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车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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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《九条 客运出租】汽车除应《符,合公安、环保—。、交通等《相关行政管》理部门?关于机动车辆的【统,一规定?外还应当符合下列】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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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使用规定!车型统一《设,。。置车体标志颜色【。、车门标志、标志灯!、营运牌照》、服务监督》卡,、价格?标签、计价器、空】车标志、《监控管理设备及座】椅,套,。等专用设备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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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按规定进行》营,运车辆技术》检验车?辆技术性《能符合规《。定标:准;
】 : 《 (三)车—容车貌整《洁车内卫生良好安全!、消防等设》施完好汽车内外无广!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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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:(,四)特许《经营:合同:约定: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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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》 , 禁止未《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!。许经营权的》车辆设置客运—出租:汽车颜色及营—运标志
! ? 第三十一条 【 已经投入营运的客!运出租汽车有下列】情形:。之一的应当停止营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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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一)未经【检验机构进行技术】检验或者检验不【合格的?。;
! ? (二)发生】故,障,不能正常运行或有】其他事故隐》患的;
【
? (三!)计价器损》。。坏或不能正》常工作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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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车内设【施破:损、污垢严重不宜】载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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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: (:五)牌照及营—运牌照字迹》模糊、?。不易辨认,营—运标志?。不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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