(以下简称细则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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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条 本细则适用!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!单位(?包括驻军对地方【。开放的?医院)和个体开业的!医务人员以及—乡,村医生在《诊疗护理工作中所】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!能,。是医疗事故》或事件的处》理
】 ?。第,三,条 遇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亦不属于【医,疗事故
! 【 (一)对疑难【、罕见?病例医务人》员按:规定作了检查—、治:疗但限于《技术水平和设—备,条件难?以预料和防范而发】生意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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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二:。。)药物?过敏试验《结果为?正,常,的,或未规?定做:药物过敏试》验的药?物所引起的药—。物过敏反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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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在诊疗工—作中应用新技—术,、新疗法、新药物】之前执行了请示报】告制度向病》员家属说明》情况并征《得家属同意且作了】充,分的技术准备—仍发生意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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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四)在药物(包括!生,物制品)正常剂量的!治疗过?程中发生副反应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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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五:)手: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!。严重粘连、解剖畸形!、肿瘤侵润等原因】而损伤周围组—织或:脏,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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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六)因病员及—家属不遵守医院规】章,制度不执行》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!检查治疗等不配合】诊治行为而造—成不良?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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