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驾驶员
!
第三!十二条? 客运《出,租汽车?驾驶员实行》。总量控制由道—路运输?管理:机构坚?持逢进必考》、择优录入的原【则按照客运》出租汽车总量13的!比例建立客运出租】汽车驾驶《员人力资《。源库
【
: 录入》人力资?。源库的?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!。。应,。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】。
? 《 (一)具有【本市常住户口或【齐齐哈尔市暂住【证,;
?。
】 (二)【取得:相应机动车》驾驶证三《年以上无重大以上且!负同等以上责—任的交通事故记录】;
:
【 (三】)经考试合格—并取得客运出租汽车!驾驶员从业资格【证;
?。
《
】 (四)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条件
《
?
客运【出租汽车《企业应当《在驾驶?。员,人,力资源库中聘用【驾驶:员
【 第三十【三条 《驾驶员退出客运【。出租汽车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】。向道路运《输,管理机构申请办理】注销驾?驶员从业资格—的相:。关手续
—。
【第三十?四条 客运出租】汽车驾驶员在运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!。列规定?
《
《 ,。 》(一)遵守》国家公安、交—通,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!的相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】定;:
?
— (二)在!核准的区域内营运不!得超范围经营;
!
《 (!三)携带车辆营运】证、驾驶员》从业资格证并将本人!服,务监:督证放?置在规定位置;【
! 《 (四)仪表端【庄服装整洁语言文】明态度热情》礼貌待客载客时按】乘客要求使用—。空调:、音响等车内—设施不?在车内吸烟正确使】用车载对《讲设备;
!
《 (五【)待租?。乘时显?示“空车”标志夜】间开启?标志灯无《正当理由不得拒【绝载客?;
! : (六)正确!使用:经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检定合》格的计?价器计价器损坏后】立即停止营运—修复后到法定计量】检定机构检》定,合格后?方,可运营;
!。
— : (七?)按照?价格行政主管—部,门核定的标准标示价!格、结算费用、使用!票据;?
】 》。 (八)载客后不】得无故终止》服务或?者更换车辆》;
【 《 (九)未经!乘客:同意不得搭载他人】同乘;?
:
【 ? (十《),按照乘客要求—的路线行《驶乘:客未提?出要:求,的按:照,。乘,客指定地《点选择最近的路【线行驶因故确需【绕道时?。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!并征得乘客同意;
!
! : (十一)拒绝乘!客,提出的违《。反道路交《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!本办:法规定的要求并【说明:原因:。;
》。
,
!(十二?)不得利《。用客运出租》汽车为?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!利发现从事违—法犯罪?活动的?人员及?时报:告公安部门;—
,
! (十三)】不得利用《客运出?租汽车参与非法集】。会、游行、》示威和聚众斗殴等违!法,犯罪活动《;
【 ?。 ?。 (十四)发现】。乘客遗失的》物品应及《时归还失主或—者第一时间上报有】关部门;
!
》 (十五)】接受道路《运输管理机》构及:有关部?门的检查服从停车】场,(站)的管理—自觉:维护运?。营秩序;
【
? 】(十六)保证运【营服务数据采集【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按!照道路运输管—理部门要求及时提供!相关:。数据:信,息;
?
》 》 (《十七)?合同约定应遵守【的其他事项
】。
? 第三十五条! 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视为客运出】租汽:车驾驶员拒载
】
,
,
! (一)车辆开【启“空车”》。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!意停车后不》搭载乘客的;—。
:
】 (》。二)车辆开启“空】车”待租标志后【在停靠站点》或路边候客而—不搭载?乘客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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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营运期间挑】拣乘客的;
!
《 : (四)【载客途中未经乘【客,同意:中断、终止服务的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