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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节 驾驶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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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二条 客》运出:租汽车驾驶员实行】总,量控制由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坚持逢进!必考、择优录—入的原则按》照客运出《租,汽车总?。量1:3的比?例,建立客运出租汽车】。驾驶员人《力,资源库
! 《录入人力资》源库的?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!应当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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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,具有本市常》住户口或齐》齐哈尔市暂住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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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取得?相,应机动车驾驶证三年!以上无重大》以上且负《同等以上责任的交】通事故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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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三):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客!运,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!资格证;
】
: 【 ,(四)法《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条件
】
客运】出,租汽车企业应当在驾!。驶员人力《。资源库中聘用驾驶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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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三条 驾驶员!退出客运出租汽车】服务的经《。营者应?当,。向道: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申请办理注【。销驾驶员从业—资格的相关手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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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,。十四条 《 客运出《租汽车?驾驶:。员在运?营服务时《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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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(一)遵守国】家公安、《。。交通和客运出租汽车!管理的相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及【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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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(二)?在,。核准的?区域:内营:运不得超《范围经营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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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—)携带车辆营—运证、驾驶员从【业,资格证并将》本人服务监》督证放置在规定【位置;
】
!(四)仪表端庄服装!整洁语言文明态【度热:情,礼貌待客载客时【按,乘客要求使用空【调、音响等车—内设施?不,。在车内?吸烟正确使用车【载对讲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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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,五)待租乘》。时显示“空车”标】志夜间开启标志灯】无正当理《由不得拒绝载客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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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 (六)—正,确使用?经法定计量》检定:机构检定合格的【计价器计《价器损?坏后立即停止营运】修,复后到法定》计,量检定机构检—定合格后方可运营;!
【 (七!)按照价格行—政主管部门核定的】标准标示价格、结算!费用、使用票据【;
【 】(八)载《。客后不得无故终【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!。;
《
】 , (九)未经乘客!同意不?得搭载他人同乘;】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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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)按》照,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!乘客未提出》要求的按照》乘客指定《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!。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!如,实向乘客说明情况】并征得乘客同—意;
! 《 ?(十一)《拒绝乘客提》出的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【律、法规和本办【法规定?的要求并说明原因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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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!二)不得利》用客运出租汽—车,为,违法犯?罪人:员提供便利发现从事!违法犯罪活动—的,人,员及时报告公安【部门;
! : , 《 (十三《。)不得利用客运出】租汽车参与非法【集,会、游行、示威【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!罪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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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】四):。发现:乘客遗失《的物品应《及时归还失主—或者第一时间上报】有关: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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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五)接【受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及有关部门的检】查服从停车场—(站)的管理自觉维!护运营秩序;
!。
【 ? (十六)保—证运营服务》数据采?集系:统的正?常运:行并按?。照道路运输》管理部门要》求,及时提供相关—数据信息;
!
《 :。 : (十七)—合,同约定应遵守的【其他事项《
】 第三十五条【 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视为—客运出租汽车—驾,驶员:拒载
】 , — ,(一)?。车辆开?启“空车”待租标】志后遇乘客示意【停车后不搭载乘客的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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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【车辆开启《“空车?”待租标志后在【停靠站?点或路边候》客而不搭载》乘客的;
【
? 】。(三)营运期间挑拣!乘客的;
【
【 (四)【载,客途中未经乘—客同意中断》、,终止服务的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