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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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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根据国务院医疗】事故处理办法—第 二十七条规定结!合我省实际情况【特制定青海省—医疗事故处理—办法实施《细,。则(以下简称细则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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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条 本—细则:适用于?我省:各级:各类医疗单》位(包括驻军对地方!。。开放的医院》)和个体开业的【。医务人员以及—乡村医生在诊疗护】理工作?中所发生的医疗【事故或可能》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!处理
】 ? 第三?条 : 遇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亦,不属于医疗事—故
】 《。 (一)—对疑难、罕》见病例医务人员【按规定作了》检查:。、治疗但《限于技术水平和设备!条件难以预料和防】范而发生意外的【;,
! (二)】。药,物过敏试验结果【。为正常的或未规定】。做药物?过敏试验的》药物所引起的药物】过敏反应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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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三)在诊】疗工作中应用新技术!。、新疗法、新药物】之,前执行了请》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!属说明情况并征得】家属:同意且?。作了充分的》技术:准备仍?发生意外的》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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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《四)在药物(—。包括生物制品)正】常剂量的治疗过【程,中发生副反》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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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!位严重粘连、解剖】。畸形、肿瘤侵—。润等原因而损伤【周围组织或脏器的;!
! 《 (六)因病员及】家,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!度不执行《。医务:人员嘱咐或拒绝检】。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!行为而造成不—良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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