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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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》为了规范征》收集体所《有土地?房,。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!迁人:的合法权《益保:障城乡建设顺—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和《其他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:结,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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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《 在?本市:行政区域内因—。。。。征收集体所有—土地而拆《迁房屋及《。其附属设施,并【对被拆迁人进—行,补偿、安置》的适: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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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集《体所有土地》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!法管理、合》。理补偿、妥》善安置的原则并符合!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划、城》市规划?、村庄和集》镇规: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!节,约,利用:
【 , 第四条 本条!例所称的拆迁人是】指,各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设立或者】指定:的实施集体所有土】地房屋拆迁工作的】机构
】 : 本条例所称【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!迁房屋及《其,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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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市《土地行政管理—部门主管全》市集体所有》。土地房屋《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!各,。县(市)、区土地】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【集体所有《。土地房?屋拆迁管理》和监督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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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县】(,市)、?区,建设、发展与—改,革、规?划、:农业、公安》、工商、劳动保障、!民政等行《政管理?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?职责协同做好集【体所有土地》房,屋拆迁管理工—作
】 第《六条: 市和县》(市)、区人民【政府应?。。当依照?本条:例规定的《职责做好《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!所有土地房屋拆迁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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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被拆迁房屋!所在地?的乡(?镇)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应当协助做好集体!所,有土地房屋的—拆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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