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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医《疗事故的鉴定
【。
】 , 第十二》条 自治区、盟(!市)、旗县(市)分!别成立医疗》事故技术鉴定委员】会,(以下简称鉴委会)!
【。 鉴委会由【有临床?。。经验、有权威、【作风正派《的中:。级职称?以上的?医务人员《和卫生行政管理【人员若干人组—成,
! 鉴委会人选由卫生!行政部门提名报【请同:级人民政府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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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【条 ?鉴委会负责本地【区医:。疗事故的技术鉴【定工作自治区鉴【委会的?鉴定为最终鉴定【是处理?医疗事故的依据【盟(市)、旗县【(,市):鉴委会的鉴定—在没有?争议:的情:况下也是处理医【。疗事故的《依据
《
【 部队所《属的向地《方开放的医院发生】的医疗事故如需【。提请当地鉴委—会,进行鉴定的由部队】主管部?门向相?应的地方鉴委—会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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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: 鉴委会接到委【托后应认真审阅【有关资料广泛听【取各方面意》见如材料不全或【情节不清有》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!材料或对有关—。事实情节进》行复查
! : 鉴定时》医患双方代》。表可到会陈述意见】并递交?有关材料、物证或回!答提问?不参加鉴定讨—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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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五条 鉴委会成!员是医疗事故—或事件的当事—人或者是当事—人的近亲《属;鉴委《会成员?本人或其近》亲属:与被鉴定的医—。疗事故或《事件有利《。害关系以及》有其它可能影响【公正鉴定的其鉴委】会成员应当回避【病员或其家属、【医疗单位《、当:事医务人员可以【向卫生行政部门【。提出回避要求—卫生行政部门应及】时给予答复》。鉴委会成员的—回避由同级卫—生行政?部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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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鉴委会!成员和未经鉴—委会邀请的其他【人员不得参加鉴定】。工作上级鉴委会成员!不能兼任下》级鉴:委会的职务也—。不能参加下级—鉴委会的鉴定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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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【在鉴定过程中有【重大:意见分歧时》由参加鉴定的委员】表决以半数》以上人?的意见为鉴定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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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参加鉴定的人—。员不得擅自对—外泄露讨论情况违】者给:予严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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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任:何,单位或个《人不得干扰鉴委会】的工作?不得对鉴委会成【员进行威胁利诱【、辱骂、殴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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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【医疗:事,故,的鉴定收取》鉴定费鉴《定收:费标准由自治区卫】生行:政部门会《。同物价部《门制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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