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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申请审】查程: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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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第十三条 凡【夫,妇双方组成的家【庭及离异或丧偶带】子女:的家庭?和年满35周岁的未!婚人员及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】女的人员《(以下统称申请人)!符合下列条》。件的可以向户—籍所在地街道办【事处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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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《一,)申请人《具有:市区常住户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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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!申请:。。人财:产、人均收入和人均!住房面积《符合:市政:府批准并定期向社】会公布的标》。。准
》
—申,。请人只能购买一【。套限价商《品住房已购买经【济,适用住房或正—在,享受廉租住》房,保障、?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的不得》申,购限:价商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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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申!。购限:价,商品住房之日前5】年内因离《婚、继承、出—售、赠与《、房屋征收》以及履?行债务等原因将家】庭或个人住房所【有,权或使用权转—移给他人的应—当计算原《住房面积
—
?。
第十【四条: 符合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!同时又具备下列条】件之一的可》以优先购买限价商】品住房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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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烈属或市级—。以上劳动模》范;
【
, (!二)按?照市政府《有关:规定引进的人—才,
— 第十五条 ! 申请人《家庭或?个人的财产、人均收!。入、住房困难标准】由市房屋《、民政等行政管理部!。门根:。据本市社会》经济发展状况—、住房价《格,水平、家《庭人均可支配—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!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!市政府批《准后公布
】
第【十六条 申—购限价商品住房【应,当提交下《列资料
《
— , : , (《一)购买限价—商品住房申请—表;
》
《 《 (二》)户籍和身份证明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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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—住房情况证明;【
《
!。。 (四)收入—证明;
】
】 (五)财产状况】证明:;
【 — (六)婚姻【状,况证明;
】
》 (七【)市房屋行》政管理部《门规定的其他相【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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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,条 限价商—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!。实行日常登记受理方!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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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可!。持,相关:资料向户籍所在地】街,道办事处提出购买资!格申:请街道办事处应【当,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15【日内组织进行申请】资料:审查对?申请人的住房、收】入及财产状况—进行调查经评议、公!示后提出初审意见】报区住?房保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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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区住房保障机构【应当自?收,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!0日内对申请人房】屋状况进行审核并会!同民:政、公?安,。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,保障、地税、住房公!积金管理等部门【对,申请人的《财产、收入和婚姻】户籍等情况进—行审:核对经审核》符合条件的予以公】示公示期为5—日,对公示无异议—或有异议经查证不】成立的报市》住房保障《机构:
!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!当自:收到资料之》。。日起:10日内进行审【。核对符合条件的予】以备:案并通知区住房保障!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!房保障机《。构发:。给申请人准予—登记通?知书对不符》合条件的由区—住房:保,障,机,。。构,书,面通知申请》。人并:说明理由
》
!第十八?条, 街道办事处、】住,房,保障机构及民政部】门在审查《申请人?的住房?、收入及财产状况时!可以采取《入户:调查、邻里访—问及信?函索证等方》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!当予以配合如—实,提供:相关资料
】
》 第十九条 【限价商品住房开发】。建设单位《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!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!可,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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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销】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!遵循困难《优先、公开、公平、!。公正的原则并按照】下列程序《进行
】 》 (《一,)市住?房保障机构发布销】售公:告内容包括房屋【位置、数量、价格】、开发建《设单位及销售时【间、地点、》方式:等;
! (】。二)申请人持—准予登记《通知书到规》定的地?点办理购房登记【手续;
【
: (!三)市?住房保障机构根【据申请人家庭住房】。、收入、《年龄、家庭人口和】申请准购资格—时间等?因素按照轮候—排序计分《规则对已办理购房】登记手续的申—请人予以排序确定】选房顺序;
【
:
! (四)申请—人按照?公布的选房》顺序持相《关凭:证和资料在》规定时间《内选购住房;—。申请人放弃选购住房!权的应当按顺序【递补
》
《 轮候》排序计分规则—。由市:房屋行政《管理部门另行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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