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 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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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九条 客—运出租汽车》除应:符,合公安、环保、交通!等,相关:行,政管理部《门关于机动》车,辆的统一规定外【还应当符合下列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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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使用规定!车型统一设置车体标!志颜色、《。车门:标志、标志灯、营】运牌照、服务—。监督卡、价格标【签,。、计价器、空车标】志、监控管理设【备及座椅套等专【用设备设施;—
【 【。(二)按规定—进行:营运车辆《技术检验车》辆技术性能符合规定!标,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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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【),车容车貌整洁车【内卫生良好》安全:、,消防等设施》。完好汽车内外无广】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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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特许经】营合:同约定?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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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十条 禁【止未取得客运出租】汽车特?许经营权的车辆设置!客运出租汽车颜【。色及:营运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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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条 !已经:投入营运的客运出】租,汽车: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—停止营运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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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一,)未经检验》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!者,。检验不合格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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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(二】)发生故障不能【正常运行或有其他】事故隐患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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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计》。价器:损坏:或,不能正常工》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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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车—内设施破损、—。污垢严重不宜载【客的;?
— 】(五)牌照及—营运牌照字》迹模:糊、不易《辨认,营运标志不】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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