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车!辆
》
,。
? 第》二十九条 》 客运出租汽—车除应?符合:公,安、环保、交通等】相关行政管理—部,门关于机动车辆【。。的统一规定外—还应当符合》下列规定
【
? 【 (一)使用规定车!型统一设《置车体标志颜色【、,。车门标?志、标志《灯、:。营运牌照《、服:务监:督卡、价格标签、计!价,器、空车《。标志:、监控?管理设?备及:座椅套等专》。用设备设施;
【
! , (二)按【规定进行《营运车辆技术检验】车辆技术性能符【合规定标准;
】。
》 : , (》三)车容车貌—整洁车?内卫:生良好安《全、:消,。防等:设施完好汽车—内外无广告》;
《
,
》 》。(四)?特许:经营合同《约,定的:其他条件
!
第—三十条 禁止未】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!许经营?权的车辆设置客运】出租汽车颜色—及营运标志》
,
?
—。第三十一条 已】经投入营运》的客运出租汽车【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应当停止营运】
,
,
《 】(,一)未?经检验机构进—行技术检验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】;
:
— 》 (二)发生【故,。障不能正常运行或有!其他事故隐患—。的;
《
:
,
? 》 (三)计》。价器损?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!;
《
?。 【 (四?)车:内设施破《损、:。污垢严重不宜载【。客的;
》
》 : (五【。)牌照?及营运牌照字迹模】糊、不易辨认—,营运标志》不全的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