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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:申请审查《程,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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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三条 凡夫妇双】方组:成的家庭及离—异或丧偶带》。子女的家庭》和年满?35:周岁:的未婚人员及—离婚或丧《偶不带子女》的人员(以下统称申!请人)符《合下列条件》的可以向户籍所在】地街:道办事?处提出申请
】
【 (》一):申请: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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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二《。)申请人财产—、人均收入》和人均住房面积【符合市政《府批准并定期—向社会公布的—。标准
】 ? 申请人只能—购买一套《限价商品住》房已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或【正在享受廉》租住房保障、公共】租赁住房《保障的不得申购限】价商品住房
】
:。。
在申【购限价商品住房【之日前5年内—因离婚、继承—。、出售、赠与—、房:。屋征收?以及履?行债务等原因将【家,。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!或使用权转移给他】人的应当计》算原住房面积
【
!第十四条 符合】本办法?。第,十三条?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!条件之一的可以【优先购买《限价商品《住房
》
— :。 ,。 (一)烈—属或市级以上劳【动模范;
!
【。 (二)按—照市政?府有关规定引—进的人?才
:。
【 :第十五条 申【请人家庭或个—人的财产、人均收入!、住房困难标准由】市,房屋、民政等行政管!理部门根《据本市社会经—济发展状况、住房价!格水平、家庭—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一—定比例和人均住房】面积等制定》经市:政府批准后公布【
《
,
: 第十六—条, 申?购,限价商品住房应当】提交下列资料
】
— ? (《一)购买限价商【品住房申请表;【
】 : : (二)》户籍和身份证—明;
】 》 (三)住【房,情,况证明;
—
《 — , (四)收入—证,明,。;,
! (五)】财,产状况证明;
【
,
,
《 《。。 (六》)婚姻状况》。证明;
】
: 【(,七)市房《屋行政?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!相关资料《
,
— 第十七条 !限,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!申请实行日常登【记受理方式
【
申!请人:可持相关资料—向户籍所《在地街?道办:事处提出购买资格】申请街道办事处应】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起15》。日内组?织,进行申?请资料审查》对申请人的住房【、收入及财产—状况进行调查—经评议、公示—后提出初审》意见报?区住房?保障机构《
【 区住房保障】。机构应当自收到【申请资料之日起【10:日,内对申请人房—屋状:况进行审《核并会同民政、【公安、人《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】、地税?。、住:房公积金管理等部】门对申请人的财产、!收入和婚《姻,户籍等情况》进行审?。核对经审核符合【。条件的予以公—示公示期为5日对】公示无?异议或有《异议:经,查证不?成立的报市住—房保障机构
【
】市住房保障机—构应:当自收到资》。料之日起1》0日内进《行审核对符合条件】的予以备案并通知】区住房保障机构予】以登记由《区住房保障机构发】给申请人准予—登记通知《书对不符合》条件的?由区住房保障机构】书面通知申》请人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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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《街道办事处、住【房保:障机构及民政—部,门在审查《申请人的住房、【收,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!采取入?户调查、《邻里访问及信函索】。证等方式《有关单?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!合如:实提供相关资料
】
】 第十九条 — 限价商品住房【开发建设单》位,应当:依法: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!售许可后《方可销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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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— 销售?限价商?品住房应当遵循困难!优先、公《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】。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!进行
! , (【一)市住房保障【机构发布销售公告】内容包括房》。。屋位置、数量—、价格、开发建设单!位及:销售时间《、地点、方》式等;
—。
— , (二)申请!人持准予登记—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!办理购?房登:记手续;
!
!。(三)市住》房保障机构根据【。申请人家《庭,。住房、收《入、年龄、家庭人口!和申请?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!按照轮候排序计【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!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!以排序确定选—房顺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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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 (四)申请—人按照公布的—选房顺序持相关凭证!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!选购:住房;申请人放【弃选购住房权的【应当按顺序》递补:。
》
轮候【排,序计分规则由市【房屋行政管理部【门另行?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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