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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章 医【疗事故的调查处理】程序 ?   !  第?十三条 《 各级医疗单位均】应成立医疗》事故处理小组负【责对本?医,疗单位?医疗事故或事—件的调醒处理工作并!为各级医疗事—故技术鉴定委—员会提供所需资【料 《     【。。第,十四条  医疗单位!。发生医疗事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!人员应?立,。即向:科室负责人或医【疗单位?负责人报告 !    》 医疗单位》。负责人应及时将医】疗事故?或事件?。概况报告主管卫【生行:政部门对于发生病】员死亡的《。医疗事?故,或事件?应同:时,报告自治区》。。卫生厅并指派专人保!管,有关原始资》料因手术、输液(血!)、:注射、?服药发生《。的医疗事故或—事件要对现》场实物(包》括手术后病》员体内遗留异物【)暂时?。封存保?留以备检验 —   【  医?疗,事故处理小组应【立即对?医疗事故或事件进】行调查?作出调查《结论  !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【乡村医生、个体开业!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!事故或事件应立即】向当地卫生行政【部门报告由当地【卫生:。行政部?门负责调查、处理 !。 》    病员及其家!属也可以向医疗单】位提出查处要求 !。   —  第?十六条  发生病】员死:亡的医疗事故或事件!。临床诊断不能判定死!亡原因的在有—条件的地《方,必须进行尸检 ! ?    尸检—由医:疗单:位或病员《家属:。在病员死民亡后【二,十四小时内(特【殊情况不得超—过四十八小时)【向主管卫生行政部】门提出申《请主管?卫生行政部门应【在病员死《亡后四十八》小,时内指?定医:院病理解剖技术人】员进:行,尸检有条件的应请当!地法医参加 —  —   ?医疗单位或病—。员家:属拒绝进《行尸检或者拖—延尸检时间超过四】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!的判定?的,由拒绝或拖延—和一方承担由—此造成?的后果 】 ,    尸检收【费标准?。为二十至四》。十元尸检费先由申】请方垫支死固—判定后?属医疗事《故,的由:医疗部门负担属【病员及其家属—责任的列《为医疗费《。用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 》 医疗事故处理【。。小组对医《疗,事,。故或事件《调查清楚后经集体讨!论提出处理意—见  】   病员及其家】属或医疗事故技术】鉴定委员《会,。进行鉴定由同级卫】生,行政部?门处理 》     】对医疗事故技术【鉴定委?员会所作的》鉴,定结:论或对卫生行政部】门,的处理不服》时病员及其家属或医!。疗单位?均可在接到鉴定结】论或处理通知书【之,。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上一级医疗事故技】术鉴定委员会申请】重新鉴定《。或向上?一级卫生行政—部门申请复议也【可直接向当地—人民:法院起?诉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