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医疗事故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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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】。自治区、《地,、县(?市、区?)三:级都要设立医疗【事故鉴定委员会(以!下简称鉴定委—员,会)
】。 鉴定委【员会要选择有临【床经验、《有,权威、作风正—派的中级职》称以上医务人员和卫!生行政管理》干部若干人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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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各级鉴定委员会人!。选由卫生行》政,部门提名报请同级】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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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鉴定委】员会负?责本地区全民、【集体所有制医—疗单位和乡》村医生、个体开【业医:务,人员发生的医疗【事故的?技术鉴?定工作
! 医疗—事故等级的医—学鉴定标准》依照卫?生部发布《的医:疗,。事故分析《标准(?试,行草案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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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条 自治】区,级鉴定委《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!定其鉴定结论是【处理医?疗事故的依》。据地市、县(—。。市、区)鉴定委员会!的鉴定?在没有争《议的情?况下:也,是处理医疗》事故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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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其他证明材料不!能做为处理医疗【事故的?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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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!院校:和机:关团体、《企,事业单位所属的【医疗单?。位人民解放军—驻宁部?。队向:地方开?放的医疗单》位发生的医》疗,事故或事件由—该医疗单位的上级】主管部?门负责?调查处?理病员及其家属【或医疗单位》。对,处理有争议时可向当!地鉴定?委员会申请》鉴,定
【 第二十一】条 ?。鉴定委?员会接到鉴定申请】后,应认真?调查研究审》阅有关资《料广:泛听取各方面—意见经集体讨论以】出席者的二分之【一,以上:多数意见作出书面鉴!定结论在鉴定中【。如,材料:不全或情节不清【有,权要求医《疗单位补充或复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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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鉴,定应:当,以事实为《依据符合医学科学】原理鉴定结论应发给!双方当事人(单位】)各一份《并报上级卫生行【政部:。门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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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】。 鉴?定,委员会根据需—要可以邀请》。有关人员《参加鉴定工作鉴【定委:员会:成员:中有医?疗事故或事件的当】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!或事件有利害关【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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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鉴定?委,员会独?立进:行鉴定工作不受【任何单位和个人的】干扰
】 第二十三条! 鉴定工作—可以收取鉴》定费自治区级每【次二百元;地市【级每次?一百五十元;县【(市、?区)级每次一百【元鉴定费先由申【请鉴定?的一方?垫支经鉴定属—于,医疗事?故的由医《。疗单位支付;不属于!医疗:事故的由申》。请鉴定的一方负担】
— 申请上一级!鉴,定委员会重新鉴定】时应另行支付鉴定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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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鉴定费实行【专,户储存?专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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