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: 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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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九:条 ?。客运出租《汽车除应符合公安】、环保、交通等相】关行政?管理部门关》于机动车辆的统一规!定,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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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— (一)使用【规定车型《统一设置车》体标志颜色、车门标!志、标志灯、—营运:牌照、服务》监督卡?。、价格标签》、计价器、空—车,标志、监控》管理设备及座椅套等!专用设备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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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?二)按规定进—行营运车辆技术检】验车辆技术》。性能符合规定标【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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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三?。)车容?车貌:整洁车内卫生—良好安全、消防等】设,施完好汽车》。内外无广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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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特许经!营合同约定的其【。他条件
! 第三十条】 , 禁止未取得—客运出租汽车特【许经营权的》。车辆设置客运出【租汽车颜色》。及营运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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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【 :已经投入《营运的客运出租汽】车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应《当,停止营?运
【 ?。 ? (一《)未经?检验机构进行技术】检验或者检验—不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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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!)发生故障不能正】常运行或有》其,他事故隐患》。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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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【(,三)计价器损坏或】不能:正常工?作的;?
》
】 (四)车》内设施破损、污垢】严重不宜《载客的;
》
【 : (》五,)牌:照及营?运,牌照:。字迹模糊、不易辨】认,营运标志不全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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