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医!疗事:故的鉴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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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! 自治区、》盟,(市)、旗县(市)!分别成立医疗事故】技术鉴定委员会(以!下简称鉴委》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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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鉴委会由有【临床:经验、有权威—、,作风正派的中级职称!以上的医务人员和卫!生行政管理》人员若?干人:组成
】 鉴委会人】选由:卫生行政部门提名】报请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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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? 鉴委会负责本地区!医疗:事故的技术鉴—定工作自《治区鉴委《会的鉴定为》最,终鉴定?是处理医《疗事故的依据盟(】市)、旗县(市)鉴!委会的鉴《定在没有争议—的情况下也》是处理医《疗事故的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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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部队所属的向地方!开放的医《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如!需提请当地鉴—委会进?行鉴定的由部队主管!。部门向相应的—地方鉴委会提—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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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《 鉴委?会接到委托后—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!广泛:听取各?方面意见如材料不全!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!医疗:单位补充材料或【对,。有关事实情节—进行复查《
【 鉴《定时医患双方代表】可,到会:陈述意见并递交有】关材料、《物,证或回答提问不参】加鉴:定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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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!鉴委会成员是医【疗事故?或事件的当事人【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!属;鉴?委会成员本》。人或其近亲》属与被?鉴定的医疗》事故或事《件,有利害关《系以及有其》它可能?影响公正鉴定的其】鉴委会成员应当回】避病员或《其家属?、医:疗单位、当》事医务人《员可:以向卫生行》政部门?提出回避要求卫生】行政部?门应:及时给予《答复鉴?委会成员《的回避由同级卫生】行,。政,部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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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—。鉴委会成《员和:未,经鉴:委会邀请的其—。他人员?不得参加鉴定工作上!级鉴委会成员不能】兼任下级鉴委会的职!务也不?。。。能参加?下级:鉴,委会:的鉴定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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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【。 在鉴定过程中有!重,大意见分歧时—。由参加鉴《定的委?员表决以《半数以上人的意见】为鉴定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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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参加鉴定的人员【不得擅?自对外?泄露讨论情况违者给!予严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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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任何单位《或个人不《得干扰鉴委》。会的工?作不得对鉴委会【成,员进行威胁利—诱、辱骂、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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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【 医疗事故的—鉴,定收取鉴定费鉴定】收费标准由自—治,区卫:生,。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!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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