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医疗事故的【。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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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】 自治《区、地、县》(市、区)三级都要!设立医疗《事故鉴定委》。。员,会(以下简称鉴定委!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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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鉴定委员会要—选择有?。临,床经验?、,有权威?、作风正派的中级职!称以上医务人员和卫!生行: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!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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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鉴定委—员,会人选由卫生行【。政部门提名》报请同级人民—政府:批,准
】 第《十九条 鉴定委】员会负责本地区全民!、集体所有制医【疗单位和乡村医生、!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!生的医疗事故的【。。技术鉴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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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医疗事故等【级的医?学鉴定标准依—照卫生部发布—的医疗事故分析标准!(试行?草案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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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条 自治》区级鉴定委员—会的鉴定《为,最终:鉴定其鉴定结论【是处理?医疗事?故的依据地市、县(!市、区)鉴定—委员:会的鉴?定在没有争》议的情况下也是处】理医疗事故的依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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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其他证《明,材料不能做为处理医!疗,事,故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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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!院校和?机关团体、》。。企事:。业单位所属的—医疗单位人》民解:放军驻宁部队向地】方开放?的医疗单位发生的】医疗事故或》事,件由该医疗》单位的上《。级主管部《门负责调查》处理病?员,及其家属或》医疗单位对处理【有争议?时可向当地鉴定委】员会申请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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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一条 鉴—定委员会《接到鉴?定申请?后应:认真调查《研究审阅有关资料】广泛:听取各方面意见经】集体讨论《以出:席者的二分之—。一以上多数》。意见作出书面鉴定结!论在鉴?。。定中如材料不全或】情节不清有权—要求医疗单位补充】或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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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鉴?定应当以事实为依】据符合医学科学【原理鉴定结论应【发给双方当事人【(单:位)各一《份并报上级》卫生行?。政部门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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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二条 — 鉴定委员会根【据需:要,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!加鉴定?工作鉴定委员—会,。成员中有医疗事【故或事?件的当事《人或者与医疗—事故或事《件有利害《关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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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鉴定委员会独】立进行鉴定工作不】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!干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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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《十三条 鉴—定工作可以收取鉴定!费自治区级每—次二百?元;地市级每次一百!五十元;县(市、区!)级每次一百元【鉴定费先由申请鉴定!的一方垫支经鉴定】属于医疗事故的【由医疗?单,位支付;《不属于医疗事故【的由申请鉴定—的,一方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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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上一级【。鉴定委?员会重新鉴定时【应另行支付鉴定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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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鉴定:费实行专户储存专】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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