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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申请审查程序 !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。  凡夫妇双方组】成的家庭及》离异或?丧偶带子女》的家庭和年满35周!岁的:未婚人员及离婚或】。丧偶不带子女的【人员:。(以下统称申—请,人)符合下列条【件的可以向户籍【所在:地街道办《事处提出申请 【 《  :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一)【申请:人具:有市区?常住户口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申请人【财产、人均收入和人!均住房?面积符合市政府【批准并定期向—社会公?布的标准 —     申!请人只?能购买一套》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或正】。在享受廉《租住房保障、公【共租赁住《房保障的不》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!    ! 在申?。购限价?商品:住,房之日前5》。年内因离婚、—继承、出《售、赠与、》房屋征?收以及履行债—务等原因将家庭或】个人住房所有权或】。。使用:权转移给他人—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!积 》  ? ,  第?十,四,条  符《合本办?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时!又具备下列条件之】一的可以《优先购?买限价商品住—房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烈属或!市级以?上劳动模范;— :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按照?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!的人才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。  申请《人家庭或《个人的财产、人【均收入、住房—困难标准《由市房屋、》民,政等行政管理部【门根:。据本市社会经—济发:展,状况、住房价格水】平、家庭人均可支配!收入:的一定比例和人【均住房?面积等制《定经:市,政府批准后公—布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 【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!当提交下列资—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购买:限价:商品住?房申请表《; 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。二)户籍和身份【证明; 】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三)》住房情况证》明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收入!证,明,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财—产状况证明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【婚姻状?况证明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七)市!房,屋行政管理部门【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!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限【价商:品住房购《买资格申请实行日常!登记受理方式— —    申》请人可持相》关资料向户籍所【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!购买资格《。申请街道办事处应】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15日内》组织进行申请资【料审查对申请人【的住房、收入及财】。产状况进行调查【经评议、公示后【提出初审意见报【区住房保障机构 !  》  : ,区,住房: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!申请:资料之日《起,10日内对申请【人房:屋,状,况进行审《核,并会同民政》、公安、人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!地,税、住房公积金管理!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财!产、收?入和婚姻户籍等【情况进行《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!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!为,5日对?公示无异议或有异】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!。市住房保障》。机构 ?     !市住房保障机构【应当自收《到资料之日》起10?日内进行审》核对符合《条件的予《以备:案并:通知区住房保—障机构予以登—记由区住《房保:障机构发给》申请人?准予登记《通知书对不符合条】件的由区住》房保障机构书面通】。知,申请人并《说明理由 【 , :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街道办事处】、住房保障》机构:及民政部门在审【查申请人的住房【、,收入及财产状况时】可以采取入》户调查、《。。邻里访问及》信函索证等》方式有关《单位和个人》。应当予以《配合如实提供相关】资料 ?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限价商品住房【开发建设单》位应当依《法取: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!许,可后:方可销售 【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?。销售限价商品住【房应当遵循困—难优先、公开、公】。平、公正的》原则并按照下列程】序进行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市:住房保障《机构: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!括房屋位《置、数量《、,价格、开发建设单位!及销售时间、地点】、方式等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申】。。请人持准予登记【通知书到《规定的地点办理【购房登记手续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:市住房保障机—构根据申请》人家庭住房、收入】、年龄、家庭人口】和申请准购资格【。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!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!理购房登记手续【的申请人予以排序确!定,选房顺序;》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申请人按!照公布的选房顺【序持相关凭证和资】料在规定时》间内选?购住房;申请人放】弃选购住《房权的?应当按顺序递补 !  》   轮候排序计】分规则?。由,市房屋行政》管,理部门另行制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